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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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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尊严是人之为人的根据,是表现为主体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内在价值。从逻辑上来说"有尊严的生活"是人性的本然要求。个体尊严之于生活的意义在于:尊严是个体坚强的精神支柱、个体稳定的品质保障和个体坚定的生活信念。如何实现"有尊严的生活"是一个深刻的现实问题,本文主要从个体与社会两个方面来探究个体"有尊严的生活"的价值内涵及其实现条件。  相似文献   

2.
人人平等享有尊严,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人。该理念被传统康德主义者们视为康德尊严思想中一个自明的命题。近年来,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并主张在康德哲学中"为什么要尊重人"的根据不在于人人享有尊严,相反,因为道德法则要求我们尊重人,所以每个人都享有尊严。可以以"尊严是什么"、"为什么要尊重人"这两个问题为切入点对上述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  相似文献   

3.
吕建高  谢萍 《学海》2011,(5):129-134
人的尊严是一项古老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对人的尊严理论的分歧在于它是内生的还是获得的。尽管这种争论至今未有定论,但二战后的法律文件将人的尊严地位提升到人权基础的高度。就临终病人的死亡权而言,康德"基于道德自主的人的尊严"之哲学智慧受到挑战。人的尊严之现代意蕴主张以"尊重人"替代"尊重选择"而成为首要原则。人的尊严是病人自主的基础。死亡权的尊严内涵是作为选择的尊严和作为关系的尊严之有效结合。  相似文献   

4.
本文运用形式和质料这对哲学范畴对尊严概念进行层级研究,将尊严划分为作为形式的尊严和作为质料的尊严。作为形式的尊严与抽象的"人"联系在一起,表现出平等性的特点。它是尊严的理念,体现了尊严的本质,因此构成作为质料的尊严的逻辑前提。作为质料的尊严是尊严的现实形态,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表现出差异性的特点,它以作为形式的尊严为最终指向。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尊严概念的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呈现为一种螺旋上升的状态。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中,尊严概念将不断地从作为质料的尊严发展为作为形式的尊严,并努力彰显自身的本质。  相似文献   

5.
人们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反对大多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隐患。但安全性问题本质上属于技术问题。人的尊严才是"基因编辑婴儿"所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从人的尊严出发,认为"基因编辑婴儿"的尊严遭到贬损,具体来说,基因被编辑个体存在被工具化状况,其"人性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的生命被操控,其"生命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对自我及外界评价的感知无法预测,其"人格尊严"被贬损。因此,基因编辑技术应当在充分尊重人的尊严及相关生命伦理的前提下才可应用,以严防"基因编辑婴儿"之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6.
本文阐述了人的尊严的来源及其各种含义,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人类增强"是否可能侵犯或威胁人的尊严。人类物种的尊严植根于人的本质,即人类物种所典型具有的一系列潜力,它是其他层面的人的尊严的基础。人类个体的尊严分为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个体的普遍尊严直接来自于物种的尊严,是每个人因其作为人类物种一员的身份而平等拥有的一种至高的道德地位。因为人类增强不会分裂人的本质,所以不会造成人类物种之道德地位的区分,从而个体的普遍尊严不会因增强技术的应用而受到侵犯。获得性尊严是通过发展人的本质中所包含的典型人类潜力而获得的受尊重的性质。人类增强可能通过破坏主体间性,给个体发展各种人类的典型潜力设置障碍,从而对人的获得性尊严构成威胁。  相似文献   

7.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尊严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最高价值。康德的尊严理论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由之上,但是康德所理解的尊严不仅是一种道德尊严,而且从道德尊严可以衍生出权利尊严。以道德为基础的康德尊严理论,既继承了传统的德性尊严观,又具有现代权利尊严的特征,这种融合道德和权利的"有道德的权利尊严"观对指引当代人更好地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8.
现代人工作越来越忙碌,业余生活也越来越丰富多彩,然而罹患情绪饥渴的人却越来越多。心理学家认为,繁忙的工作与生活使人无暇顾及情绪的养护,人的某种情绪无处寄托,加上物质社会人际关系的冷漠,所以现代人也就更易患情绪饥渴症。  相似文献   

9.
寻求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人类面临的永恒问题之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是人的本性,但人有规范性约束。"人生而自由"既意味着人是"生而为自由斗争",又意味着"人生而平等"。只有在自我立法、自我规范的意义上,人才能真正打碎枷锁并获得自由。自我立法是普遍立法的自我限制,自由的自我限制可以消解规范的异己性使规范成为自由的。自我普遍立法以人格平等尊严为前提。人无论在现实现象形态上具有怎样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都不应当伤害到人格及其平等尊严,都应当有尊严地生活。规范性总是离不开权力,自我立法的自我规范关键是对权力的限制与规范。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一开放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10.
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释义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人们时下经常提及“人的尊严”、“生命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国家的尊严”等,但“尊严”一词始终是一个极为抽象的模糊概念。在哲学价值论的层面阐明“人的尊严”和“生命的尊严”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探讨生命的尊严的基本特征,或许可以开拓出一个与其他文化共同体就重大问题进行相互对话、增进共识的思想平台。更重要的是,当我们的干部群众对人的尊严、生命的尊严都达到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并趋向于认同它们在现代价值体系中的崇高地位的时候,各种漠视生命、侵犯尊严的现象(如矿难频发、食品安全问题、执法侵权、医疗事故等)才能在思…  相似文献   

11.
社会心理和人的选择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人学的重要内容,社会心理既是时代精神的折射,又是社会经济、政治的"气象图",是透视社会问题的窗口,所以它对人的行为具有重要影响,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重大作用的重要表现。在社会结构中,它是介于宏观和微观之间的中层理论,所以它又是人学理论中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12.
人的尊严概念亟需得到清晰说明。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人的尊严可以在三种意义上合理地使用,即人类物种的尊严、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人类物种的尊严是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物种所拥有的尊严,它的基础是人类物种的典型本质,它的道德要求是保护人类的本质不受侵蚀。个体层面的尊严分为普遍尊严和获得性尊严。普遍尊严是每个人平等具有的道德地位,为全体人类成员赋予了平等的基本权利。获得性尊严是每个人通过体现了人类卓越性的行为在不同程度上获得的。它不是一种道德地位,但可以给人树立更高的道德目标。  相似文献   

13.
周晓 《道德与文明》2020,(3):141-149
正义理论通常被认为不应该涉及"至善"领域,"正义问题"与"幸福问题"应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所以伦理学家很少用"幸福"论证正义制度和说明个体的正义行为,而多是从"利益"和"尊严"出发论证正义理论的合理性。但在理论结构上,从"利益"出发的"财产中心正义观"存在着不可自洽的缺陷,从"尊严"出发的"主体中心正义观"通过扩充前者的信息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做了弥补,但"尊严"概念本身对社会合作和正义动机的解释力都稍显不足。赵汀阳教授用"可能生活"重新诠释了"幸福"概念,认为"幸福"的实现在于"可能生活"的多寡,借用这一概念,进一步扩充"主体中心正义观"的信息基础,一方面可以使得正义理论的结构更为自洽,另一方面也在社会"正义"和人们"幸福"之间搭建了可能性桥梁。  相似文献   

14.
学科语境的首要因素是学科宗旨。生命伦理学以保护人类生命及其相关权利为宗旨,其语境中人的尊严有三个主要特征:以生命尊严为内核,以人格尊严为外围;属于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具有指导化解原则冲突、奠基相关权利、贯通法律和政策等作用,是生命伦理学建制化行动的指南。在如何对待人的问题上,"人的尊严"凝聚了宗教和世俗、伦理和法律、政府和民间的道德共识,是生命伦理学的宝贵资源。  相似文献   

15.
多元嵌套结构下的情理行动——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对以往关于中国人社会行动(行为)模式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结构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人"与"事"是分析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主要变量,并从基本关系、问题性质、责任结构、共事经验四个角度分析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本文将时间视角引入对问题的分析,指出上述四个角度都具有时间的性质,从而提出"多元嵌套结构"的概念,并以此来解释中国人的社会行动模式,最后形成关系-问题-责任-经验四位一体的影响中国人社会行动模式的理论模型.  相似文献   

16.
本文多方面、多角度、多层次地讨论了人的普遍性。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来看,人的普遍性在于人以理论掌握和实践掌握的方式越来越普遍地把自然界变成了自己的精神和物质的生活与活动的一部分,使人所赖以生活的自然界的范围越来越广阔。因而,人的普遍性不是某种生物学意义上的共同性,而是人的普遍的历史地形成和发展着的实践本质与社会本质。人的本质力量及其功能的发挥是人的普遍性的基础。而人的本质力量的普遍性,是在人的生理结构所具有的把握事物的一切可能方式的潜在功能现实发挥的过程中,通过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通过对这种变换的成果的历史继承与社会交换而后天地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这种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如果说掌握了作为知识形态,即作为自然界普遍性形式的规律在意识思维中的存在方式的科学,也就是发展了人的意识思维的普遍性;那么,掌握了由科学物化的技术手段,就必然在实践领域发展人的普遍性。这一切,只有通过人的普遍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即人自己的社会关系的普遍性发展才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17.
人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因素。人自身生命的和谐至关重要。人在社会中的一切表现,者陟及到社会,都是社会行为。因为社会就包括家庭、国家、及整个人类大家庭。有位西方学者说,生与死都包括了人类问题的全部。所以,每人自身生命的和谐,自然与所有社会的和谐有关。一个人他自身生命是和谐的,他的生活才能是和谐的,个人道德才能符合社会公德,他才能愉快地使自己融入社会大家庭,完成社会和历史赋予人的使命。  相似文献   

18.
人的生命尊严在基督教有完整论证,但其证立需借助神性。理性尊严观、德性尊严观、自主尊严观等确立了人的内在尊严,但同时排除了人的生命尊严。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一方面频繁使用"生命尊严";另一方面对"尊严"循理性主义解释,导致"尊严无用论"和"尊重取代论"出现。人的生命尊严亟需哲学论证。人与万物的物质差异是生命尊严的存在论基础;人与人之间对生命之至上性、关键权益性、神圣不可侵犯性的价值互认是生命尊严的价值论根据。我国生命尊严的制度化有长足进步,但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还面临许多威胁,把生命尊严作为一项制度伦理原则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9.
倪志安 《哲学研究》2012,(10):30-34
<正>一、"人-自然-社会"的协调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性的探讨以及关于共产主义的构想中,早已具有"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深刻思想。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站在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立场,思辨地把共产主义  相似文献   

20.
今天,如果人们要克服社会共同体有被从根本上摧毀的危险,克服日益增多的暴力行为,克服对人类真正的存在和对人类基本权利的蔑视,那么人道主义和人性提出的问题就必然是至关重要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在精神生活中,人对他人、对自身的尊严和对人类的尊严所应承担的义务,遭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否定。如果我们仅仅从纯粹形式上的唯理智论的角度以及从纯粹数学地、机械地解释现实的角度来分析事物,那么,即使这种分析会得到惊人的结果,但是,由于这只涉及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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