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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法音》2021,(2):7-11
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汤洪源 《法音》2021,(4):14-17
国家宗教事务局2021年2月9日公布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在原有两个备案办法(2006年公布、2007年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整合和扩充,廓清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主体,明确管理权责,完善备案程序,规定教职人员权利义务,引导信息化管理,为宗教事务治理构建了更加严密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法音》2021,(2):1-1
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公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是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宗教的健康传承、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正今年5月1日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公布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5.
释明贤 《法音》2021,(4):10-13
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宗教事务中,对人员的管理历来是重中之重。许多复杂疑难问题的出现,其根本症结还是在于人。因此,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乃至健康传承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6.
释本性 《法音》2021,(4):5-9
2021年2月9日,新年伊始,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第15号令,即《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佛教讲究大事因缘,一事一物的产生出现,必是众缘和合。《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布与施行也是一样,有其理论因缘、历史因缘、现实因缘,是党和政府的宗教理论政策的具体彰显,是中国历史上宗教事务管理经验的总结性借鉴,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现实宗教问题的针对性解决。  相似文献   

7.
正一今年2月9日,《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部门规章,是宗教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后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办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相似文献   

8.
正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施行以来,《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9.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各位常务理事:我受学诚会长委托,现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和《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2009年5月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制定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0日公布施行。《办法》公布施行6年多来,对提高我会教务工作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颁布出台,是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宗教教职人员制度的细化和实化,是保障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教职人员管理的法规依据。《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两次向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及时提出了意见建议。《办法》公布后,伊斯兰教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更要用《办法》来规范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清真寺主要教职聘任、教职人员管理等,全面提升伊斯兰教界依规管理、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1.
《中国宗教》2023,(7):48-53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宗教》1995,(收录汇总):48-53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  相似文献   

14.
《中国宗教》2012,(1):32-33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宗教》2021,(2):32-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16.
正(2019年1月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9年6月1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取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訇、毛拉等。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0,(1):7-7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了规范佛教教务管理,维护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  相似文献   

18.
《中国宗教》2022,(4):40-43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8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正2019年6月12日,《清真寺民主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伊斯兰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聘任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与《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行为守则》正式公布施行。其中,"三个办法"为时隔十三年后的再次修订,这次修订全面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紧密衔接,针对我国伊斯兰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关系到伊斯兰教内部自我管理  相似文献   

20.
《天风》2023,(9):4-11
<正>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9号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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