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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至十二月二日,即农历十月十五日至十一月五日,道教全真派在祖庭北京白云观举行了隆重的传戒受戒活动。全真道传授戒法,自元朝邱长春真人订立传戒仪范始,已有七百多年历史。清康熙年间王常月方丈在白云观开“三坛大戒”,广度弟子,全真道风更为大振。后因战乱等各种原因而中断。这次开坛传戒,是解放后首次传戒,是道教宗教活动中的一件大事。由全国各地名山宫观举荐来京受戒的全真派道士共计七十五名,其中乾道约占60%,坤道占4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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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常月(?-1680),号昆阳子,原名平,山西潞安府长治县人.全真道龙门派第七代律师.他在清初所进行的公开传戒活动,是道教史上的一件大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所确立的全真道开坛传戒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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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全真道授戒的珍贵文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图书馆里,保存着大量明清时期的线装古书。其中有三种清代全真道传戒授戒的珍贵文存,一种为同治十二年受戒弟子王信祉领受的《太上真传守戒必持》5本,包括《初真戒》1卷、《中极戒》1卷、《天仙大戒》1卷、《守戒必持》1卷、《登真箓》1卷;一种为光绪三十四年受戒弟子范德寿领受的《初真戒律》1卷;一种为同治十三年房永谦抄写的《玄都律坛威仪戒律全部》抄本,这三种珍贵文献真实完整地记录了清代全真道士传戒授戒的相关情况,为我们研究全真戒律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明清时期,道教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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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王常月(?—1680),号昆阳子,原名平,山西潞安府长治县人。全真道龙门派第七代律师。他在清初所进行的公开传戒活动,是道教史上的一件大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所确立的全真道开坛传戒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清嘉庆年间道士闵一得所著《金盖心灯》中,称王常月为"我朝高士第一流人物"。①道光年间大臣完颜麟庆为北京白云观所撰《重修宗师庑记》,则谓王常月确乎又一长春(即丘处机),宜昔门下多贤也"。②王常月的思想主要反映在《初真戒》③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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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云观是全真道的第一丛林。清初,全真道龙门派王常月担任白云观方丈,其开坛传戒振兴全真道龙门派。因白云观属于全真道十方丛林,非清朝官方道观,故清代官方史料中记载的材料不多。本文主要依据现存清代档案讨论清朝清高宗两次敕修白云观史实及清仁宗发旨稽查白云观道士事件等有关北京白云观的两则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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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归元寺于一月二日至十七日(农历腊月初一至十五举行了为期半月的传戒法会,四众弟子二百余人参加受戒。归元寺住持昌明法师任传戒师,道根法师、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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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长春观始建于元代,是我国道教著名的十方丛林之一.民国十四年(1925)第22代龙门正宗传戒律师刘嗣授与该观监院侯永德携手开坛说戒,在长春观历史上留下了重要的一页.留存至今的抄本<湖北省长春观乙丑坛登真篆>记录了此次得戒弟子454人的个人资料,包括戒子的姓名、出生年月、籍贯、出家官观、所属道派、师祖及度师姓名等,为研究民国年间全真道的宫观分布、道派传承提供了宝贵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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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白云观藏《龙门传戒谱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京白云观所藏1919年手抄本<龙门传戒谱系>,载有全真道龙门派第一代至第二十一代传戒律师简历.其中前七代律师简历基本上与闵一得于嘉庆年间所编<金盖心灯>的记载相同而稍略.第八代律师的简历,与<金盖心灯>所记差异甚大,但与康熙时的文献记载相一致.第九代以后的律师,均不见于<金盖心灯>.据<龙门传戒谱系>及相关资料可知,第七代律师王常月以后,龙门派传戒宗坛先后转移至湖北、江苏、四川、陕西等地一百多年,直到嘉庆十二年,北京白云观才恢复传戒.此后,北京白云观的传戒活动十分频繁.特别是第十九代、二十代和二十一代律师,社会活动能力很强,使白云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从而再次奠定了其龙门祖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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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全真道创立者"不倦写诗词"的根本动因是诗词的象征、隐喻、意象等与内丹修炼的宗教体验之间可以互相阐释说明,诗词创作在教化弟子、劝讽世俗方面也具有便于记诵、流传等各种方便。全真道诗词内容不能从"纯文学"立场划分,应结合全真道修行观念,从真功、真行两个层面切入。全真道描述劝讽世人、行善救济等外修"真行"类诗歌具有"俗文学"特质。王重阳对《乐章集》的接受是顺理成章的,对柳永的情色作品既不是刻意回避,也不是全盘认可,而是把这种描写内化在丹道修炼的宗教体验上,创造出大量异于《周易参同契》、《悟真篇》的富有象征意味和情感体验的丹道诗词。金元南宋时期,丹道诗歌突破固有格式,走向世俗,发生重要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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