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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庄子》及《管子》稷下道家在论述人性善、恶方面,属于同一类型。《老子》《庄子》以"道""德"为人性,认为世俗的善、恶不但不是人性,而且伤性害命,因此主张性超善恶论。《管子》稷下道家一方面继承了《老子》《庄子》以"道""德"为人性的思路,另一方面又发展和完善了它们的人性论思想,认为义、礼、法由"道""德"所生,是"道""德"在人道的表现,因此它与《老子》《庄子》一样,都主张人性超越世俗的善恶,或称之人性纯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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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2016,(1)
程瑶田为乾嘉时期著名经学家,其儒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论学小记》一书。宋明理学张载主气,至朱子主理,阳明主心,同时亦有王廷相主气,至蕺山、船山调融心、理、气并重。戴震又反朱王,重回张载主气一路,实即以此转心性之空谈为气说实有。程瑶田在此脉络下,呈现其对心、理、气诸学的取舍。本文先确立程氏少言形上,直以气为天之基础。再论道在气中,离人伦非道。性则主气性由天故善,不取朱王由本体说性。情则受明清之际情善之风影响,以为气贯天、命、性中,则气性所发之情,亦为善。并主气性相近,知愚因习相远。性之知为三达德之知,知愚无不同,知愚之等差因气因习而有别。末言诚意,以恶非在于性与情,而在于经营情之发的意,一有利害考虑之意,便可能为恶。故工夫用在诚其意,意一诚则情善性善皆可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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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通过对亚当和夏娃偷吃智慧果圣经故事的深入解读,发现人性不仅天然有向善或向恶的倾向,而且还有天然以善掩恶甚或以恶(搏)取善的倾向。虽然这是无善恶的选择,是知善恶前的先行行为;但是当我们以理性反思道德的人性前提之时,除却或善或恶的情形外,伪善理应成为情形之一。因而,在道德理性启蒙之下,回溯本源的道德经验,宗教的神秘化的罪转化为世俗社会中的道德恶。并且随着人类从自然秩序进入伦理秩序、自然世界过渡到伦理世界的理性化过程,伪善这种个体性的人性之恶转变为总体性的世界之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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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是道德价值。它是私意的表达。因此,《老子》认为,善恶是非不分,需要破除。言即知识,是对事实的陈述。它有所限定,即局限性,彼此有别,因此也要放弃。有即万物。有具有主体性。有即现象,为假,不是事物的本来。事物的本来即道。作为本来的道,即本、即生。作为本的道是某种可能性,故不可说。作为生的道,未能成形,故不可说。道不可道。假的有、巧的真、善的名都遮蔽了道:事物的本来。故需要反,即还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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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恶"之存在论与价值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存在论角度来说,人的本质属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构成中国古代性恶论的前提和根据。从价值论层面而言,古代性恶论者主张抑恶扬善或存善除恶。这就导致古代性恶论的悖论,一方面在存在论上肯定"恶"有存在的事实和根据,另方面在价值论上却否定"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正是因为性恶论者最终的价值取向是使人成善、为善,性恶论和性善论在善恶问题上是殊途同归的:在存在论意义上是殊途——性恶论者道性恶而性善论者道性善,而在价值论意义上是同归——为善。但在去"恶"、除"恶"的正统思想之外,宋明时期的功利学派却不同程度地肯定了"恶"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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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人性论中儒、道融合的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淮南子》中存在着儒、道两家的人性论,观点之间存在着冲突,但作者通过寻找儒、道人性论中的相通点,试图把两家人性论融合为一体。这些相通点表现在:天人相通;重视心的作用;道家的“真”与儒家的“善”相通于“诚”,“诚”的概念既有“真”义,又有“善”义,体现了儒、道人性论的融合;儒、道都重视人的精神或道德生活,否定或贬斥物欲功利,反对纵欲任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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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通玄静夫“道”者,阴阳未判之前的混元一体。道教早课《清静经》曰:“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名,长养万物;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吾不知其名,强名曰道。”《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又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欲求大道,须先积德。因为“道”是天地万物之本源,“德”是“道”的动转,故,无德难求道。即有了德,求“道”须用“通”字才能超凡入圣。以人身内修而言,人有道德,疾病不生,诸魔不侵,再通过内功修炼,即能长生不死,若再不断加修,通玄达窍,出神入化,也就成为人们崇奉的活神仙。夫“玄”者,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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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狭义讲,一个人的思想言行是真,是善,是美,还是假,是恶,是丑,可以用道德与不道德标准去评判。广义讲,道德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一种行为规范的准则。它以待人接物、处理事情中所表现的善与恶,公与私,廉与贪,正与邪,诚与诈等作为评价一个人,一个组织,一个行业的标准。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宗旨就是为了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无私”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人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一位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由此可见,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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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德意志概念的视角下,朱熹哲学的核心观点是以其工夫论为中心,通过"格物"工夫的修习,具备对善、恶的判断能力。并在对作为道德律令的"理"获得充分了解之后,通过以"慎独"为核心的"诚意"工夫,以对"理"的体认与践行,扫清一切杂念。这种一存一去之工夫的完成,不但使得"意"与"心"能够完全与天理沟通,亦且使得道德意志与道德律令能够保持一致,也能够使心中所发之"意"中不再有任何为气所拘的邪念产生,从而做到时时刻刻不违离"道"的要求,实现意志与其规定根据的真正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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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临界空间是道德善恶发生质态转化的空间场域。道德主体根据自己能够承受的恶的极限与善的极限设置临界空间的道德边界,通过内隐约定维持道德临界空间的结构完整。道德临界空间是价值空间、契约空间和博弈空间,呈现出公共性与私人性、同位性与错位性、对称性与非对称性的空间样态,临界空间中善的临界点与恶的临界点的空间位置,表征着主体的道德境界与道德水平。道德临界空间为主体提供了可以量度的道德行动边界,让主体在不突破对象性主体临界点的道德选择中获得自由的道德生长。可以说,共同体道德秩序的建构就是维持道德临界空间的平衡,通过提升主体的利益计较值、关系亲密度及价值契合度,最大限度克服善恶主观性对道德临界点精确定位的空间制约,依特定道德情景压缩或拓展道德临界空间,是促进社会道德和谐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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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善恶问题体验的尖锐程度就是对恶的体验的尖锐程度,因为善自身不能提供体验的尖锐性。作为关注善的学问的伦理学竟然不能说明自身的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悖论。法律来自于恶,而又揭露和限制恶,却无法战胜它。甚至在揭露恶的时候,其自身又蜕变成了恶,这又是一个悖论。作为正义象征的法律何以会走向恶呢?带着这一系列疑问,我拜读了李建华教授的新《法律伦理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