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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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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主义与平等主义是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承诺,但是,罗尔斯的以《万民法》为核心的国际正义理论却放弃了这两个承诺,因而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遭到了世界主义者的严厉批评。在世界主义者看来,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对国际原初状态的设计是有缺陷的,对国际正义之目标与主题的理解是错位的,对国际分配正义原则的拒斥是错误的,他的国际人权清单过于简略,他的国际宽容的标准过于宽松。  相似文献   

2.
在《万民法》中,罗尔斯将正义理论从国内领域向国际领域扩展时,放弃了差别原则。这种做法招致世界主义者的质疑,被视为前后观点的不一致。实际上,在其理论的转向过程中,罗尔斯不再预设封闭的世界合作体系,而是从尚不充分的国际合作关系和合理多元论的现实出发,将影响国际正义的主要原因归于国内文化、政治、制度等因素,然后提出较弱意义的作为过渡性原则的国际援助义务,为国际分配正义划定界限。罗尔斯前后观点的不一致并没有对他的正义理论整体的内在逻辑造成冲突,真正的问题在于他对多元论现实的过分强调,从而使万民法止步于国际正义。但正是他对多样性的重视,使我们在继续推进其正义理论时须更加谨慎、合理。  相似文献   

3.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所提出的国际正义学说近来已经受到一些世界主义正义观的倡导者的严厉批评.借助于罗尔斯的政治本体论,可以表明这些批评者对罗尔斯的批评在某些重要的方面是令人误解的,罗尔斯不仅对基本人权的实现持有一个普遍主义的承诺,而且其国际正义理论因为充分认识到了合理的多元主义的事实与分配正义的本质而在理论上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在实践上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人权的普世意义一直是全球正义关注的焦点,也是后者的基础。罗尔斯的《万民法》将全球正义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而《万民法》中的人权观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概而言之,罗尔斯支持了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人权观,并以之作为万民法的基础。但由于罗尔斯注重程序正义,拒绝任何形式的人性理论,他的人权观缺乏完善的论证基础。而且,由于罗尔斯过多强调人权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的功能,这使他的人权清单内容比较"薄",对合宜等级社会也比较宽容。理论上的这些特征引来了不少学者的批评。  相似文献   

5.
罗尔斯对个人善以及正义感的说明,和个人自主性以及道德自主性的观念是正相对应的。而如果要充分回应某些理论家对契合问题是否必要的质疑进而把契合问题确立起来,罗尔斯必须承诺对一种个人自主性的尊重。但这种意义上的个人自主性,却并不支持罗尔斯对契合问题所作的康德式的论证。  相似文献   

6.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对国际领域的人权进行了探讨。《万民法》中的国际人权与《正义论》中的国内人权相比,在人权的内容、基础以及辩护逻辑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是因为罗尔斯并没有像启蒙思想家那样将人权建立在本质主义的人性基础之上,而是在政治建构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给予人权以现实主义的功能性解释。这种解释是结构主义和政治性的,而非本质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罗尔斯所确立的国际人权清单构成了国际宽容的底线,也是国际正义的基本逻辑前提。罗尔斯的国际人权观及相关正义逻辑遵从了其政治辩护中的两个核心要素:政治性的建构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政治本体论。  相似文献   

7.
全球贫困是全球正义的核心议题。全球正义理论内部有世界主义和国家主义两种不同立场,国家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主张有限人道主义援助。世界主义理论内部又有两种不同主张:(1)道德世界主义者辛格倡导无限人道主义援助;(2)政治世界主义者博格主张重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我们秉持综合主义全球正义立场,将全球正义与杨的社会正义理论结合起来扩展为全球社会正义理论,推动其从分配范式走向关系范式,主张人道主义援助和国际秩序重构融合互补,寻求一种以正义为基础,去"宰制和压迫"的伦理型国际关系,力图为全球贫困问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8.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认为,人们不应得基于自然天赋和资质获得的利益,因为从道德立场上看,这种应得的基础是任意的和偶然的。由此,作为公平的正义反对亚里士多德等应得论者的主张。后者理解的应得是一种前制度性应得,罗尔斯只承认制度性应得的合法性,即应得依系于制度规则,制度规则决定着应得的正当性。诺齐克和斯特恩伯格等人对罗尔斯的"反应得论证"提出批评,但是这些批评存在误解。"反应得论证"的真正问题在于:一是罗尔斯因"权宜之计"放弃对前制度性应得中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考虑,而人的自主性是支撑正义理论大厦的重要支柱;二是他把制度性应得、资格和合法期望等同起来,从而混淆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9.
可行能力思路认为,罗尔斯式的社会契约论假定公民的能力处于正常范围,从而把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者与受益者之外了。它们将此归咎为这种契约论对互惠互利的预先承诺。事实上,在罗尔斯后期的契约论构造当中,互惠互利既不是主导性的预设,也不是其主导性预设的一个构成部分。相反,由理性与合情理性一起共同塑造的相互性理念构成了这种正义理论由以确立的规范性前提。否定互惠互利的理念,不仅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罗尔斯的契约论,而且对于我们反思契约论传统是否仍然具备足够的包容性潜力去应对现代社会正义问题,都将提供一个新的解释视角。  相似文献   

10.
中国梦与世界梦是有机地连接在一起的,这需要中国文化参与到全球正义的建构之中,罗尔斯的万民法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他者意识、二是武力往教;三是缺乏稳固的道德基础。就此而言,全球正义没有他者,明确反对武力征服,应该以薄版本的仁者爱人为根基。  相似文献   

11.
陈飞 《现代哲学》2023,(3):26-33
罗尔斯在建构其正义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多次谈到马克思的思想,并从中获得重要的思想资源,并给予很高评价。正义问题是罗尔斯解读马克思的核心问题。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劳动价值论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非正义性;二是通过回应国际学界关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的争论,提出马克思预设的正义观;三是分析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超越正义的社会是否值得期许。罗尔斯对马克思正义理论的解读蕴含着双重维度——政治经济学批判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他抓住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实质,但对共产主义与正义的关系存在着根本性的误读。  相似文献   

12.
纳斯鲍姆认为,罗尔斯的正义论没有考虑到残障者、国际领域以及非人类动物的正义问题,这主要是受限于他的正义理论和社会契约论传统对正义主体的理解和设定。因此,她提出了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个人观,试图重新界定和拓展正义主体,并将尊严与能力联系起来;以此成为能力进路的基点,从而试图解决以上三个领域的正义问题。然而,纳斯鲍姆对于正义主体的界定与拓展存在诸多模糊和自相矛盾之处,她的能力进路亦并非是对罗尔斯正义理论和契约论传统的成功超越。  相似文献   

13.
吴猛  和新风 《学海》2002,(5):80-84
罗尔斯的“万民法”理论尽管和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有着种种关联 ,但决不是后者的现代版。二者有着深刻的差异。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和平观”的具体方面 ,更在于二者从根基上相去甚远 :康德的永久和平论是以其道德哲学为基础 ,以形式的实践理性为核心的批判理论 ;而罗尔斯的万民法理论则是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姿态、紧紧围绕现实的计算理性出发、为“宪政民主社会”的现在和未来作辩护的理论  相似文献   

14.
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相似文献   

15.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委婉地表示,他的正义论不适用于人与动物的关系。围绕罗尔斯的动物正义遗产,老年罗尔斯派与青年罗尔斯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老年罗尔斯派捍卫罗尔斯的结论,否认人对动物的正义义务;罗兰兹等青年罗尔斯派则紧紧抓住罗尔斯思想的方法论精髓,通过重新阐释或重构罗尔斯的正义论,论证了人对动物负有的正义义务,并激活了动物正义的话题,使之成为20世纪末以来西方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之一。纳斯鲍姆的以可行能力为基础的动物正义论、唐纳森和金里卡的以公民身份为基础的动物正义论、加纳尔的以利益为基础的动物正义论提供了与罗尔斯式动物正义论不同的思路;它们各有自己的理论优势,构成了动物正义的辩护联盟。发展和完善罗尔斯式的动物正义论,倡导各种动物正义理论之间的建设性对话,不仅能够更好地为人对动物负有的正义义务提供辩护,而且还能有效地拓展生态文明的文化空间,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共生。  相似文献   

16.
桑德尔和罗尔斯在正义与善问题上的激烈争论,本质上是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的争论。罗尔斯从正义原则是独立于人们的各种善观念、善目的的角度论证正义优先于和决定人们的善观念、共同善目的,而桑德尔则通过批评罗尔斯所预设的自我观的个人主义性质,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双方的理论代表了国家治理原则研究的两种基本路径。对人类社会中的理性、利益、规律的一般关系和历史运动进行深入分析,是正确研究正义与善之间关系的更加合理的思路,这也正是对双方理论进行批判式融合的可能性所在,因而也是国家治理原则研究的第三条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7.
罗尔斯式的正义观念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指责:激进主义者指责他对正义的应用范围和作用强度施加了不必要的限制;社群主义者指责他不恰当地将正义置于核心位置。事实上,这两类指责都指向罗尔斯实质性正义观念背后的框架性预设,即休谟式正义的环境:激进主义者认为这一环境有如紧身衣,而社群主义者认为它遮蔽了其它的同等重要的社会生活的环境。为了对罗尔斯的正义观念进行替换,首先要替换这一框架性预设。努斯鲍姆所提出的亚里士多德-马克思式正义的环境便体现了这样的努力。然而,这些指责忽视了正义的环境对于正义的规范性原则的内生性构成作用。规范性的正义原则可以对社会生活的环境做出一定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必须落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8.
罗尔斯的思想来源之一在于康德的道德哲学,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然而,除了在实践理性中的道德自律构成了《正义论》中"原初状态"的理论基础,从而使得公平契约的理性选择得到实现以外,判断力批判中的自下而上的路径也被罗尔斯应用于《政治自由主义》和《万民法》中,这也与其内容来源《永久和平论》相一致。虽然这两条路径的方向不一样,但是其逻辑基础都是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的本质。  相似文献   

19.
相对于功利主义而言,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有两个重大转变,一是用基本善代替了福利,二是用两个正义原则代替了加总原则。这种正义理论的目的就是抵消偶然的、专横的因素的影响,也就是抵消运气的影响,不让任何人因为自然的或社会的偶然性因素的影响而得益或受损。(罗尔斯,第10页)尽管罗尔斯的差别原则与基本善理论遭受了不少批评,但是其正义理论的道德预设却得到了西方很多一流学者的认可,成为现当代西方平等理论中的主流,即运气均等主义。这种平等理论认为平等要求抵消运气对人们的不同影响,因此,一些人并没有因为他们自己选择的错误而比其他人处境更差,这是坏的(不公平的或不正义  相似文献   

20.
当代正义理论有一条基本的发展路径,即从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经哈贝马斯的话语正义理论再到弗雷泽的三维正义理论。而这条路径发展和演变的基本逻辑就是:在"什么的正义"问题上,从追求普遍公平的实质正义向追求参与平等的程序正义转变;在"谁的正义"问题上,从追求统一价值目标而采取统一行动的代理人、共同体成员或国家公民向追求多样化价值目标而进行话语交往的多元共同体、公众或个体转变;在"如何正义"问题上,从以经济再分配为根本向以经济再分配、文化承认与政治建构并重转变。在正义理论的这一发展过程中,民主对于正义的构成作用日益凸显,并成为正义制度合法性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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