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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着重论述约翰·罗尔斯哲学中的自律概念及其对合理自律和充分自律所作的区分。罗尔斯认为 ,充分自律是一种政治价值而不是一种伦理价值 ,充分自律是通过原初状态的结构性方面来塑造的。罗尔斯的这一区分是其公平正义理论的方法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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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2015,(6)
<正>义理论问世以后,当"正义"概念被无限滥用之时,罗尔斯却清醒地认识到,要将其特殊论域的政治正义推向普遍的领域,事实上不可能。因为只有以动机应当、手段正当、结果正义为基本构成的公正,才具有普遍指涉的规范与矫正功能。公正作为对社会生活行为予以等利害交换的规范引导方式和价值判断、评价方法,其依据是普遍利益法则,其本质诉求是权利、权力、责任的平等分配。权力分配公正;构成社会公正的基础,权责对等,是社会公正的实质体现:根本的个人公正,是我的权利与我的责任对等;根本的社会公正,是我的权利责任与他人的权利责任的对等。根本的社会公正为根本的个人公正提供了必需的社会平台;根本的个人公正为根本的社会公正开辟了实践道路,并提供了具体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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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伦理思想总体上可归结为一种权利伦理学;“自由优先于德性”是罗尔斯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以“自我优先于目的”为形式根据,以“正义(权利)优先于德性”为质料内容。罗尔斯权利伦理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的道德特征和道德要求,提出了诸多新的伦理理念和伦理观点,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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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伦理思想总体上可归结为一种权利伦理学;“自由优先于德性”是罗尔斯伦理思想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个原则以“自我优先于目的”为形式根据,以“正义(权利)优先于德性”为质料内容。罗尔斯权利伦理揭示了现代自由社会的道德特征和道德要求,提出了诸多新的伦理理念和伦理观点,但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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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罗尔斯主张 ,他关于“公正即公平”的观念是一种“特立独行的”观念 :它被假定为一种“完全在政治领域内部运动”、“使哲学维持现状”的观念。这种回避策略所具有的目标和可行性 ,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政治的”这个术语。罗尔斯首先用它来具体说明研究一个 (现代 )社会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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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罗尔斯主张,他关于“公正即公平”的观念是一种“特立独行的”观念:它被假定为一种“完全在政治领域内部运动”、“使哲学维持现状”的观念:这种回避策略所具有的目标和可行性,取决于我们如何理解“政治的”这个术语。罗尔斯首先用它来具体说明研究一个(现代)社会的制度性框架和基本结构的政治理论所具有的对象领域。存在于人们对基本概念的选择之中的惯例性成份,向来是人们争论的焦点之一;但是,一旦一种理论具体证明了它自己所具有的实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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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和权利分别是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在很多情形下是两个相反对的概念。“权利”范畴是自由主义权利论批判功利主义的利器,“功利”概念也曾是功利主义拒绝自然权利学说的依据。然而,功利主义的功利最大化的主张所可能造成的对个体基本权利的侵犯甚至剥夺受到了来自自由主义各流派的批评,就连法律实证主义者哈特也不得不承认:“真理注定不会存在于这样一种学说之中,这种学说将集体或一般公共福利的最大化当做其目标;相反,真理存在于尊重基本人权的学说中,这种学说要求保护特定的基本自由与个人利益。”[1]自由主义从公正、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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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人际关系取向与自我概念的相关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1 前言人际关系取向是个体在不同的交往场合中 ,表现出的一种相同的基本反应倾向。美国心理学家舒兹 (W·C·Schutz)认为 ,每个人都需要别人 ,因此都具有人际关系的需求。舒兹把人际关系的需要分为三类 ,形成了他的三维人际关系理论 (简称FIRO)。这一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人际关系是由包容、控制和情感这三大需求为前提的。我们可以根据这三种基本人际需要和相应的行为表现来描述、解释和预测人际关系现象 ,还可以通过群体成员的人际需要模式的组合来解释和预测群体中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本文试图探明人际关系取向与自我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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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公平的含义和基本原则 公平作为一个社会范畴,主要是解决社会资源分配中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即个人在享有社会权利和承担社会义务时与社会上其他人相比较是否合理的问题。美国伦理学家约翰·罗尔斯指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更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约翰·罗尔斯《正义论》第5页)在西方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由于它们深刻体会到只追求效率不顾社会公平所付出的十分沉重的代价;因此,从实践上都着眼于把确保社会公平从而达到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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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道德一直是契约论的主题,然而如何解释人们服从道德的理由而维系其稳定性 ,一直是人们需要面对的解释难题。大卫·高塞尔在承继一种“不受欢迎”的霍布斯传统的 基础上,力图通过行为类型的重构,以一种“有约束的最大化者”来确证服从问题的非政治 性的“道德解”,在实现实践理性与效用最大化的一致性的同时,确立道德的理性基础而抵 御怀疑主义。然而这种区别于“康德—罗尔斯”的解释路径,通过“透明性”的假设来解决 稳定性问题,同样面对如何通过理性测试而克服行为倾向的条件性,以弥补在理性自利与道 德之间的距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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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公民”理论作为一种儒家现代化的“身份转型”方案,仍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之一便是需要厘清其权利基础和道德边界,亦即正确处理权利与道德的关系。一种可能的辩护是:君子公民是道德主体与权利主体的双向互补,借鉴罗尔斯所刻画的两种道德能力,可以化解其双主体的内在冲突。一方面,君子公民的行动逻辑仍然基于权利主体,其基本行为规范与公民道德体系是相容的;另一方面,君子公民又是一个道德主体,他不局限于以权利为核心的个人主义价值观,还追求个人的美德与群体的共同善,通过道德自律寻求内在超越,从而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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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权与程序正义的当代阐述者 --评诺齐克的自由至上主义权利理论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诺齐克提出了有关一般权利和财产权的性质的深层问题 ,而其理论出发点仍然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即是否可能不特别借助于关于人性及其目的的说明来发展出一种权利理论 ,以及是否可能发展出一种不预设人间善的观念的产权理论。他在具体论述时向罗尔斯和德沃金的正义理论发出了根本性的挑战 ,并且坚持了程序正义的底线和“最小国家”的古典自由主义原则。今天只有从经济全球化和自由贸易发展的国际大背景下才能深刻理解诺齐克的权利理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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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正义到社会和谐--以罗尔斯为中心的当代政治哲学反思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引言:政治正义及其隐含的问题 在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中,政治正义不仅被看做是最基本的核心理念,而且也被看做是政治哲学的全部主题.[1]罗尔斯本人对政治正义的基本解释是,通过社会或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和调节,达到全体公民之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公平正义分配,从而在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框架内,实现社会普遍的公平的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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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伦理学理论。对于伦理学理论的应用有两种主要的方式 :体系的和部分的。前者如蒂洛把人本主义伦理学应用于各个应用领域 ,罗尔斯把一种契约主义伦理学应用于社会的基本制度和人的目的——价值体系。更多地被采用的方式是部分地运用伦理学的理论 ,而不是把一种体系用于所有应用场合。例如 ,在不同人群的权利问题上应用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理论 ,在生命伦理学问题上应用人本主义或宗教伦理学的生命价值理论 ,等等。部分应用理论的模式总体上有更大的灵活性 ,可以根据不同应用主体的性质援引不同体系中的有关理论作为持某种立场或政策主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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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2021,(1)
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是罗尔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正义论》中,罗尔斯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提供了三个论证,也即良心的平等自由论证、自尊论证和最高级利益论证。经过考察可以发现:良心的平等自由论证的问题在于,良心自由保护的利益无法确保赋予其词典式优先性,针对良心自由的推理也不适用于其他基本自由;自尊论证面临的挑战是,如何证实自尊是最为重要的基本善,如何论证基本自由构成自尊的唯一社会基础,如何以自尊为根据去支持基本自由的词典式优先性;最高级利益论证的麻烦是,罗尔斯既未说明最高级利益的本质及划分利益等级的依据,也未具体解释最高级利益与各种基本善的关系。泰勒以康德式自律观念为基础,重构了最高级利益论证。重构后的最高级利益论证解决了原有论证的麻烦,在《正义论》的框架内为基本自由的优先性提供了有力的辩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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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和罗尔斯似乎有着十分不同的正义观。马克思主张,正义概念的功能,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以主导生产模式所要求的操行,作为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律令。罗尔斯则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它的法则可能被所有这样的人所认可:他们公正、合理地商讨的问题,是如何公平划分彼此之间在社会合作中的负担和利益。尽管体现在马克思和罗尔斯立场之间的种种重要不同仍然存在,但笔者认为,这两种正义观上显然不同的立场,是能够调和的。尽管受到黑格尔和康德的不同影响,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还是能显示出一致之处。在提出明确的正义政治概念时,罗尔斯认为,可以接受的正义原则,必须是在社会体制中能够实行的。这导致他的“康德式构成主义”,向黑格尔的观点靠近,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奠定了他对普遍的、社会先验的正义原则的拒斥。笔者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两人所追问的,都可以被看作是何种社会制度能够实现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不过,其间仍有两点重要不同。首先,马克思憧憬的,似乎是一种超越休谟和罗尔斯所谓“正义环境”的社会,而对罗尔斯(2001,P177)来说,超越正义环境的社会则是乌托邦。其次,马克思认为,作为社会基础的市场关系应该被超越,因为这些市场关系天然地包含着生产者与生产的社会过程以及社会劳动产品的异化。虽然在超越正义环境的社会里,市场的消亡也许可能,罗尔斯却宣称,在要求必须公正解决竞争的任何社会里,市场消亡均不可能。笔者认为,如果将马克思对市场的拒绝,看作是从根本上拒绝“商品拜物教”,那么马克思和罗尔斯的立场就能调和。笔者的结论是,除了马克思关于未来无阶级社会概念中含有理想成分外,在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观上,马克思和罗尔斯的立场相当接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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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个国家(或政府)得以存在的基本理由是与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分不开的。但是,国家应当是作为正义的维护者还是作为正义的给予者,对此在人类思想史上有着不同的认识,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国家观。本文以罗尔斯与诺齐克为例,尝试对这两种国家观加以梳理。1.正义的给予:罗尔斯的正义观与国家观罗尔斯以对正义的考察和对社会制度的正义性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