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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器官捐献是器官移植事业发展的基石,而协调员在器官捐献工作中则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自2010年3月我国推行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以来,适合中国国情的DCD工作成为器官捐献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充分发挥协调员在DCD工作中的作用,提高DCD捐献率和供体转化率,以有效地促进和推动DCD工作,是急待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  相似文献   

2.
在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为尸体器官时,无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常没有针对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做伦理审查。基于此现状,结合国内《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探讨在医疗机构环境下,公民逝世前后的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和监督制度,以进一步尊重公民的尊严和意愿,保护隐私,避免医生职务利益冲突,规范和完善公民死亡判定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切实维护公民权益,增进社会公众对器官捐献伦理的认识和支持。  相似文献   

3.
器官短缺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难题,中国器官短缺形势尤为严重。为填补中国器官供需不平衡导致的严重缺口,本研究试图借鉴行为经济学手段中的默认选项、选项架构等心理学效应,兼顾总体器官捐献率和捐献器官的数量,探索提高中国器官捐献水平的可能方法。本研究以中国在校大学生为样本,通过3个调查研究考察了器官捐献制度和器官捐献登记表设计对我国民众器官捐献登记的影响。研究1在器官捐献制度层面上,发现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决定退出"制度比"决定参加"制度下的器官捐献登记率更高。研究2在器官捐献登记表设计层面上,比较采用不同捐献制度的国家/地区的捐献登记表形式对器官捐献登记率的影响,发现在决定退出制度中的器官捐献率高于决定参加制度,且前者内各种形式间无明显优劣之分;但在决定参加制度中,采用拒绝反应模式登记表形式的器官捐献率最高,甚至与决定退出制度下的各登记表形式相比不相上下。研究3在具有潜在器官捐献意愿人群中,探索提高捐献者愿意捐献器官数量的可能途径,发现使用拒绝反应模式的捐献登记表能够增加捐献登记的器官数量;且低影响外观器官的捐献率在拒绝反应模式下以升序排列时最高。这些结果说明,决定退出制度和反应模式等行为经济学手段可以有效助推中国器官捐献行为。鉴此,政府和相关机构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提高中国的志愿器官捐献水平:或改现行的"决定参加"为"决定退出"的器官捐献制度;或在现行的"决定参加"器官捐献制度下,在器官捐献登记表中采用拒绝反应模式,并按对外观影响大小升序排列捐献器官种类。  相似文献   

4.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是目前解决器官移植工作器官短缺的关键性举措,参与器官捐献过程的ICU的医务人员需要直接面临对潜在捐献者的治疗照护、临终护理、死亡判定等诸多伦理问题.应加强ICU医务人员器官捐献伦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保证器官捐献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器官捐献推定同意原则为一些国家立法承认,但在实施中尚存在伦理、法律等争议。该原则在我国的实施既存在逻辑原点方面的认识误区,也存在难以保障有效的知情同意、缺乏良好的信任环境和器官捐献公众平台建设滞后等困难。实行器官捐献推定同意应以维护人的自由平等为前提,以尊重人的自主自愿为基础,以保障愿意捐献器官的人能够实现合理合法捐献愿望为目的。同时,还需要具备存在同意的极大可能性等法律要件和充分的知情同意宣传教育,广泛的公众参与,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方便易行的退出机制以及公正的器官分配体系等伦理条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评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有推定同意权的“亲属”的限定范围过窄,阻却了第二、第三顺序亲属实施推定同意的权利;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未排除实施器官移植的专家的参与,可能影响论证结果的客观性,且伦理审查时限不明;在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中,排除了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且其家属也未表示同意捐献尸体器官,而对其实施器官摘除的情形。缺失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明知器官来源不合法或实为买卖器官却加以利用并实施器官移植的法律责任。建议尽快根据《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条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7.
心脏死亡供体作为增加器官来源的重要途径;已受到世界移植界的广泛关注.在我国特殊的移植环境中;心脏死亡器官捐献的开展有其优势;但也面临着伦理、技术及社会方面的困境.除了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新观念外;还应培训器官捐献协调员;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树立医院良好形象;促进器官捐献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8.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给不孕不育症患者带来了福音,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类的自然生殖过程,同时也为医务工作人员在实施该项技术的过程中增添了新的伦理困惑.通过比较研究,拟从伦理法规制定机构、单一精子供应上限、精子库精源、受者范围、捐献目的、捐献方式等对中美两国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方面伦理规范的差异进行阐述,为我国提高此项技术的伦理审查能力、增强政策研究、保证伦理监督的公平和客观提供科学合理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就活体器官移植而言,识别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并加以防范,是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在活体器官移植中,人体器官买卖可能发生在非亲属之间,也可能发生在亲属之间。非亲属间的器官买卖主要表现为假冒亲属关系以及非法地下器官移植。亲属间器官买卖的主要情形是通过物质利益诱导供者捐献。防范人体器官变相买卖的措施有:将参与人体器官买卖的中介及医疗机构纳入刑法调整的对象;规范医务人员诊疗活动,严惩器官买卖涉案人员;净化网络,铲除非法器官交易滋生的环境;切实提高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能力;提高公众生命意识,珍视生命。  相似文献   

10.
首先简要讨论器官捐献激励的概念,概述了国际组织关于激励的若干规定,重点阐述研究和管理中的伦理问题,提出应避免混淆激励与报销、补偿、奖励等相关概念;直接或变相的经济激励形式应明确禁止,医疗救助、人道救助与经济激励在器官捐献实践中须有准确界定;此外,考虑到一定形式且限定金额的间接经济激励并不一定能够真正有效提高捐献率,政策的制定应最大限度避免社会不公平以及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剧。最后,基于国情以及国家殡葬改革制度,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基本丧葬费用的支付在我国实践中存在合理性,但需加以规范并完善其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1.
在综合考察各国立法和我国地方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器官捐献立法的一些前提性问题进行探讨:明确死亡标准,建立合理的器官捐献激励机制,明确器官捐献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机制,确立“指定同意”模式为基本原则,构建适应我国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器官捐献立法体系,以切实加强对我国器官捐献的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1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已有十余载,虽解决了器官捐献无法可依的问题,但因其内容不完备及严格的条件限制,已成为我国器官捐献发展的障碍。从人体器官捐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立法现状入手,借鉴国外器官捐献立法现状,论述该条例中器官捐献内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器官捐献的三条建议:(1)出台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法》;(2)从扩大活体器官捐献供体范围、适当放宽遗体器官捐献条件、建立器官捐献的有效激励机制、规范器官分配原则6个方面完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3)明确脑死亡标准,确立脑死亡立法。  相似文献   

13.
全面介绍了英国当前医学研究伦理审查体系与现行法规,总结其特色在于:建立了全国自上而下的中央化审查管理模式,独立于研究者、资助方、申办方以及开展研究的机构;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各类别伦理委员会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操作规程运行;通过电子信息化系统统一受理全国的伦理申请;伦理审查采用与项目特点相称的审查形式,并关注公众参与及受试者权益保护等。结合国内现状,提出建立更全面的伦理监管体系并探索多样化的伦理审查形式。另外,医疗机构内应加强临床研究全流程管理,确保伦理委员会聚焦并围绕受试者权益保护,进行充分、有效的伦理审查。  相似文献   

14.
针对目前医疗机构在医学科研中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审查在申报、实施和监督等环节较难同步的现状,探索医院伦理委员对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标准化操作规程,认为在审查实践中应加强伦理委员会持续教育,抓关键环节的伦理监督,不断提高委员的伦理审查能力;重视信息化管理,建立多渠道的沟通方式,重视加强对科研人员伦理导航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人体器官移植持肯定态度,认为移植器官的分配应依次遵循医学、前瞻性、年龄等标准;人体器官买卖有违人类伦理道德、会带来新的犯罪与社会的混乱;强迫死囚捐献其身后器官是对其人身权与人格尊严的侵犯。可见,人体器官移植应在充分考虑效用、生命伦理及公平与公正的基础上稳妥发展。  相似文献   

16.
涉及人的科研项目在伦理审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从实际工作出发,分别从伦理审查时机选择、伦理委员会管理、委员利益冲突、研究者资质、受试者是否实际获益、政府监管等角度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并探索解决之道。提出只有规范科研项目的伦理审查,提高审查质量,才能切实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进而提高研究质量,促进医学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7.
通过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大学生对人体器官移植持肯定态度,认为移植器官的分配应依次遵循医学、前瞻性、年龄等标准;人体器官买卖有违人类伦理道德、会带来新的犯罪与社会的混乱;强迫死囚捐献其身后器官是对其人身权与人格尊严的侵犯.可见,人体器官移植应在充分考虑效用、生命伦理及公平与公正的基础上稳妥发展.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生物医学的快速发展,多中心合作开展临床试验已成为国际主流趋势。由于我国相关法规欠缺,伦理委员会注册管理制度缺位,监督管理力度薄弱,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面临诸多问题:审查效率低下,审查质量无法评估,各临床试验机构受试者的安全及权益保护工作未能得到有力保障。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需要机构伦理委员会之间加强沟通与配合,可在选择一家中心伦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协作审查模式,中心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该多中心临床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及伦理合理性,参加单位伦理委员会利用地缘优势审查该临床试验方案在本中心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9.
2010年3月起我国开始推行心脏死亡器官捐献试点工作.通过对51例潜在心脏死亡器官捐献案例进行开放式访谈;探讨协调介入时机和环境、协调员专业水平、家属对脑死亡及捐献流程信息的了解、家庭组成、传统文化对器官捐献决定的影响;针对性提出提高器官捐献数量和捐献率的策略.  相似文献   

20.
伦理审查是药物临床试验中保护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证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合理性的重要措施之一。初始伦理审查是药物临床试验所有审查的重中之重。对73家医院药物临床试验的初始伦理审查管理制度及883个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初始伦理审查中存在着伦理成员构成不合理、伦理审查流程不完善、审查内容缺乏一致性等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和既有的研究成果,提出提高伦理审查能力、完善审查制度、完善伦理审查内容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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