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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社会信用危机的存在有多方面的原因:社会体制转轨导致社会秩序失范;社会转型导致道德困惑;信用法规不健全,缺少法治观念.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以道德观教育为切入点,构建信用体系的思想基础;建立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信用行为应是一种"制度安排".同时,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还需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信用与道德信用的特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加强信用建设 ,需要对信用进行形态梳理和学理分析 ,以避免语义的混乱。本文立足于信用的一般特性、法律与道德的个性特征及其现实表现 ,在比较的视阈中对法律信用和道德信用的特性进行了条陈与辨析 ,并阐述了二者对经济信用的独特功效。  相似文献   

3.
“保护所有权乃是各国家的道德神;因为它在这些国家里维持家庭的和睦,使人道流行;因为人们之所以联合起来,只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所有权;因为惟有公正几乎包括一切美德,而公正就是把属于谁的东西给谁,因而归结起来就是保障这种所有权。”法国18世纪哲学家爱尔维修的这一论断,道破了整个社会经济运行过程中,产权与伦理之间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产权是伦理的基础,规定着一定社会伦理的基本特质和发展状况;伦理是产权安排的价值尺度,是产权运作的重要规范和保护产权的基本方式。产权与伦理的结合,实质上构成经济伦理中的一种重要的伦理价值形态———…  相似文献   

4.
法律对职业道德的实 现具有积极作用。这种作 用表现在,第一,国家根 据需要,用法律规范的形 式,对职业道德的基本原 则和要求加以确认,赋予 法律效力,使之成为法律 规范。这样,反映和体现 在法律规范中的职业道德 要求,对职工来说,不仅 是道德上的义务,而且也 是法律上的义务,这就使 得这部分道德规范具有双 重保障,因而就能够更好地实现。例如,职业道德要求在职业活动中要公平、诚实和信用,《民法通则》对此加以确认,成为该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商业职业道德谴责欺骗  相似文献   

5.
以道德为基础来推动法治国家的建设,不仅要求所立之法为体现基本道德精神的良法、善法,还要将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贯穿于执政、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对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在立法环节,要将道德价值和精神渗入立法过程的始终,保证所立之法都为良法;在执法环节,要培育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使之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在司法环节,要促使司法工作者将公平正义作为首要的道德价值追求,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树立道德信仰,真正做到公正司法;在守法环节,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源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构建全民守法的道德基础,凝聚全民守法的道德共识,为法治国家建设提供坚实的群众道德支撑。  相似文献   

6.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 ,道德的作用非常重要。道德对立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的各个环节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道德还可以弥补法律的缺陷。因此 ,在加强法治建设的同时 ,必须大力加强道德建设 ,法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道德的支撑。  相似文献   

7.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属于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典型立法。各地现已出台的地方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具有立法目的表述清晰、立法结构比较科学,内容比较全面、文字规范精炼等优点,但在部分省市的立法中也存在着重心偏离、部分条文过于笼统抽象、准用性处罚过多、信用体系难以贯通等问题。对于未来将要进行文明行为立法的省市地区,应突出文明行为立法促进道德伦理之本意;减少过于原则或抽象的规定,关注突出热点;减少准用性处罚,创新治理制度,以期实现从道德到法律、再由法律回归道德的促进道德文明建设之目标。  相似文献   

8.
对《管子》《商君书》与《韩非子》三部经典的法家著作中的信任观与信用观进行了分析,得到法家学派信任观的四个特点:重视个体信用但并不盲信道德;明确信任的作用但对信任非常谨慎;试图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来保障信任;辩证地区别了个体信用与国家信用这两种不同层次与重要性的信用。法家学派塑造过辉煌的国家建设成就,其信任观在当代中国依然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许多学者在论及道德法律化的可行性及意义时都是以道德和法律的共性为内容,以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和相辅相成的关系为基础进行论述的。但在实际中,不能盲目地夸大道德法律化的功能,道德法律化应当受到适当的限制。这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得到说明。(一)从道德...  相似文献   

10.
哈贝马斯提到如果把第一人权转入实在法,要实现已经刻写在人类集体记忆中的严格的道德要求,就会产生一种法律义务。作者认为要解读这一观点,需要借助康德哲学中的一个要素,即实行强制性法律秩序的道德义务。通过对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及康德理论结构的分析,特别是对人的尊严和天赋权利概念的比较研究,作者论证了哈贝马斯的人的尊严概念相当于康德的天赋权利概念,它们都构成了人权的基础。由于二者对人权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有着共同的认识,所以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能再次形成康德的论证结构,即以道德为基础的权利义务。作者认为正是这种义务构成了现存的和未来的法律秩序的基础,并进而提出了所有行为者都有促进以人权为基础的全球法律秩序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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