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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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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9年11月2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公布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一条,规定了宗教团体组织机构、宗教团体职能、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明确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应  相似文献   

2.
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刊将陆续刊登文章,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3.
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刊陆续刊登文章,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4.
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刊陆续刊登文章,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5.
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刊陆续刊登文章,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6.
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本刊陆续刊登文章,对《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予以解读。  相似文献   

7.
正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3号《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王作安2019年11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的要求;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  相似文献   

9.
正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自2018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施行以来,《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管理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办法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0.
正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伊协组织全省17个市、县(区)伊协深入学习贯彻,不断规范宗教团体管理,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进一步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全省伊斯兰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相似文献   

11.
《天风》2020,(6)
正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开始实施。共六章四十一条的《办法》,精炼地表明了宗教团体的性质和职能,明确了宗教团体组织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这对在新时代中基督教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各团体章程所规定的责任具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明确了宗教院校关于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2019年11月2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13号令公布《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中国佛教界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各级佛教团体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佛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国佛教健康传承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正2020年2月1日,《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一年多来,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依法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同时注重发挥宗教团体桥梁纽带作用,督导全省17个市、县(区)伊斯兰教协会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取得明显成效。一、坚持目标导向,学习培训全覆盖知法才能守法,湖北省伊斯兰教协会着力在"三力"上下功夫,促使全省实现各地伊斯兰教协会负责人学习宣传《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全覆盖。  相似文献   

15.
正一今年2月9日,《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关于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部门规章,是宗教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后宗教领域法治建设的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成果。《办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相似文献   

16.
《法音》2021,(5):9-15
正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宗教》2022,(7):16-16
7月7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第二十次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学习贯彻《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崔茂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轮值主席、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演觉主持。  相似文献   

18.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  相似文献   

19.
正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宗教院校恢复办学以来,已批准设立近百所,在校生1万多人,毕业生累计5万余人。《办法》的公布实施,对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正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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