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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第13号令公布《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于中国佛教界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各级佛教团体自身建设,更好发挥佛教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国佛教健康传承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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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穆斯林》2007,(5)
最近,青海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就做好制止零散朝觐做了安排部署。一些城区还办了由宗教界人士、清真寺管委会成员和乡镇主管宗教的干部参加的培训班,学习了全国制止零散朝觐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以及《青海省穆斯林朝觐管理办法》,并要求宗教界人士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做好穆斯林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各清真寺阿訇要做好维护国家朝觐政策和制止零散朝觐的带头人,各清真寺阿訇要全面正确地讲解朝觐的教法和教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正确认识朝觐,制止零散朝觐,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以及构建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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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该项行政规章共十章五十五条,从宗教发展规律和宗教中国化与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实际需要出发,系统总结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十多年来的创新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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