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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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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良法的生成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为了确保所创制的法律为良法,必须确立自觉的良法意识,设定具有道德合理性的目标体系,以道德价值引领法之创制活动,正确把握道德规范法律转化的范围和限度,是良法生成的路径所在,也是法治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
形式合理性视域中的良法之应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主义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是良法的基本表征.形式合理性视域内的良法应符合以下要件:植根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契合社会的价值期待;对公民的合理情感予以法律的确认;在体系上具有明确性与完整和谐性.只有当法律符合这一系列要件时,才能从形式上确保自身成为良法,并实现由法定之法向现实之法的有效转换.  相似文献   

3.
法律伦理的时代使命:为法治建设提供道德保障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云林 《道德与文明》2007,(4):45-48,52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法律伦理担负着重要的时代使命.这具体地表现在通过创制良法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开端,为司法活动提供道德保障,为公民的守法道德确定具体的向度.  相似文献   

4.
管仲和亚里士多德分别在古代中国和希腊大致同时提出了法治理论,旗帜鲜明地提倡法治反对人治。然而,由于对于法律与法治的不同理解,管仲的法治是君主用法律维护其统治的“以法治国”,亚里士多德的法治则是用良法规范社会的“依法治国”。两者的“法治”内涵虽然不同,但法治思想中的“法律至上”对我国的法治建设有所启示。  相似文献   

5.
道德建设:价值向度的迷失与回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道德结构是规范向度和价值向度的内在统一,然而人们往往偏爱前者,忽视后者,造成了规范向度的膨胀和价值向度的迷失,因此本文着重从理论上对道德的价值向度及其功能作了阐释和论证,并对在道德建设中凸显价值向度的途径作了陈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法治价值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法治作为当代中国所追求的社会治理模式,其运行过程离不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引领和动力支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这一法治价值具体表现在它不仅是创制良法的必要条件,而且对于法律的有效适用和广大公民的自觉守法行为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意义。  相似文献   

7.
人类的法治发展史过程,也就是不义的法律退场和正义的法律入场的过程,正义是法律的运行轨迹和价值导向。在时间里,法律是公正的,一切不义行为在法律面前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明智的。法律达到公正也是一个过程,是在与不公正的坚决斗争中逐渐实现的,公民不仅有拒绝遵守恶法的权利,也有拒绝遵守恶法的义务,司法审判也不能以恶法作为依据。法律最终实现正义,法治是依法之治和良法之治的最佳结合,法治是一种优良的生活方式和善治,每个公民以良好的法律心态依据良法堂堂正正做人,在法律正义的发展历程上留下光明的印记。  相似文献   

8.
法治建设作为良法的现实运动过程,离不开道德在价值精神和行为规范层面所提供的有力支持,而道德自身的特质也表明其确实可以在法治进程中有所作为。这种道德对于法治建设的支持,集中在对法治建设进行伦理论证和为法治建设提供道德立法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学海》2018,(1):177-181
法治的核心理念,一是对政府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二是对人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法治是政府存在和运行的重要依据,政府亦是践行法治精神,实现社会法治的重要运行载体。法治与政府的结合要求政府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遵循着人民主权、社会契约、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原则。在现实中,法律和制度的制定、颁布和实施常会受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影响,使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陷入良法与恶法、现实法与自然法两难抉择的困境。而如何在这种困境中明辨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是法治国家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10.
秦非 《学海》2004,(2):204-205
邓正来先生的新作<哈耶克法律哲学的研究>,以新的视角初步解决了哈耶克法律哲学研究中的诸多难题,从历史和逻辑的双重向度直接对哈耶克法治理论的建构过程以及促使这种过程发生转换的核心问题进行厘定和分析,把哈耶克的法律哲学从其庞杂自由主义社会理论中凸现出来.  相似文献   

11.
《学海》2015,(3):33-40
"法治中国"是中国整体国家建构与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构成。评估这一历史进程的前提是"后发国家"之规定性:法治制度的西方移植性、法治理念与价值形态的传统继承与变革的二元性以及法治变革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难题。"分享普遍性的特殊性"之新通三统论以及"自由共和主义"哲学传统应成为评价和指导中国法治发展的规范性基础。法治评估应立足演进主义文明论、程序主义制度论和自由共和主义哲学论三个宏观层面进行指标设计与科学评估,保证法治中国宏观走向的规范正确性与实践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法治一般分为实质性的法治和程序性的法治,前者强调善法、良法,后者则更注重形式正义.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朗·L.富勒的学说即为程序法治论的一种.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并将道德区分为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而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相似.他提出法律具有内在的道德性,将法律的道德性分为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两个方面,而他主要阐述的是法律的内在道德,也称为"程序自然法",并将法律的这一道德定位于八项"法治原则"和达致法律的"目的性事业"的手段.  相似文献   

13.
蒋秋明 《学海》2004,(6):147-150
现代司法是通过不断提高自身的合理性来体现公正,从而确立其权威的,司法理性是司法权威的真正来源。当代法治实践表明,通过权威的司法,实现法律与社会的有效连接,并以司法所内蕴的理性力量,来型塑国民对法律的普遍尊重,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司法理性:在事实和规范之间司法理性最基本的涵义,是指司法者(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程序技术进行法律推理和判断、寻求结论的妥当性所体现出的一种实践性的智慧和能力。这种智慧和能力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和积累起来的,与法官职业这一特定职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在事实上构成法…  相似文献   

14.
交往实践辩证法:对立向度与范畴体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交往实践辩证法具有规范向度和批判向度,这是肯定与否定的统一。此二者的关联与交互作用,构成交往实践辩证法的主线。此外,交往突践辩证法还具有一系列范畴:多元主体与交往共同体、合理性与合法性、交往结构与交往功能、建构与解构、中心与边缘、整合与分离、主体际与主客关系等都是其重要范畴。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研究交往实践,有助于揭示“主体-客体-主体”的交往实践结构转换的规律。  相似文献   

15.
19世纪以来西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围绕德法关系的论争可以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思想资源,具有重要的法伦理启示.这种启示具体表现在:“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之争将有利于法律伦理基础的确立;德法有无联系相辩的必然逻辑是对法律运行的伦理规制;道德是否应该影响法律之歧见将使法律功能得以正确定位;对法律“形”“神”问题的不同关注将有利于法之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获得.  相似文献   

16.
教育伦理规范形式合理性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教育伦理规范作为社会设定的教育者行为的“应有”模式 ,其现实转换的要件之一在于本身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包括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两个方面。就形式合理性而言 ,主要是指教育伦理规范从形式上必须符合社会对教育者的价值期待 ;体系必须完整和谐 ,能全面完成对教育活动的道德调控 ;所蕴涵的“应然”植根于客观存在之“实然”;必须真实地反映教育伦理规范研究者的价值取向。对教育伦理规范形式合理性问题的切实关注和有效解决 ,既可克服教育伦理规范合理性的结构性缺陷 ,也有助于教育伦理规范实质合理性的现实转化 ,从而有利于教育伦理建设效益的提高。  相似文献   

17.
对法治指数的合理性存在两种怀疑:一是法治指数在实践中由于制度缺陷被误用甚至滥用的可能性;二是法治指数本身价值基础的合法性。对法治指数本身价值基础合法性的怀疑本质上是试图用价值相对论否定法治的意义。法治的意义不容否认,原因在于相对的价值共识是存在的并决定了法治的相对合理性。法治指数在实践中的问题也可以被克服,法治指数设计的可行态度和立场应该是在承认法治作为世界文明成果的前提下融入自身元素。  相似文献   

18.
程序正义与法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规范向社会的渗透,主要以程序为桥梁,对于法治建设而言,程序正义是法治由规范状态向现实状态转化的关键环节,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程序正义并不是一个内涵十分确定的概念,按日本学者谷口安平的说法,程序正义是“在程序的层次上成为考察对象的正义”,也即程序本身所蕴含和表达的正义。程序正义关注的是程序本身的价值,如公正、合理、自由、人格尊严等等,而不是程序的结果。尽管程序的正义有助于实现结果的正义,而且从法律目的的实现方面看,程序与结果的关联不可能截然两分,但程序正义在程序自治的层面上强调的则是程序自身具备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9.
李鹰 《中国宗教》2023,(9):56-57
<正>发挥《民法典》基础性法律作用,挖掘其公法价值,是新形势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的一个重要命题。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宗教法人制度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宗教法治体系从公法主导型管理规范逐步向公私法融合型治理规范发展。在“民法典时代”,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推动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宗教治理效能实现新提升。  相似文献   

20.
重义轻利是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国人的义利观经历了一个从长期的“羞于言利”到逐渐面对市场逐利,再到一部分人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历史转化过程;今天,应改变传统义利观中义与利相互对立的状态,倡导一种义利并重、道义与功利协调发展的新型义利观。诚实信用既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又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的必然要求,从而具有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二重性;法律原则要以其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合理性为价值基础,而良法的实施又离不开相应的社会道德环境的配合。在市场化和法制化背景下,应该既依托传统,又立足现实,实现传统义利观和诚信观的现代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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