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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9,(11)
人们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反对大多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隐患。但安全性问题本质上属于技术问题。人的尊严才是"基因编辑婴儿"所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从人的尊严出发,认为"基因编辑婴儿"的尊严遭到贬损,具体来说,基因被编辑个体存在被工具化状况,其"人性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的生命被操控,其"生命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对自我及外界评价的感知无法预测,其"人格尊严"被贬损。因此,基因编辑技术应当在充分尊重人的尊严及相关生命伦理的前提下才可应用,以严防"基因编辑婴儿"之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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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对生殖性克隆的诸种理由中,尊严论证是最具有说服力的道德主张.反对生殖性克隆的基本共识是,基因组被他人预先决定会导致克隆人的尊严被贬损.尊严论证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基因被决定为什么会导致尊严被贬损.一般情况下,纯粹工具性的克隆意图,会导致克隆者将自己的自由意志强加于克隆的自由意志之上,从而导致自由意志主体间的对等性的破缺,使克隆人的尊严在原初意义上就被贬损.但是上述情况不能涵盖所有的克隆意图,在其他情况下,克隆人的尊严是因为自由意志的实现受到限制而被侵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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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里达从列维纳斯的好客理论出发,指出在绝对好客中存在一种悖论,好客只有通过不好客的方式才能够实现。这种悖论同样也出现在好客与人质的关系中,好客本质上就是要成为他人的人质,让客人成为我的主人,但在现实层面,好客和人质的法则往往使得我的每个选择都需要在实施这一绝对法则时,牺牲其他选择和人质。二者还把好客理论深入到了语言层面,对于列维纳斯而言,语言即好客,而祈祷和诗歌最接近于语言的这一主旨。德里达又指出了另一种好客的语言模式:反讽,一种在绝对好客和相对好客之间斡旋的语言。德里达对于好客的论述时常陷入两难,这与解构的主旨一脉相承,于他而言,好客应当以一种赠与礼物的方式来践行。为了不使礼物进入交换的经济学循环,我们需要既赠与礼物,又使其不成为礼物,既践行好客和正义,又时刻对其质疑。这种悖论的赠礼和好客最终导向的是一种不断的自我批判和超越,以及列维纳斯所言的"艰难的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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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生命伦理学许多争论中的核心概念是人的尊严,即争论中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援引人的尊严作为其理据。例如,有人认为,人工流产和安乐死等操控生死的做法其实质就是杀人,是对人的尊严的践踏,所以是应该禁止的;相反,有人则认为,人工流产杀的不是人,安乐死不但没有践踏人的尊严,反而提升了人的尊严,所以是应该允许的。又如,有人认为,辅助生殖、器官移植、克隆、基因增强等生命科学技术的应用是在操控人的生命和生死,把人当做工具,贬损了人的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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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尊严概念。作者首先以霍布斯的《利维坦》为例,探讨作为掌权者的禀赋的尊严概念。然后指出康德捍卫完全另一种观念:是思考能力将尊严赋予人类。作者在文中指出,对尊严的尊重建立在对自律性、完整性和脆弱性的尊重之上。这四项伦理准则相互接合,以构建一种统一的和连贯的实践理性,可以引导医学领域和公共空间中的人类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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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人类面临的永恒问题之一。"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由是人的本性,但人有规范性约束。"人生而自由"既意味着人是"生而为自由斗争",又意味着"人生而平等"。只有在自我立法、自我规范的意义上,人才能真正打碎枷锁并获得自由。自我立法是普遍立法的自我限制,自由的自我限制可以消解规范的异己性使规范成为自由的。自我普遍立法以人格平等尊严为前提。人无论在现实现象形态上具有怎样的不平等,这些不平等都不应当伤害到人格及其平等尊严,都应当有尊严地生活。规范性总是离不开权力,自我立法的自我规范关键是对权力的限制与规范。自由与规范的和解是一开放的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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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动态》2018,(11)
马克思指出有两种社会变化:可见的和不可见的。意识形态的变化属于第二种。但是,这种变化往往带有客观的表象。意识形态可以是虚假的观念,但也可以是表达了社会实际的真实观念。问题是,在我们这个时代,有很多带着客观表象的特征而其实是错误的主观理解的观念。商品和劳动的二重性是密切关联的:商品拜物教和劳动的二重性有内在关系,因为劳动有具体和抽象之分。那种以社会平均必要时间来区分的抽象劳动,可能让商品关系表现为客观存在;拜物教往往以客观的表象呈现出来,只有马克思的批判理论才能够揭示这种蒙蔽。意识形态的破解在于劳动的破解,在于对商品世界的拜物教性质和劳动的社会规定所具有的物的外观的揭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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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生殖技术对女性的尊严可能带来双重效应:一方面可能提升女性的尊严,另一方面也可能贬损女性的尊严.女性惟有摆脱父权制文化给定的女性形象,重构女性主体性,赢得做人的尊严,才能维护自己的女性尊严.也就是说女人只有首先被当做人来尊重,然后才可能被当做女人来尊重.惟其如此,生殖技术对于女人才是福音,否则它会成为女人的梦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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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源泉,是人们的生产劳动;而人类知识,也就是倚靠人们世世代代不断进行社会性的生产劳动,而积累起来的。每人都有一双手,一个脑袋;手的不断劳动,势必会使脑袋里的知识不断增加;结果脑袋也就越来越灵敏,反过去也就使手的劳动越来越精巧了。不过从前,劳动使手和脑袋产生这样的相互影响,是既不顺利的,又不迅速的;这是因为在阶级社会里,劳动人民虽然辛苦劳动,然而享受不到劳动的果实,所以对劳动往往是心灰意懒的,劲头不大,劲头大的只能是少数人临时的现象。劳动人民在生产中的被动而不自觉,生活的穷困和没有光明的前途,使劳动人民虽从早到晚在创造知识,但不能有对知识的强烈要求,有了要求也无法实现。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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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日持久的安乐死辩论已经陷入僵局,一个重要原因是出现了"尊严悖论",即支持方与反对方都以"维护人的尊严"为前提但却推论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建立生命尊严与人格尊严之"二分法"后"尊严悖论"得以揭秘。通过考察生命尊严的身体来源,尤其是躯体疼痛和肉体折磨对生命尊严的负面效应及其形而上学意义,可以看出,合乎条件的安乐死不仅有助于维护请求者的人格尊严,也有助于维护请求者的生命尊严。安乐死论战中的"尊严悖论"是可以消除的。消除"尊严悖论"是确立安乐死道德合理性的前提,也是使之走上法制化轨道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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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平等享有尊严,因此我们应该尊重人。该理念被传统康德主义者们视为康德尊严思想中一个自明的命题。近年来,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并主张在康德哲学中"为什么要尊重人"的根据不在于人人享有尊严,相反,因为道德法则要求我们尊重人,所以每个人都享有尊严。可以以"尊严是什么"、"为什么要尊重人"这两个问题为切入点对上述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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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尊严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最高价值。康德的尊严理论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由之上,但是康德所理解的尊严不仅是一种道德尊严,而且从道德尊严可以衍生出权利尊严。以道德为基础的康德尊严理论,既继承了传统的德性尊严观,又具有现代权利尊严的特征,这种融合道德和权利的"有道德的权利尊严"观对指引当代人更好地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