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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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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2,(12):24-26
(2012年11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2年12月3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及《中国佛教协会章程》、《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寺庙经师(以下简称经师),是指在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中专门从事传授佛教教义教规、经典和文化知识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  相似文献   

3.
《法音》2019,(10):18-19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是指藏传佛教寺庙中负责主持教务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教职人员(以下简称主要教职)。第三条担任主要教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  相似文献   

4.
(2012年11月25日)按照国家法规规章的要求,为了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管理,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中国佛教协会制定了《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办法》的依据和必要性《宗教事务条例》是制定《办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是制定《办法》的直接法律依据。《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规定: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 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5,(5)
<正>本刊讯4月22日上午,藏传佛教经师评定和聘任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西藏、青海、甘肃、四川、云南五省藏区的藏传佛教代表及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代表出席研讨会。为加强藏传佛教人才培养,2012年,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了《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并于当年12月3日公布实施。《办法》公布  相似文献   

6.
《中国宗教》2012,(1):34-35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9,(10):16-17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按照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从事教务活动的僧人(含活佛)。第三条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10,(1):6-7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  相似文献   

11.
《法音》1990,(6)
本刊讯云南省佛教协会于3月12日至21日在昆明圆通寺开办首期汉传佛教开放寺庙僧尼职事培训班,学习和贯彻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及有关的重要文件,以搞好开放寺庙的管理工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宗教》2012,(1):29-3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13.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  相似文献   

14.
《法音》2017,(5)
<正>本刊讯为响应中国佛教协会在2017年4月19日发出的关于《遵规持戒去伪匡正共同维护藏传佛教活佛形象》的倡议,根据《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现对微信公众平台"活佛""仁波切"等称号的使用作出如下规范调整:1.用"活佛""仁波切"等称号注册或修改微信公众号昵称、功能介绍,需要提供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发的"藏传佛教活佛证"、身份证等资质材料。  相似文献   

15.
本刊讯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于七月二十一日至八月五日在依兰县慈云寺举办首届寺庙管理人员培训班,认真贯彻学习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佛教丛林知识》和中国佛教文化研究动态等有关材料;省佛教协会慈法会  相似文献   

16.
《法音》2012,(7):65
北京6月8日电(记者王海磬)中国佛教协会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日前发出倡议,倡导在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五省(区)开展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倡议广大藏传佛教界僧尼"护国利民,共创和谐"。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法师支持在五省(区)藏传佛教界开展和谐寺庙创建活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藏传佛教工作委员会主任嘉木样·洛桑久  相似文献   

17.
简讯一束     
《法音》1990,(6)
最近,洛阳白马寺接到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后,方丈海法法师立即组织全体僧众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21,(5)
正本刊讯2021年5月9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央统战部王作安副部长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相似文献   

19.
《法音》2012,(1):63
本刊讯截至2011年11月末,辽宁省首批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结束,并送达省宗教局审核后备案。辽宁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自2011年4月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辽宁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严格审核,8月,沈阳市佛教协会率先完成教职人员认定试点工作;11月末,全  相似文献   

20.
周炜  豆格才让 《法音》2008,(4):29-32,33
2007年7月1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政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我国藏传佛教界盼望已久的大喜事。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行政法规.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贯彻党的宗教信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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