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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06 毫秒
1.
<正>(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条为继承道教传统,加强冠巾活动管理,规范冠巾仪式,根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以及《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冠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二)皈依"道、经、师"三宝,能严格遵守全真派基本规戒;(三)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有一定文化知识;  相似文献   

2.
《中国道教》2008,(3):26-26
4月22日,四川省资阳市道教协会利用在乐至县仙鹤观会议室召开市道教协会第七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的机会,认真组织学习《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来自全市19个道观的43名市道协常务理事和宫观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相似文献   

3.
<正>3月22日,辽宁省道教界2010年第一次集体政治学习在沈阳举行。省道协班子成员、各市道教协会会长及部分道教宫观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省宗教事务局宗教一处于立萍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学习传达了国家宗教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省宗教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  相似文献   

4.
<正>(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信众,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道教宫观,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作为道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和其他固定道教活动处所。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宫观秩序,以利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道教宫观,是指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及活动点。第三条宫观必须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指导。第四条宫观应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宫观秩序,保护文物古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令、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道教宫观,是指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第三条:宫观必须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指导。  相似文献   

7.
在《中国道教协会关于道教宫观管理试行办法》公布后,受到了各地道教组织的关注,陕西省道教协会依据本省道教界的具体情况,参照这一办法,制定并公布了更为详尽的《关于道教宫观管理试行办法》,本刊特全文转载,供各地道协和宫观参考。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9,(10):19-20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受过比库戒、具有相应职称或荣誉称号的比库、希提、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等南传佛教僧侣。第三条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  相似文献   

9.
<正>(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道教教制建设,促进宫观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主要教职指道教全真派宫观方丈、监院,道教正一派宫观住持。  相似文献   

10.
3月30日,吉林省道教协会完成首批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及颁发道士证工作。此次认定工作是根据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进行,共有127名道教教职人员领到了道士证,其中:全真  相似文献   

11.
简讯     
四川省道教协会召开第三届代表会议刘军1997年6月23日至25日,四川省道教协会第三届代表会议在成都市青羊宫道观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89人,其中乾道代表38人,坤道代表26人,道教居士和研究道教文化的专家、学者25人。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听取审议了二届代表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修改制定了《四川省道教协会章程》、《关于收皈依的规定》、《四川省道教协会宫观管理办法》;交流了宫观管理和“自养”、经济发展以及对外交往联谊的教务经验,选举产生了协会新的第三届理事会。通过代表提议,大会选举…  相似文献   

12.
<正>(2001年12月28日中国道教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通过2005年6月24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道教自身建设,继承正一派授箓传统,规范授箓活动,健全教制仪规,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正一派道士受箓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皈依"道、经、师"三宝,经过传度,有传统的师承法派;(二)持有道教教职人员证书;(三)爱国爱教,遵纪守法,信仰纯正,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威仪端庄,持守规戒;  相似文献   

13.
道协动态     
<正>吉林省道教协会一届九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召开3月14日上午,吉林省道教协会一届九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辽源市福寿宫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道教协会2016年工作总结报告》、《吉林省道教协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做好吉林省道教教职人员证书颁发工作暂定办法》,宣读了《关于做好吉林  相似文献   

14.
安徽省道教第三次代表会议于2004年9月20日至24日在合肥隆重召开。来自全省道教代表、特邀代表共96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并审议安徽省道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修改并通过安徽省道教协会章程,选举产生安徽省道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和新一届领导班子,讨论制定安徽省道教规章制度和道教事业发展规划。会议选举詹达礼为会长,李福、黄志远、纪延胜为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选举李福为秘书长(兼)。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安徽省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办法》、《安徽省道教协会财产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道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相似文献   

15.
兰州市道教第三次代表会议,于一九九○年四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在兰州胜利宾馆召开。与会代表共41人。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有关的政策;审议并通过了《兰州市道教协会章程》和《兰州市道教宫观管理办法》;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了兰州市道教协会第三届理事会。选举韩壬泉为会长。  相似文献   

16.
2007年4月6日,黑龙江省道教协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学习了《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关于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的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9,(10):13-14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相似文献   

18.
苏州市道教协会第五次代表会议于2005年4月15日至16日在苏州隆重举行。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道教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修改后的《苏州市道教协会章程》、《苏州市道教宫观管理办法》、《苏州市散居道士管理试行办法》。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了由33人组成的新一届理事会。张凤麟道长再次当选为新一届道教协会会长,  相似文献   

19.
《中国道教》2008,(2):9-10
编者按:为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宗教事务局发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中国道教协会制定了<道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办法>,经七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两个<办法>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后,巳于2008年3月4日公布实施.本刊现予刊登.  相似文献   

20.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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