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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本条要求,信教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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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规定。宗教用品是指除宗教出版物外,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和过宗教生活所需的其他专用物品,如香蜡、经书、念珠、如意、神佛像等。宗教艺术品是指以宗教为内容的艺术品。宗教出版物是指由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此款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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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法活动和风俗习惯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主要指: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经市级宗教团体认定,并由在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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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二十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释义】本条是对宗教活动场所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的规定。宗教用品是指除宗教出版物外,信教公民进行宗教活动和过宗教生活所需的其他专用物品,如香蜡、经书、念珠、如意、神佛像等。宗教艺术品是指以宗教为内容的艺术品。宗教出版物是指由出版单位公开出版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此款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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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宗教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10年来,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权利得到有力保障,信教公民的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各地恢复或新建了一大批宗教活动场所,目前全国经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总数已达到14万处,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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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6月1日开始施行,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增加了一部新的部门规章,也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角度为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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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四章宗教活动场所第十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释义】本条是关于宗教活动场所分类的规定。本条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其中,寺院包括佛教寺、庙、宫、庵、禅院等;宫观包括道教的宫、观、祠、庙、府、洞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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