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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 毫秒
1.
我们认为定罪三段论是一种有效的独立的推理形式,它突破了传统三段论的藩篱。何同志虽然也认为定罪三段论是一种有效的、独立的推理形式,但却认为并没有突破传统三段论的藩篱,灵活地应用传统三段论理论,足以解释它的有效性。我们认为何同志的这个说法值得商榷。何同志在本刊今年第1期上说:“不管用什么工具,只要能说明‘定罪三段论’有效,不就行了么?”这种观点我们也赞成。但问题在于,传统三段论理论不能说明定罪  相似文献   

2.
主张有所谓“扩充三段论”的人说, 凡人都能制造生产工具, 猿不是人, 所以,猿不能制造生产工具。是有效的“扩充三段论”,其理由无非是:一、大前提是区别命题;二、大项在大前提中周延。这两条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凡人都能制造生产工具”的形式是“所有M是P”,而不是“只有M才是P(即:凡P是M)”。也不是“所有M是所有P(即:凡M是P并且凡P是M)”。“所有M是P”的谓项不周延是绝无例外的。  相似文献   

3.
有人说:“扩充三段论”在日常思维中是经常被人们使用着的。只要人们了解中项与大项具有矛盾关系,会很自然地应用它们进行推理。在这种情况下,还说什么三段论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结论,岂非脱离实际?下例推理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4.
正确的三段论只能有三个概念。如果三段论出现了四个概念,就是犯了“四概念错误”。高中语文第二册《演绎推理》篇,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以下简称“误例”): (1)鲁迅著作不是一天能读完的, (2)《一件小事》是鲁迅著作, (3)所以,《一件小事》不是一天能读完的。上面这个三段论中,“鲁迅著作”在前提(1)、(2)里分别表达两个不同的概念:(1)里表示的是鲁迅著作的集合体;(2)里的表述的是一个类。它们字面虽同,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样,这个三段论就出现了四个概念,因而结论是不正确的。  相似文献   

5.
亚里士多德的模态三段论缺乏他实然三段论的严谨和系统性。亚氏三段论建立在词项逻辑的基础上,模态词附着在"属于"关系上。奥卡姆的逻辑融合了命题逻辑和亚氏以词项逻辑为基础的三段论逻辑。他对亚氏模态三段论进行了大量和广泛的扩充和完善,并试图对照着亚氏在实然三段论中所使用的换位法将不完善三段论化为完善三段论的归化法,来系统化证明模态三段论的有效式,同时结合使用了他模态命题逻辑的法则。本文将利用关于"必然"的模态三段论来阐明奥卡姆在上述几个方面对亚氏模态三段论所作的扩展和革新。  相似文献   

6.
我认为象“P就是M,SAM,所以,SAP”那样所谓“定罪三段论”或“定义三段论”,并没有真正突破传统三段论的藩篱。灵活地应用传统的三段论理论,足以解释这些推理的有效性。(本刊87年第3期)  相似文献   

7.
三段论推理有传统的和现代数理逻辑解释的两种基本形态。传统三段论源于亚里士多德,历经扩充、发展、演变而成,内容丰满,现已不能对它再作什么补充了。传统三段论有一个非常繁琐的推理格式系统,本应剔除,但直到今天,人们仍要以它为实际推理的模式。数理逻辑兴起之后,人们纷纷对三段论作现代新解释。现代三段论在理论范围内简化了三段论的格与式,但一到应用领域。人们还是要以繁多的有效式为模式进行实际推理。我国宋代思想家陆九渊说:“简易功夫终久大,支离事业竟浮沉。”这句话当作哲学思想的褒贬标准,很难说是真理,但是,当作思维形式的褒贬标准,却是真  相似文献   

8.
《逻辑与语言学习》1991年第6期上发表了林国廉同志的《死刑三段论》(下称林文)一文。该文把逻辑运用于司法实践,并从中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死刑三段论。这种探索创新的精神是宝贵的。林文在论述审判制度的演变方面颇具说服力,只是在逻辑方面有的地方还值得商榷。林文认为,死刑三段论“在古代运用第一格的AAA式,在当代则采用第一格的IAA式。”还一一列出了这些推理形式。文章说:  相似文献   

9.
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救尊称为“逻辑之父”,因为他创立了以三段论为中心内容的传统逻辑,他的三段论是一个系统,“其严格性甚至超过了一门数学理论的严格性,而这就是它的不朽的价值。”[1]亚里士多德逻辑当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点和错误,其最大缺点之一就是“对单称命题的忽视”,[2]“单一词项和单称命题在其中没有地位”[3]亚里士多德虽然在《解释篇》中论述了单你肯定命题“苏格拉底是白的”与单称否定命题“苏格拉底不是白的”是一对矛盾命题,“必然一个是真实的,一个是虚假的。”[4]但他没有进一步全面系统…  相似文献   

10.
近读两篇论及三段论格规则的论文,基本观点是:三级论总规则是三段论有效式的充分必要条件,而格的规则只是各格的必要条件,故主张废除。从理论上说,上述观点是正确的。但从运用上说,尤从初学者计,则大可不必。关键在上两文对格的规则的性质理解不确。第一格的AEE是无效的,从规则看,它有违总规则“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犯了“大项扩大”错误;它又有违格的规则“小前提是肯定的”。不难发现,这两条规则性质相同,完全等值。后者之必要仅在“小前提是肯定”是“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规则在一格对大项的要求。同理,“大前提是全称的”规则是“中项至少周延一次”对的一格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11.
犯罪与诡辩     
据《光明日报》83年9月11日报道:“张书学的儿子张爱军是一个流氓犯罪团伙的骨干分子,八月十四日,公安干警前往张家依法逮捕张爱军时,遭到了张书学的阻挠,张书学说:“我的孩子我知道,他一不偷,二没作风问题,谁捏造,谁负法律责任!”张的口气之硬,大有“谁敢在太岁头上动土”之势。通过简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张书学的这段话是三段论的省略式。把三段论的省略式补足为完整的形式,就可以暴露其中掩盖的谬误。张书学的那段话意思是要证明他那个宝贝儿子是守法的,有人捏造了他儿子的罪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下面,我们不仿恢复张书学推理的原型。  相似文献   

12.
中等师范《语文基础知识》(第三册)“直言判断的种类”和“三段论的规则”中,把“这几个孩子是小学生”(第49页),“那些北京人是青年”(第88页)和“那些动物不是鱼”(第88页)三个判断引为特称判断的例证,笔者认为这是错误的。之所以错误,是因为编写者疏忽了“这几个”、“这些”“这部分”、“那几个”、“那些”、“那部分”同“有些”、“一些”、“某些”、“有的”、“部分”这两类量项的差异。  相似文献   

13.
1893年,毛泽东出生在湖南一个偏僻闭塞的山村,像大多数中国农村妇女一样,母亲高氏信佛。因为头两个孩子在襁褓中夭折,所以毛泽东出生后,高氏曾多方祈求神佛保佑,虔诚吃“观音斋”。关于童年的生活,毛泽东说:“我父亲早年和中年都不信神,可是我母亲却是一个虔诚的佛教徒。她向自  相似文献   

14.
三支论式及因明学说实质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鸿伟 《现代哲学》2002,(3):113-117
本文从卢卡西维茨关于亚氏三段论的分析出发,针对学术界中“三支论式”是三段论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假言转为三段论推理或外设三段论推理等观点,从工具的使用到工具的锻造这一角度,进行了分析研究。笔者提出了一些与传统看法不同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三支论式”及因明学说的实质是论证而不是推理的新见解。  相似文献   

15.
用现代逻辑研究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是现代逻辑史研究的重要课题和重要方法之一。本刊今年第4期和第5期,分别发表了蔡曙山和张家龙同志用现代逻辑解释亚氏三段论的文章,表明我国逻辑学界重视运用现代逻辑来研究逻辑史中的重要问题。这一期发表的王路同志的文章,较详细地介绍和评论了用现代逻辑解释亚氏三段论的几种主要理论,可供正在进行这种研究和关心这种研究的同志参考。  相似文献   

16.
三中全会以来,出版的逻辑著作,可以说是琳琅满目的了。但是,还缺少一种全面介绍国内外逻辑研究和教学现状的工具书。最近,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了《今日逻辑科学》一书,它正好为我们了解世界及中国逻辑科学的近况提供了一把钥匙。当我们在争论“充足理由律”是不是形式逻辑基本规律,有没有“扩充三段论”之余,不妨了解一点国际逻辑学界在关心什么样的问题。《今日逻辑科学》由崔清田任主编,潘道江任副主编;它是20多位执笔者共同劳动的结晶。《今日逻辑科学》共分5个部分,合计40余万字。该书第一部分题为“逻辑科学概观”。  相似文献   

17.
(一) 三支论式和三段论关系方面的“相同说”和“部分说”三支论式和三段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学术界有两种看法: 第一种看法认为,陈那三支论式和三段论实质相同。如有的著作中写道:“陈那的因明三支和逻辑三段主要在前提和结论的次序  相似文献   

18.
三段论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中一种形式就是省略式。自然语言中,尤其是对话中的省略三段论真是灵活多变,丰富多采。下面举几则实例说明对话中的几种省略三段论。例一。大街上,一个行人随地吐痰。卫生监督员对这个行人说:“你要罚款。”行人问:“为什么?”卫生监督员答:“随地吐痰就要罚款。”那个行人不得不按章如数付出罚款。以上对话总共是三  相似文献   

19.
人们在说话和写作中运用三段论,往往并不把前提和结论都一一列出来,而省略某一个前提或者结论。所以我们在教学中,除了要使学生掌握三段论的完整的形式外,还要培养学生善于辨析三段论的省略式。三段论省略式运用恰当,可以使推理简洁有力,给人以思索的余地,取得较好的表达效果。例如: 每一个中国人民都应当为祖国实现四化贡献力量,我们也不例外。这是一个省略了小前提的三段论。把小前提补出来,其推理形式是:  相似文献   

20.
一道法制知识竞赛题引起了我对直言三段论的第一条规则的再思考。我认为这条规则是不必要的,应当取消。现在就从一道法制知识竞赛题谈起。《民主与法制》杂志1984年第9期上刊登了“法制知识学习竞赛活动”的第一批试题,其中有这样一道题:“Z18、某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说:‘被告将这位运动员打成终身残废,使他必须拄着拐杖生活,怎能说不是毁人容貌致人重伤呢?’其推理犯了四概念的逻辑错误,违背同一律。”这是一道判断题,只要判明正确不正确就行了。《民主与法制》1985年第2期第8页上刊登了“法制知识学习竞赛”试题答案,对这道题的答案是,“Z18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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