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按:随着国家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并依法予以职缔,国内各界人士对李洪志歪理邪说不得展开了深入的揭露批判。而李洪志在其歪理邪说中剽窃了许多佛教的专有名词不达意术语,如法轮、法身、业力等等,不仅迷或,蒙骗了大量的”法轮功“练习者,而且也造成一些人把佛教的教理教义与”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不得混为一谈。部分读者经我们来信,就李洪志歪理邪恶说中涉及的佛教名词术语提出质疑,要求予以部析洽清,为此我们《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的作者、中国佛教协会的陈星桥先生,就“法轮功”剽窃、篡改佛教名词不达意术语。回答…  相似文献   

2.
问:法轮功标榜自己是最高佛法,故又名“法轮大法”、“法轮佛法”,那么它与佛教是什么关系?答: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无论是在思想理论上还是外在的形式上,法轮功与佛教都没有什么共同之处,李洪志本人也与佛教没有任何关系。从佛教界来说,法轮功是一种附佛外道和邪教,根本就不是佛法,所谓“最高佛法”也就无从谈起!问:李洪志在其《转法轮》等书中运用了许多我们熟悉的佛教名词概念,那又该怎样理解?答:李洪志不信佛教也不懂佛教,只是剽窃了佛教的一些名词,想利用佛教的影响去蒙骗那些同样不懂佛教的人民群众。问:听您这么说,…  相似文献   

3.
李洪志的“法轮功”是一种邪教,或者说是一种附佛外道。所谓附佛外道,就是歪曲篡改佛教的一些概念、观点、思想、理论的异端邪说。现就对李洪志《转法轮》书中的“末世论”、“天象说”、“业力说”、“特异功能”等反动思想,予以分析批判。  相似文献   

4.
徐晓望 《福建宗教》2001,(3):13-13,46
李洪志一贯将自己的“法轮功”攀附佛教,一度宣传自己是释迦牟尼再世,一度又说他的功力比释迦牟尼还高,而“法轮”一词也是从佛教中盗用的。那么,我们来比较一下李洪志的“法轮功”与佛教境界的差异。  相似文献   

5.
1998年6月,国内第一部,也是邪教“法轮功”被取缔之前唯一一部批判“法轮功”的专著──《佛教气功与“法轮功”》,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直属的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它既是对佛教界前一时期揭批“法轮功”邪教的斗争的一个总结,也标志着中国佛教界拉开了全面揭批“法轮功”邪教的序幕。 其实,“法轮功”1992年出笼后,李洪志以“最高佛法”相标榜,肆意歪曲、诬蔑、盗用佛教的行径就引起了佛教界的注意和不满。到1996年,佛教界已开始公开揭露和批判“法轮功”。 1996年,浙江台州佛协主办的《台州佛教》月刊连续刊出多篇…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佛教和道教的发展史中,两家经常借用对方的名词来表达自己的思想,产生了很多话语歧义。一般认为,法轮功邪教是抄袭盗用了佛教的“法轮”名词,笔者通过考证,发现“法轮功”邪教盗用的是道教经典中的“法轮”。明清时期的民间宗教、会首门泛滥成灾,它们大量盗用道教与佛教的教义和修持方法,李洪志从民间宗教、会道门那里学来一些东西,经过胡乱拼泰,编出了一套“法轮功”的歪理邪说。  相似文献   

7.
李洪志的“法轮功”是对佛家“小法轮功”和“大法轮功”的歪曲篡改。他吹嘘其伪“法轮功”不但超过了佛家的法轮功,还超过了子午周天和卯酉周天功,美其名日“法轮周天法”。这一功法的特点是,修炼是无为,没有任何意念活动,全靠他给你下的现成的“法轮”。修练的结果是人的肉体没有了,灵魂出壳了,生命“圆满”了。  相似文献   

8.
“法轮功”以歪理邪说迷惑善良的人们。在李洪志所建立的所谓“法轮大法”里,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歪曲利用了佛教的学说。李洪志本人宣称“我们(“法轮大法”)也是佛家的,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传统的佛教是明确反对“法轮功”的,称此功为“附佛外道”。“外道”是指佛教以外的其它教派。而且佛教界早在前几年就开始进行清理法轮功影响的活动,写了不少的文章和专著对其歪理进行了深入批判。为了清理法轮功给人们思想造成的危害,维护传统宗教的利益,我们有必要对李洪志利用的佛教一些名词术语做一次全面的清理,以还清佛教的真面目,同时…  相似文献   

9.
从1997年起,我就多次告诫弟子及信众,要认清“法轮功”假借佛教名词迷惑世人的别有用心,千万不可受其蒙蔽,迷失对佛法的正见。现在政府鼓励宗教界人士揭批“法轮功”,这正是我们佛弟子维护三宝、弘扬佛法真理的好机缘。  修学佛法与外道法都会在身体上出现反应,这并不奇怪。因为我们的身体是由地水火风四大聚合而成的,地有坚性,水有湿性,火有暖性,风有动性,因此调节身体时必然会有各种反应产生。但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却误以为是李洪志发功所赐,痴迷妄想,走火入魔。而修学密乘所出现的身体反应是在具德上师的引导下,修行人…  相似文献   

10.
李洪志用“法轮功”迷惑人,除了歪曲利用了气功的强身健体作用外,还歪曲利用了佛教中“放下执著”的说法。下面就说说李洪志是怎样歪曲利用“放下执著”的。  相似文献   

11.
正统宗教与邪教势不两立 ,是邪教的天敌。因为邪教往往是正统宗教的假冒伪劣品 ,与正统宗教争夺信众 ,并篡改正统宗教的教义 ,所以正统宗教对于识别邪教最为敏锐 ,对于批判打击邪教积极性最高。中国最早开始认识“法轮功”危害的 ,并对“法轮功”进行系统批判的是佛教界。例如 ,《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就是国内第一本 ,也是中央宣布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之前唯一一部公开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专著 ,而且在人大常委会正式定性之前 ,该书就已明确提出“法轮功”为邪教。一切正统宗教教义中都有直接批判现代邪教的内容 ,任何…  相似文献   

12.
李洪志的“法轮功”所宣扬的理论如同痴人说梦,实在不值一驳,但由于他的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播很广,大有混淆视听的作用,对人们正信正解佛法构成障碍,作为佛教徒,我觉得有必要做一番辨别澄清的工作。名者实之宾,名正方能言顺,用佛教名相的原义来对治曲解篡改的邪说...  相似文献   

13.
随着“法轮功”组织侵权害人,扰乱社会秩序的种种非法活动及其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事实被揭露,“法轮功”组织的违法性本质越来越清楚地被人们所认识。“法轮功”组织不仅有着极大的欺骗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轮功”组织的产生、存在是非法的,而随着“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被依法取缔,李洪志操纵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更是严重地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其中李洪志及其少数“法轮功”组织的骨干分子的某些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具备了犯罪的特征。可以说,违法性就是“法轮功”组织的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14.
众所周知,“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利用了宗教的名义,其中“法轮”是佛教的术语,“功”是道教术语,而“世界末日”论则源于传统基督教的说法。李洪志利用人民群众不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拼凑了“法轮大法”歪理邪说,使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应该说明的是,我国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有警觉,早在1996年就通过各种形式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提出了批判,已故的赵朴初先生和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最先点名批判“法轮功”及其教主李洪志,并斥之为“附佛外道”。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明确提出了“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精辟见解。  相似文献   

15.
香港教会一份颇有影响的报纸,近来竟也作起反华文章来。该报不仅以维护人权为名,将大陆广大人民和各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等)深恶痛绝的“法轮功”,堂而皇之地成为“争取人权”的庇护对象,同时亦对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大肆攻击。 众所周知,“法轮功”是一个假冒佛教,无视人权的邪教组织。李洪志的“法轮功”造成许多盲从者精神失常,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它精神控制致死的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充分的事实和佛教义理 ,批驳了李洪志的非法活动及其“法轮功”这一歪理邪说 ,揭露了他披着佛教外衣 ,干着反人民、反社会、反政府的罪恶勾当 ,捍卫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相似文献   

17.
曾几何时,“法轮功”大师李洪志何其神通:他有呼风唤雨的特异本领,他有解决任何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的超凡能力,他有把人们度上宇宙的天大本事;曾几何时,李洪志控制的“法轮功”组织是何等地嚣张:今天这里“出来护法”去围攻新闻单位,明天那里大规模聚集找党政部门“讨个说法”,密谋于暗中,点火于四处,滋事于八方。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组织的决定后,随着李洪志神化自己、偷税敛财、致死人命,破坏社会安定种种丑行被揭露,随着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真”、“善”、“忍”的假面具被撕开,随着“法轮功”组织令人触卧凉心的…  相似文献   

18.
我们全市基督教市区各教堂,未发现教徒中有练“法轮功”的。全市基督教界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及李洪志的一切措施,中央的决定是及时的、坚强有力的。 “法轮功”是一个非法组织,李洪志是一个剽窃者,他从这个宗教那里  相似文献   

19.
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 “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兹就批判“法轮功”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决策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深入开展“法轮功”的揭露批判,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当前国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它为人民消灭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消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消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中国佛教协会及全国佛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恶用心早有察觉,对其歪理邪说早有批判。全国佛教界应进一步认清这场政治上大是大非斗争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的重大意义;同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