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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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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音》2015,(4)
<正>一、宗教财产问题的重要性宗教财产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广大信众宗教信仰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权事关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学术界、实务界都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从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权是有法律规范依据的,主要包括: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第77条,该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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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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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4.
《法音》2005,(1):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  相似文献   

5.
"保护"的要义有三点,一是依法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二是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三是依法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第三十二条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一百三十七条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宗教组织所办的学校可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第一百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产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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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五章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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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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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别正常的宗教活动、非法活动和风俗习惯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的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条例、规章的宗教活动。主要指: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合内进行。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经市级宗教团体认定,并由在市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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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全市宗教团体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线,高举爱国爱教旗帜,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引导全市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正信正行,努力推动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我管理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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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一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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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本条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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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六章宗教活动第四十条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释义】本条是对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原则规定。关于集体宗教活动的地点。按照宗教习惯,信教公民可以在自己家里过宗教生活,如祈祷、诵经、礼拜、封斋等,这属于个人宗教活动。本条要求,信教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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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 《中国宗教》2014,(10):55-57
加强宗教财产的法律保护是推进宗教事务法制化的关键环节,亟需认真研究和落实。由于宗教财产权的归属一直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实践中的宗教财产权属关系不明导致的社会乱象比比皆是,宗教团体及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宗教财产纠纷频频发生,商业化、市场化浪潮冲击下的寺庙宫观成为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这些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损害了宗教界的权益与形象,也对目前实行的以政策调整为主、法律调整为辅的宗教财产保护体制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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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 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作用,是贯彻执行好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活动正常化的重要保证。几年来,我们积极协助政府落实了宗教财产等各项政策,提高了神长、教友的爱国热忱,使教友感到党的温暖,更好地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丰润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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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俄国宗教活动管窥──旅俄见闻李文厚步入正轨的宗教活动困难重重1990年10月,苏联官方开始实行“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法”。自此,俄国的宗教团体才开始具有法人地位,教会有权拥有财产(包括建筑物、崇拜用品、用于生产、社会与慈善事业的设施、货币资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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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突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调整范围更全面,内容设计更科学,实施更具有操作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宗教工作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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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三章宗教院校第十一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设立。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释义】本条是关于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主体的规定。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在国民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开展宗教教育。但宗教界内部实施宗教教育,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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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宗教是意识形态,又是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政治力量。围绕某种宗教信仰建构成的宗教团体在社会上扮演角色,发挥其特定功能,而要发挥功能,开展社会活动,就必须有经济支撑,否则难以维持生存。世界各种宗教莫不如此。宗教经济是活生生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以宗教财产关系为纽带的宗教经济是宗教组织生存发展与宗教活动展开的基础。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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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广义上包括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三个登记:第一种,在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作为法人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意味着宗教活动场所取得或者终止其法人资格,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人应当归入宗教团体法人(至于是社团法人或者是财团法人有待深入探究),明显与从事工商业的企业法人有别,所以其登记往往应该是负责对非从事工商业经营的民间团体登记的民政部门,而通常的企业法人的登记则是由工商部门负责;第二种,在确定财产目的意义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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