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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三段论,是指在法律推理过程,对故意杀人的犯罪,运用三段论适用死刑。运用三段论适用死刑,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古代运用第一格的AAA式;在当代则采用第一格的IAA式。二者的区别在于“大前提”:AAA式以全称判断;IAA式以特称判断。如古代: 凡故意杀人(M)都是处死刑(P), 某甲(S)是故意杀人,所以,某甲是处死刑。在当代则是: (1)有的故意杀人(M)是处死刑(P),某乙(S)是故意杀人。所以,某乙是处死刑 (2)有的故意杀人(M)不是处死刑(P),某丙(S)是故意杀人,所以,某丙不是处死刑。但IAA式和OAE式属于第一格的无效式。三段论有效式与无效式之分,界限视其是否遵守规则:循其规则,则视为有效式;背其规则,则属于无效式。实践是检验  相似文献   

2.
我关于三段论的几篇学习札记交稿后,拜读到本刊87年第1期上的《论定罪三段论》一文。愿就个人所见就正于阳作洲、周光明两位同志及广大读者。阳、周两位提出的定罪三段论或定义三段论的形式有二,即: (1) P就是M (2)P就是M SAM SEM 所以.SAP 所以.SEP 它们显然不是传统逻辑中的Barbara和Camestres,因为它们的第一个前提(注意:不能说大前提)不是传统逻辑中的直言命题(即:A、E、I、O)。既然定罪三段论不是传统的三段论,我们就不必也  相似文献   

3.
自从高尔斯基宣扬错误的“扩充三段论”以来(见高尔斯基著《逻辑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原本苏联1958年出版),有些同志也常常谈论高氏的“扩充三段论”。三段论不是不可以扩充,但不能象高氏那样扩充。不符合三段论规则的有效三段论是不存在的。高氏说得很清楚,“扩充三段论”的出发点是肯定命题的谓项也可以周延。理解传统逻辑的人都知道这个论点是完全错误的。目前我国仍提倡“扩充三段论”的同志往往  相似文献   

4.
一、概述直言三段论是由三个直言命题(即对一种事物做出的“是”或“不是”的性质判断)构成的一引演绎推理。例如: 一切科学都是真理 (1) 唯心主义不是科学 (2) 所以,唯心主义不是真理 (3) 在直言三段论中,前两个命题称为前提  相似文献   

5.
练习9.3 A、在你的笔记本上列出迄今在学习前三条规则中所考查的谬误的名称。 B、检查下面的实例,看它们是否包含什么所提出的谬误。在应用盒式方法之前,首先提出歧义的词项。如果这个词项是“齐一的”,那么,按上面指示的方法检查该三段论(目前假定大前提、小前提、结论是按此顺序出现的)。 1.没有不含酒精的饮料是醉人的。有些啤酒是醉人的,没有啤酒是含酒精的饮料.(你能改正这个例子吗?) 2.所有暴乱都是暴力行为,并且,所有战争都是暴力行为。所有的战争都是暴乱。 3.所有的暴乱都是暴力行为,并且,有些谋杀不是暴乱。有些谋杀不是暴力行为。 4.凡选360度都是热的。所有的圆周都是360度。所有圆周都是热的。 5.你今天吃你昨天买来的东西。你昨天买来生鱼。你今天吃生鱼。 6.凡相信福音的都将得救。这个溺水的人相信福音。这个溺水的人将得救。 7.每一个大学一年级学生都是缺乏经验的。没有大  相似文献   

6.
我们的逻辑论著现在通常都把“人”定义为“人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并且往往认为在马克思主义创立以后,人们才能认识到人“能制造生产工具”的本质属  相似文献   

7.
我认为象“P就是M,SAM,所以,SAP”那样所谓“定罪三段论”或“定义三段论”,并没有真正突破传统三段论的藩篱。灵活地应用传统的三段论理论,足以解释这些推理的有效性。(本刊87年第3期)  相似文献   

8.
所谓定罪三段论,就是以有关罪名概念的定义为大前提,以表述某人或某些人的犯罪事实的判断为小前提,推出某人或某些人犯了某罪与否的推理形式。不少逻辑书,都把一般三段论第一格叫作定罪三段论。例如: “法庭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结合具体案情作出判决时,就使  相似文献   

9.
将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六和第七卷中论述的实践推理形式排除在审思之外是不恰当的,事实上跟第三卷的所谓"手段-目的"样式一样,亚里士多德在第六和第七卷中所谓"规则-案例"样式同样在讨论审思的形式。第六、第七卷中亚里士多德将实践理性的审思称为关于实践行动的推理,但是它完全不同于理论三段论,称之为实践三段论有误导之嫌。区别于理论推理,实践推理的大前提都跟人的善好、规范性的"应当"、欲望有关。而人的善好和幸福这个领域并不是理论思考的范围。实践理性所关涉的,无论是理论还是对象,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会出现欲望和大前提冲突、大前提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况。一个真正有实践智慧的人,会在具体的情境中,通过努斯觉察到具体的道德特征,从而把握到适用的大前提。  相似文献   

10.
正确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概念。如果三段论出现了四个概念,就是犯了“四概念错误”。高中语文第二册《演绎推理》篇,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以下简称“误例”): (1)鲁迅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2)《一件小事》是鲁迅著作, (3)所以,《一件小事》不是一天能读完的。上面这个三段论中,“鲁迅著作”在前提(1)、(2)里分别表达两个不同的概念:(1)里表示的是鲁迅著作的集合体;(2)里的表述的是一个类。它们字面虽同,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这个三段论就出现了四个概念,因而结论是不正确的。  相似文献   

11.
近年有些学者主张假言三段论不是一个有效的推论规则,其背后的理由可区分为:语意的、语用的,以及涉及论证有效性的理由。语意理由针对条件句的语意论作探讨;语用理由讨论语境对条件句语意的贡献;涉及论证有效性的理由则是对有效性定义做一般性的考虑。基本上,上述理由在适当的修改后,也能用来支持假言三段论,但代价不小,所以放弃假言三段论似乎成为主流。本文希望透过梳理近几年学者在此议题上的讨论,来揭露这个议题所涉及的广大层面。  相似文献   

12.
我们在《论定罪三段论》(见本刊87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定罪三段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则。其推理形式为:p就是M(罪后定义) S(不)是M 所以,S(不)是P或了 M就是P(定义主、谓项调头) S(不)是M 所以'S(不)是P这种推理形式的特点是,  相似文献   

13.
有人说:“扩充三段论”在日常思维中是经常被人们使用着的。只要人们了解中项与大项具有矛盾关系,会很自然地应用它们进行推理。在这种情况下,还说什么三段论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岂非脱离实际?下例推理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14.
“形式逻辑首先也是探寻新结果的方法,由已知进到未知的方法。”(《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32页)形式逻辑能从已知进到未知,这是恩格斯肯定了的。那么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推理,能否获得新知识,由已知进到未知? 有人认为,“凡人皆有死,张三是人,故张三亦有死。这里凡人皆有死的前提既已逻辑地包含张三亦有死的结论,请问这论式……对张三究竟增加了什么说明或解释?答曰:没有增加丝毫。”(《形式逻辑与辩证法》第55页)还有人说,上面的那个三段论,不过是把前提中所说的东西,在结论中“缩小范围再讲一遍,毫无新意”。我不想  相似文献   

15.
马克思1867年说:“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这不是马克思为他的未来的人的研究规定方法,而是为他的过去的人的研究在方法论上作总结。1843年始,他就是这样研究人的。首先把人和动物都作为类(物种)来考察,并在两者的关系序列上把握人从动物区别出来的灵与肉的特殊性,即人的自然性和人的社会性,得出“人的一般本性”、人的本质的最高概括。凡人都统一于这个一般本性,正如凡物质体都统一于物质性一  相似文献   

16.
定罪三段论是指以罪名定义为大前提,以对被告人在被控案中的行为事实的断定为小前提,并把小前提所断定的行为事实与罪名定义相对照,从而对被告人在被控案中的行为做出法律评断的推理形式。这个法律评断是定罪三段论的结论。其内容是认定被告人在被控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某罪。例如: 投毒罪就是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罪名定义); 某甲的行为是(不是)故意投  相似文献   

17.
贵刊82年第1期《逻辑与一桩碎尸案的侦破》中有这样一个推理: “凡用油类烧灼尸体皮肤即呈黑黄色且烧伤部分不见灰烬(大前提) 这具尸体皮肤呈黑黄色且烧伤部分不见灰烬(小前提) 这具尸体曾用油类烧灼(结论)”这个推理讲不通。它的大前提没有肯定只有用油类烧灼尸体才会出现皮肤呈黑  相似文献   

18.
在一本逻辑读物上有这样一道题:“天体有恒星、行星、卫星、慧星、流星和星云等六类。”要求说出句中划线的语词表达的是普遍概念,还是单独概念;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为答此题,令人大伤脑筋: 如果说句中的“天体”是普通概念、非集合概念,那末这句话表达的就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即“凡天体都有恒星、行星、卫星、慧星和星云等六类。”我们以此为大前提,再以“恒星(或太阳)是天体”为小前  相似文献   

19.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的伟大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概括出了相当完整和科学的逻辑学体系,成为形式逻辑(即传统逻辑)的奠基者。亚里士多德的主要功绩是提出了三段论,亚氏详尽地研究了三段论法,三段论在他的逻辑学说中占有显著的地位,也是传统逻辑中最系统的部分。在古印变,研究有关推理,论证方法的学说是因明。因明是梵文heru-vidya(醯都费陀)的意译。“因”含有理由、原因的意思,指推理的依据“明”即通常所说的“学”。世亲以前的因明称之为古因明,以五支论式为其代表论式。到公元六世纪时,陈那以其独创的见解,完善和纯化了古因明,将五支论式改为三支论式,创立了新因明,陈那的因明思想是古代印度逻辑的一个高峰。亚氏三段论和陈那三支论式在推进逻辑的发展上各自都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作为工具学  相似文献   

20.
现在一般讲传统逻辑三段论的规则,第一条就是:一个三段论有且只有三个不同的概念作词项(直言命题的主谓项)。这实在不是三段论的规则,而是三段论定义的一部分.不是恰好有三个不同概念作词项的推理,就不是三段论(但不必不有效),它与三段论规则没有关系。三段论规则是三段论有效(正确)的充分必要条件.它们是: 一、中项至少周延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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