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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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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音》1993,(12)
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2.
《法音》2000,(2):39-40
近年来,福建、四川等地的四众弟子不断来信,反映当地民政部门违反党和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运用行政权力,宣布佛教寺院荼毗(火化)僧人、居士遗体活动为"非法活动",强行禁止寺院火化僧人、居士遗体的传统习俗,从而引发了政府民政部门同佛教界的纠纷,伤害了佛教信众的宗教感情。为此,本期刊发中国佛教协会教务部、中国佛教协会综合研究室就此问题写给福建省佛教协会的一封信,供全国各级佛教协会和寺院参考借鉴。各地读者对信中所提的观点如有意见和建议,敬请来信反映,开展必要的讨论。  相似文献   

3.
佛教寺院财产的管理问题,这是中国历代佛教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北洋政府时期政权变动频繁,军阀混战,各种社会矛盾集中爆发,宗教管理问题也时时困扰当局执政者。由于自身的财政压力所以政府对佛教的寺产时存觊觎之心,佛教事务的管理的重心也主要在佛教寺院财产方面。在佛教管理机构设置上,盛行于封建帝制时代的僧官制度被废止,佛教事务由内务部礼俗司管理。与此同时,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政策与法规,将佛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到法律管理的轨道,但是佛教寺产的归属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本文从宗教政策的变化、宗教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寺院管理暂行规则》的颁布等几个方面,探讨了民国初期的佛教政策以及政府对寺院财产的管理。  相似文献   

4.
佛教从东汉传入中国,迄今已有两千余年的历史。传统的佛制戒律与丛林清规是寺院的基本准则,也是寺院得以正常运行的有力保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现代的理念包括现代化管理理念也随之影响寺院,寺院的传统化管理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传统寺院的主要功能是修持、弘法,是一个与世俗迥然不同的、比较清静的场所。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以往少数香客涉足的寺院,已成了国内外旅游观光的地方。寺院对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  相似文献   

5.
《法音》2006,(3)
为了继承和发扬佛教寺院的传统戒律和制度,提高寺院管理水平,妥善解决僧人生前与常住的生活扶养关系,以及年老时的扶养、身体患病时的医疗、圆寂后的丧葬和遗产的处理问题,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根据佛教在历史上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佛教寺院的戒律与制度,经过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修正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06年2月25日《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如下:十四、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  相似文献   

6.
《法音》2000,(9)
第一条根据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为加强寺院的管理和建设,摄受僧众,令正法久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以下简称寺院住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爱国爱教,遵守法纪;勤修三学,戒行清净,办事公道;有相当组织领导能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水平,毕业于中级以上佛教院校或具有同等佛学水平;年龄三十周岁以上,戒腊十年以上。 第三条寺院住持的产生必须贯彻民主协商、选贤任能的原则。寺院住持,由当地或上级佛教协会主持协调,经本寺前任住持及两序大众协商推举,报省、…  相似文献   

7.
《法音》1994,(8)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中有关传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行传戒法会,须经本会统筹安排、审批;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的教务领导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如法进行;必要时,本会指派专人指导、检查工作。第三条寺院传授三坛大戒,全国每年掌握在五起左右。第四条传授三坛大成的新戒人数,每期规定在三百人以内;居上五成、菩萨戒不得与比丘、比丘尼…  相似文献   

8.
永寿 《法音》2006,(3):19-19
各位理事:我受常务理事会委托,向大会做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的说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自1993年10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以来,对于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的管理工作,发扬佛教和合共住的优良传统,加强佛教信仰建设、道风建设、教制建设、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共住规约》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仍然继续执行。但是,十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寺院管理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僧人年老扶养问题比较突出。许多僧人年老后,行动不便,得不…  相似文献   

9.
近代中国社会剧烈转型中的佛教寺院,在组织内外两个方向上均有治理方式的变革。不过,代表寺院外部治理的各种佛教组织,和代表寺院内部治理的各种改革,都以失败而告终。究其原因,在于寺院内外组织治理方面遇到的合法性危机,即,一方面,官方管理机构的退出而给僧团以自治的空间,但佛教组织建设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使其最终走向失败;另一方面,有关寺院僧众教育等寺院内部治理的改革,也因合法性认同的危机而未能成功。  相似文献   

10.
<正>南城寺地处苏南农村地区,有常住僧人16名,是江苏省窗口寺院之一。近年来,南城寺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契机,充分发挥僧人和居士的主人翁作用,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着力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带动了和谐寺院的建设,多次受到省、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的表彰。  相似文献   

11.
现代社会是趋向于开放自主的多元社会。在海峡两岸,早期现代化即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期都约在20世纪70-80年代结束,然后开始跨入现代社会。在大陆,开放自主时代的到来,使寺院与旅游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以及投资建寺的企业之间纠杂不清的关系得以梳理,由僧人与佛教徒自主管理寺院或宗教活动场所,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任台湾,各宗各派各层次的  相似文献   

12.
寺院财产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即具有公共信托财产的特性,僧团组织和不特定的、显在的和潜在的、现在的及未来的善男信女为其受益人。寺院对该财产而言,居于受托管理人的地位,不能任意处分该财产,只能用于与佛教教义相符的宗教活动。对游客而言,寺院仅对该财产所可能造成的物件损害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只有在寺院自己举办的有组织性佛事活动中才对活动的参与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个别僧人的侵权行为,寺院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补充责任,而应由实施加害行为的僧人本人承担。  相似文献   

13.
随着台湾社会现代化的提升,寺院经济与世俗经济逐渐契合.当代台湾佛教寺院的经济来源、经营机制,由之呈现新的特点与趋势.佛教应社会市场之需求变化决策信仰的生产和营销.但现代寺院经济与世俗经济,并非已然无别,实是传统之寺院经济的改造与衍伸.当代台湾佛教寺院经济的研究,为大陆乃至台湾学界所较少涉及.本文的努力,旨在为当代台湾社会及宗教文化形态的把握提供某种分析路径,同时试图资作大陆佛教当代发展的有益借镜.  相似文献   

14.
中国佛教从近代以来,一直在努力探索佛教改革,至今已经有近一个世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中国佛教有了迅速发展,"人间佛教"思想已经深入人心,然而佛教界不断地被各种问题困扰,特别是寺庙管理一直成为中国佛教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让未来的佛教走上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道路,各个寺院都在做出摸索与尝试。本刊发表的深圳弘法寺方丈印顺法师撰写的文章,介绍了弘法寺在寺庙管理与制度改革方面理念和具体做法,作者特别注意将古代的传统与现实相结合,以此来作为寺院管理改革的主要依据,并从理论与实践的视角,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因之具有典型意义。本刊希望能够引起学术界的注意,把目光转向寺院管理,为未来的佛教发展,作出一些可贵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15.
《法音》2014,(6):64
正本刊讯5月17日至19日,黑龙江省佛教协会在齐齐哈尔市大乘寺举办全省佛教寺院执事暨基层佛教协会负责人培训班,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全省佛教寺院执事的整体素质,进一步规范佛教寺院的管理,加强佛教寺院建设。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6.
《法音》2006,(3):20-20
为了继承和发扬佛教寺院的传统戒律和制度,提高寺院管理水平,妥善解决僧人生前与常住的生活扶养关系.以及年老时的扶养、身体患病时的医疗、圆寂后的丧葬和遗产的处理问题,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根据佛教在历史上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佛教寺院的戒律与制度.经过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修正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7.
20世纪80、90年代学者开始关注寺院社会化管理及相关专题。近几年以项目为推动,更是涌现出一批学术成果。目前学术界对藏区寺庙社会化管理主要关注寺院社会化管理的原因、界定、机制及内容、意义与得失四个方面。学者们运用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视角和路径探究藏区寺庙社会化管理现象,尤其侧重于西藏、青海、甘肃藏区寺院的实地考察分析。研究群体、研究视角与方法呈现的特点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00,(9)
第一条为了加强佛教自身建设,严肃 僧纪,整饬僧团,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度碟是僧尼的僧籍身份凭证,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僧尼经考察合格发给度 牒。持有度牒的僧尼由其剃度或常住寺院登 记造册,建立僧籍。 第三条度碟和僧籍登记表由中国佛教 协会统一印制,并由中国佛教协会会同省、自 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以下简称省佛教协 会)按规定分发有关寺院颁发登记。 第四条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具有五 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 剃度弟子。寺院每年计划接受新出家者的名 额,须在…  相似文献   

19.
《法音》2008,(1):60-61
本刊讯2007年12月18日,由广东省佛教协会举办的广东省佛教界"一十百千万"行动总结暨模范寺院表彰大会在广州召开。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陈绿平、副主任杨源兴,省佛教协会会长释明生,国家宗教事务局徐远杰副司长和中国佛教协会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佛协常务理事、有关寺院代表以及部分地级市宗教局干部约120人参加  相似文献   

20.
本文利用葛寅亮所著《金陵梵刹志》讨论晚明南京地区的寺院地理分布、寺院等级状况,以及前述两要素对寺院经济的影响。具体而言,南京地区大寺、次大寺的寺产基本上远离本寺,管理不易。在葛氏的规划下,当时其寺产分配为"公产"与"禅堂"两部分,分别供应学问僧和应付僧。中、小寺院寺产构成的差异主要源于都城和乡村地理位置的差异。此外,各等级寺院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有所发展,下院与别院之关系的出现为低等级寺院解决经济和管理的困境提供了新途径。最后,以葛寅亮清理南京寺产的事件为切入点,讨论在管理寺院这一公共空间过程中,官方力量与地方士绅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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