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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4.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条例》规定的宗教团体的权益主要包括: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组织宗教活动(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认定宗教教职人员(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第七条第一款),举办宗教院校(第八条),选  相似文献   

2.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宫观秩序,保护文物古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令、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道教宫观,是指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第三条:宫观必须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指导。  相似文献   

4.
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  相似文献   

5.
<正>(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15年6月29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修订)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更好地服务信众,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道教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道教宫观,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作为道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和其他固定道教活动处所。  相似文献   

6.
(2006年5月12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06年8月7日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清真寺的正常宗教活动,维护清真寺的合法权益,规范清真寺的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清真寺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穆斯林举行宗教活动、讲经宣教、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办理教务的场所。清真寺应当依法进行登记。第三条清真寺设立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寺管会),实行民主管理,负责教务、寺务和其他有关事务的管理。第四条清真寺的宗教活动,应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  相似文献   

7.
《中国宗教》2006,(12):60-6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清真寺的正常宗教活动,维护清真寺的合法权益,规范清真寺的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传统,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宫观秩序,以利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道教宫观,是指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及活动点。第三条宫观必须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指导。第四条宫观应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相似文献   

9.
《天风》1994,(10)
八、第七条中的“国家有关规定”,是指宗教活动场所经营销售的宗教书刊,须是经省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报省以上新闻出版部门备案出版的宗教书刊。其经营销售的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须是经当地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宗教用品和宗教艺术品。 九、第八条中的“宗教活  相似文献   

10.
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明确了宗教院校关于教育教学、课程开设、招生、培训等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义务;明确了政府管理部门、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管理职责。《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2023年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突出进展,共出台1个部门规章、4个地方性法规、1个自治条例、多部地方规范性文件。其中部门规章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黑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条例有《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地方规范性文件有《山东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等。省级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工作全部完成,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化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21,(5):9-15
正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3.
<正>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相似文献   

14.
正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宗教院校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共九章八十三条,明确了宗教院校的性质定位、设立条件和标准、申请设立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了宗教院校组织运行原则和负责人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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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法典》第92条第2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申请法人登记的,可以取得捐助法人的资格。该规定为其取得民事主体资格提供了法律前提,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审核同意且宗教事务部门审查批准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一、赋予法人资格是强化监督管理的可行路径当前,宗教活动场所没有法人资格,不能按照法人来运作和进行监管,是其自我管理水平不高以及外部监督抓手不够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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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9年1月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9年6月1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取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訇、毛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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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0年4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共9章50条,较原条例11章62条,修订篇幅较大,删除宗教出版物和宗教涉外事务等两章,原文保留1条,删除23条,新增23条,另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细化、合并等调整。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广东省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新里程碑,为促进新时期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和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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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局长叶小文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  相似文献   

19.
为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近日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宗教》2022,(1):36-37
为规范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五部门近日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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