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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鸠摩罗什入关后《大智度论》的译出,使中国学僧首次接触到了较为详细的印度佛身理论。庐山慧远正值此时,较早学习了《大智度论》,并就佛身理论中的核心概念“法身”存在的诸多疑问求教罗什。在两人的书信集《大乘大义章》中,慧远将法身理解为有形有相的实体。与罗什交流后,慧远对法身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纠正,但法身实有思想仍未改观,这为晋宋之际佛教义学的转向发挥了重要的理论铺垫作用。因此,探讨东晋庐山慧远的法身思想,有助于凸显其在中国佛学思潮转向中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法性是己性、法性是无性之性、法性与法身、神等三个方面阐述慧远法性论思想。法性是己性,说明法性是超越以虚假为本性的现象的实在本质,其外延表现为真实的多;法性是无性之性是慧远在中观般若学的接触对法性是己性观念的批判性成果,它说明法性是万法万相的共同本质——空性,其外延是真实不变的一。在法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变化中,始终保持不变的,是法性的超越性与实在性,及其与涅槃境界的内在联系。这使法性与慧远佛学体系中法身、神等重要概念获得逻辑上的融通。在鸠摩罗什所传中观般若学扫一切相的思潮下,慧远坚持从修行觉悟的主体方面去论证法性实在的本体论,并令法性本体与主体的本质建立内在的必然联系,从而为《大般涅槃经》传入后中国佛教涅槃学的转向做好了理论准备。 相似文献
3.
东晋时期,长安和庐山是我国两大佛教中心,鸠摩罗什和慧远分别是当时我国北方和南方的佛教巨子。慧远和鸠摩罗什保持联系十多年,使南北两地佛教学术频繁交流,这不仅直接推动了当时佛教的流传,而且对于尔后中国佛教的发展、学派和宗派的形成都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大乘大义章》正是鸠摩罗什和慧远这两位大师关于大乘要义的多次书面讨论的结集,而其中慧远和罗什关于"法身"问题讨论几乎占了全文的一半篇幅。 相似文献
4.
庐山慧远在中国佛教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慧远的法性思想被认为是其佛教思想的核心。但慧远的法性概念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内涵,时而与法身的概念紧密结合,时而单独作为实法的本性而存在。但作为佛教领袖和积极修行者,慧远最终的法性思想表现出了鲜明的修行论特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