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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享有尊严,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人。该理念被传统康德主义者们视为康德尊严思想中一个自明的命题。近年来,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并主张在康德哲学中"为什么要尊重人"的根据不在于人人享有尊严,相反,因为道德法则要求我们尊重人,所以每个人都享有尊严。可以以"尊严是什么"、"为什么要尊重人"这两个问题为切入点对上述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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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自尊、受尊重与尊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尊严是个体的一种权利。尊严包括自尊、受尊重、尊重三个成分。早在上个世纪初,斯金纳就对尊严与个体的自由、自主,与社会的控制和公正的关系进行过认真的思考。后来的研究发现,尊严也与人们在社会互动中的能力、力量、权势、地位有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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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明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20,41(5):19-24
人的尊严概念亟需得到清晰说明。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人的尊严可以在三种意义上合理地使用,即人类物种的尊严、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人类物种的尊严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物种所拥有的尊严,它的基础是人类物种的典型本质,它的道德要求是保护人类的本质不受侵蚀。个体层面的尊严分为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普遍尊严是每个人平等具有的道德地位,为全体人类成员赋予了平等的基本权利。获得性尊严是每个人通过体现了人类卓越性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获得的。它不是一种道德地位,但可以给人树立更高的道德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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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人们时下经常提及“人的尊严”、“生命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尊严”等,但“尊严”一词始终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模糊概念。在哲学价值论的层面阐明“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探讨生命的尊严的基本特征,或许可以开拓出一个与其他文化共同体就重大问题进行相互对话、增进共识的思想平台。更重要的是,当我们的干部群众对人的尊严、生命的尊严都达到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趋向于认同它们在现代价值体系中的崇高地位的时候,各种漠视生命、侵犯尊严的现象(如矿难频发、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侵权、医疗事故等)才能在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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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9,(11)
人们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反对大多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隐患。但安全性问题本质上属于技术问题。人的尊严才是"基因编辑婴儿"所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从人的尊严出发,认为"基因编辑婴儿"的尊严遭到贬损,具体来说,基因被编辑个体存在被工具化状况,其"人性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的生命被操控,其"生命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对自我及外界评价的感知无法预测,其"人格尊严"被贬损。因此,基因编辑技术应当在充分尊重人的尊严及相关生命伦理的前提下才可应用,以严防"基因编辑婴儿"之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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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的尊严的五重内涵及意义关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是世界上最值得赞叹和敬重的存在物,这种赞叹和敬重的原由确证着人的尊严。人的尊严是指人之所以为人的内在规定性及其由此所形成的道德主体意识、价值观念和人格品质的总和,它意味着人是不能任意处置和被当作工具器物来对待的,它具有自己的内在价值和值得尊重的目的性意义,必须而且应当得到来自人自己和他人、社会的尊重和善待。作为一个与人的生命意识、道德追求、价值认定、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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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动态》2019,(6)
本文阐述了人的尊严的来源及其各种含义,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人类增强"是否可能侵犯或威胁人的尊严。人类物种的尊严植根于人的本质,即人类物种所典型具有的一系列潜力,它是其他层面的人的尊严的基础。人类个体的尊严分为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个体的普遍尊严直接来自于物种的尊严,是每个人因其作为人类物种一员的身份而平等拥有的一种至高的道德地位。因为人类增强不会分裂人的本质,所以不会造成人类物种之道德地位的区分,从而个体的普遍尊严不会因增强技术的应用而受到侵犯。获得性尊严是通过发展人的本质中所包含的典型人类潜力而获得的受尊重的性质。人类增强可能通过破坏主体间性,给个体发展各种人类的典型潜力设置障碍,从而对人的获得性尊严构成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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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尊严与生命伦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建会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11)
“尊严”是频繁出现在生命伦理学中的一个概念,但关国学者麦克琳却在最近认为,尊严在生命伦理学中是个无用的概念,可以毫无损失地用其它概念,比如尊重人的自主性概念所代替。反驳了麦克琳的观点,定义了尊严的含义,认为生命伦理学的使命就是在当代生命科技高度发达的情况下如何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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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语境的首要因素是学科宗旨。生命伦理学以保护人类生命及其相关权利为宗旨,其语境中人的尊严有三个主要特征:以生命尊严为内核,以人格尊严为外围;属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具有指导化解原则冲突、奠基相关权利、贯通法律和政策等作用,是生命伦理学建制化行动的指南。在如何对待人的问题上,"人的尊严"凝聚了宗教和世俗、伦理和法律、政府和民间的道德共识,是生命伦理学的宝贵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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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不同的伦理学类型对责任之价值的认知存在着差异甚至争议,但无论何种伦理学类型都会认为责任是有价值或有意义的。不同含义的同意(consent)往往都意味着同意主体因此而被赋予一定的责任,即同意主体的同意行为往往会导致其有相关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说,同意内蕴有责任。同意主体的同意既可能具有有效性、合理性,又可能是无效的或不合理的,而无效或不合理的同意不能产生、形成可以得到道德辩护的责任。因此,同意主体对于因同意而导致之责任的承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样的条件既是同意的有效条件,也是同意主体的担责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