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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正论问题向来是宗教哲学绕不过的核心问题之一,即如果上帝拥有全知、全善和全能的属性,那么恶为何存在?刘易斯从几种回应入手,最终将论争的焦点集中在A.普兰丁格的自由意志神正论上。刘易斯反驳了普兰丁格对神正论仅仅作"辩护"的态度,也认为应当扩充一下普兰丁格的"有意义的自由"的含义。通过对比相容论和不相容论,本文论证了对自由意志神正论应当采取不相容论的立场,并且引入莫林纳主义的"中间知识"和"关于自由的反事实句"两个概念。最后,刘易斯为了反驳自由意志神正论,提出上帝可以给予受造物选择性的自由,这样一来,有自由的受造物和无恶的世界就能并存,由此指出了自由意志神正论的问题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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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转型中人的主体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法律传统的演变中,法律信仰的转型是伴随着人的主体性的凸显而发生的。基督教理论承认人的有限自由意志,在上帝之下,君主必须服从神法和以神法为依据的法律,个人意志可以高于君权,由此形成了神权保护民权、对抗王权的局面。在自然法理论中,自由意志被理性所取代,人依赖理性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神法和自然法的世俗法。理性主义则认为,人不再需要神的帮助,仅凭理性的命令就可以制定出符合理性本身的法律,获得对法律的信仰。西方法律信仰的转型经历了从自由意志到理性主义的演变历程。当代中国法律信仰的基础是理性主义,将“公平”、“正义”等法治观念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对处于目前文化境遇中的中国人来说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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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无神论》2015,(4)
无神论可以分为积极的无神论和消极的无神论。广义上的积极无神论是指不信仰所有的神,狭义上指不信仰一个神性的上帝。消极无神论在广义上指没有对任何神或者诸神的信仰,在狭义上指没有对一个神性上帝的信仰。现实中,人们经常根据不同的神的概念持有不同的无神论观点。不可知论可以分为怀疑型不可知论和抵销型不可知论。如果将神界定为一个全知、全能、全善的宇宙创造者,将无神论者理解为某个不相信这样一个上帝存在的人,将不可知论者理解为某个既非相信也非不相信这个上帝存在的人。那么,如果你是个非信仰者,你不应将信仰悬置起来,相反,做个无神论者将是更合理的选择。鉴于无神论是真实的见解,它是否就应当被所有人接受?有人认为宗教信仰虽然不正确,但却有它的有益之处,而马丁深入地剖析了这种观点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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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奉献?奉献不是减少而是得到神的极大福分。神的极大福分,表现在三个方面:在信仰生活上,使我们更加信靠主、更加热爱主、更加仰望主;在灵性生命上,使我们更加长进、更加成熟、更加丰盛;在与神的关系上,使我们与神更加密切、更加亲近、更加和好,与神同心、与神同行、与神同在,达到神人合一的崇高境界。一、什么是奉献? 保罗在罗马书第12章第1节,要我们将身体当作活祭献给神。“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这句话,现代中文是这样翻译的:“把自己当作活的祭物献给神。”这里把身体译作“自己”更为恰当。这说明我们献给神的不单是“身体”,而是包括身、心、灵在内的整个自己,整个人。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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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友交谈时发现,教会中不少人都以为只要顺服就一定蒙福,只要遵行神的旨意就一定顺利。我一切顺利,凡事亨通就表明我特别蒙福,而我蒙福那是因为我顺服神,遵行神的旨意。在这样的人看来,如果你不蒙福那就一定是因为你不顺服,如果你不顺利那就一定是因为你没有顺服。如此非此即彼八股式思维将信仰的丰富性简单化、教条化,可能会一时鼓励一些人,但与此同时可能会给更多人带来信仰生活上的困惑甚至是失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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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是初信不久的信徒,信主前身体还行,但最近却动不动就生病。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也不晓得如何祈祷才能获得神的医治。我想问,基督徒生病了怎么办?小袁答:小袁同道,首先向你表示基督里的问安,也求主赐你力量早日康复!我们得承认,被造之身体甫软弱、疲惫、疾病,是自古常见,并不分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但神的儿女既然已把生命主叔交托,神又堤眷爱我们身体和灵魂的主,我们生病了自然可在信仰里得到安慰与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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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耶稣必要再来,此乃基督徒的基本信仰和荣耀盼望.故此,基督徒毫无例外地在用心灵诚实迎接主再来.这不是对地上多灾多难的恐惧,也不是对人生困境的逃避,而是作为"新妇"的教会对"新郎"迎接的必然预备.
有个别信徒一听到主再来的信息就很兴奋,可是他不知道应当如何迎接主再来.于是乎闹出不少为了迎主再来而让人啼笑皆非的事!
那么究竟如何迎接主再来?有没有榜样供我们效法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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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给信徒的诫命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得救的信仰包含着对社会的关怀与爱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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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把自由和强制的对立放到了自由的理念本身之中:自由只能位于(强制性的)法律之下。他企图用个人和普遍性的统一扬弃这一对立。在社会行为范畴内,这一统一显现为联合起来的个人,自动全面的自我限制,只有这样,社会定在才可能是自由个人的世界,才可能是“市民社会”。黑格尔认为,作为市民社会基础的“普遍性”根本就不能完成它的使命:将个人的自由扬弃在普遍的自由之中,黑格尔据此出发,对康德的法学理论提出了批评:“依照这种见解,其成为实体性的基础和首要的东西的,不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合乎理性的意志,而是单个人在他独特任性中的意志,也不是作为真实精神的精神,而是作为特殊个人的精神。这一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