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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言判断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选言判断是断定若干事物情况以供选择的判断,这是逻辑学的常识。根据这些常识,联言判断和选言判断是界限分明,不难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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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联言判断的种类与负判断的等值》一文中(见《逻辑与语言学习》1987年第6期),李守秀同志(以下简称李文)将联言判断分成“顺联判断”和“逆联判断”两种所谓顺联判断指“断定几种质相同的情况同时存在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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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词的作用是连接词、短语、句子,表示某种逻辑关系。连词的数量很多,它在句中表示的逻辑关系比较复杂,本文仅就连词“和”所表示的逻辑关系谈几点看法。一、有关系“和”与无关系“和”形式逻辑的关系判断和联言判断在语言的表达形式上常使用连词“和”。关系判断是断定思维对象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关系的判断;联言判断是同时断定几种思维对象的判断。连词“和”在这两种判断中表示了怎样的逻辑关系呢?请看以下两个例句: ①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邻邦。②中国和日本都是亚洲国家。例①是一个关系判断。它表明了“中国”和“日本”之间有“邻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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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语法者,在学习现代汉语语法的复句时,颇感苦恼。其原因之一,就是绝大多数的语法教材和语法书籍都是把复句分成“联合复句”和“偏正复句”两大类,而隶属这两大类的分句之间的关系,又有着不同的名称和分法,各家有各家之说。比如:天津师范大学所编《现代汉语·语法修辞部分》将复句的“转折关系”句归入“联合复句”,又另立“让步转折关系”句归入“偏正复句”。北京大学所编《语法修辞》将“转折关系”句和“让步关系”句都列于“主从(即偏正)复句”中。有的语法书将“取舍关系”句分在“偏正复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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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形式的复句来表达,这不同形式的复句可相互变换。因果复句也可变换,这种变换可分为同型变换和异型变换两种。所谓同型变换,是变换前后复句类型相同,都是因果复句。因果复句有三个小类:说明式(因为……所以……),推论式(既然……就……),目的式(……以便……,……以免……)。这三小类可作同型变换。例如: (1)A因为门还未开,所以不可能在门口堆积泥土。(高中语文第一册《蝉》)—B不可能在门口堆积泥土,因为门还未开。 (2)A既然是红军游击队,凭暗号暗语一定可以沟通关系。(初中语文第五册《潘虎》)—B凭暗号暗语一定可以沟通关系,因为他们是红军游击队。例(1)是说明式和说明式相变换,例(2)是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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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伯荣、廖序东主编的《现代汉语》认为“一……就”格式在紧缩复句中使用,它表达的语义相当于顺承关系和条件关系。(见85年修订本444页) 只要仔细研究一下语言现象,不难发现,“一……就”格式不仅在紧缩复句中使用,也在一般复句中使用,例如: ①杨小梅和牛大水一结婚,就怀孩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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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宝林先生是国内外著名的幽默大师,研究他的相声作品幽默语言的特点,对认识幽默语言的构成,对幽默语言片断的创作,都有重要意义。我们考察了《侯宝林相声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年版),注意到意外型幽默是侯先生较多运用的幽默模式之一。从语义上看,这种意外型幽默的特点是:先说出的话表明,似乎存在着甲事物、情况、行为等。后来说出的话表明,事实上存在的是乙事物、情况、行为等。《侯宝林相声选》中常见的意外型幽默有以下几类: 1、反向意外。先说的话暗示有某种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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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冯友兰以来,国内外学者对公孙龙在《白马论》中是否提出了抽象共相的问题便争论不休。陈汉生认为公孙龙无法在先秦哲学的唯名论背景中提出关于抽象共相的观点。虽然不少学者赞同冯友兰的观点,并提出了对之的辩护和修正,但却未能正面回应陈汉生的挑战。本文详细考察了陈汉生提出的质料名词假说及相关论点后认为,《白马论》的确表明了公孙龙对西方哲学所说的抽象属性或共相的认识。只是由于受到先秦语言理论的限制,公孙龙并没有用抽象的术语来刻画。《白马论》真正重要的哲学意义在于,公孙龙发现了语言和事物之间的特殊关系:语言(名)所对应的并不一定是具体事物,而可能是事物的组成部分(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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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多个并列从句之间又有连词“又”“而且”关联的,从句后置更明显地受到这种限制: (49)假如这样,又假如突围后的领导稍为聪明一点,情况便将有很大的不同。 (《毛泽东选集》219页) (50)如果这个被遗忘了的辩证法从“纯粹思维”的观点出发就已经得出这样的结果,而且,如果它轻而易举地就结束了过去的全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那末,在它里面除了诡辩和烦琐言辞之外一定还有别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21页) 八、受到多个假设复句并列使用的限制: 多个假设复句并列使用,其中任何一个假设复句的从句,都不可单独后置(但可一并后置): (51)如果把相同的主语消去,剩余部分意思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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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对某几种复句的理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研究的目的是了解学前儿童对并列,递进、条件和选择复句的理解水平。被试为4、5、6岁儿童。结果表明4岁儿童基本上能理解带有“还”和“不是……而是”的复句,6岁儿童基本上能理解带有“不但……而且”,“只有”,“如果……那么”的复句。以“或者……或者”和“不是……就是”为连接词的复句,6岁儿童尚不能理解。理解的次序可能一方面取决于句子所表达的逻辑关系的复杂性和理解所需要的认知活动的困难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语言的表达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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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逻辑学界对负选言判断流行着下列说法,例如: 负选言判断是对一个选言判断的否定,由于选言判断中的肢判断中,只要有一个选言肢真,则整个选言判断就是真的。因而,选言判断的负判断就不能是一个相应的选言判断,而必须是各个肢判断都是否定的联言判断,可用公式表示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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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语言学习》1983年第3期刊栽的《概念的限制与语词的修饰》一文,将“毫不利已、专门利人”说成是雷锋所具备的本质属性(见该文第28至29行),这个问题我有些不清楚,现提出来求教于广大逻辑工作者。各本逻辑书关于本质属性的阐述,文字表达上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基本意思却是一致的。所谓本质属性,就是决定该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属性。这就是说,一个事物的本质属性,是那些不仅对该事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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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群和多重复句一样,都是由几个句子组成的,都表达一个中心意思;组合方式也是靠语序或关联词语。但两者是不同级的语法单位,其区别还是很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语音停顿和语调形式看多重复句的分句间只有短暂的语音停顿,书面上用逗号、分号表示,只在句末才有较大的语音停顿;多重复句无论多么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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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除非”——与仲晨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逻辑与语言学习》1986年第2期刊登了仲晨同志的《说“除非”》一文(以下简称“仲文”)。文章联系中学的教材来探讨逻辑问题,给人以启迪。但是,我觉得文章中的一些论述欠妥。我想借贵刊一角之地,略陈管见。一、仲文把“除非”句全部归为“充要条件”,失之武断。仲文说:“在复句中,‘除非’是表示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一般说,它有两种形式,即‘除非……才’和‘除非……不’”。若按此说,我们完全可以把充要条件的假言判断的汉语表达式规定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