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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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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宁峰 《学海》2006,(3):136-142
宪法解释制度是宪法学的又一个重要课题。在我国宪法体制中,宪法解释的涵义的限制使用是讨论宪法解释制度的前提。宪法解释在我国宪法体制中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条文的解答,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均无此种权力。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在实践中长期处于搁置状态。因此,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合理构建既要在现实层面立足于宪法的规定,完善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环节,又要在理想层面将宪法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统一作为宪法解释制度发展的未来目标。  相似文献   

2.
中国国家疆域的宪法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小冰 《学海》2004,(3):91-96
国家对其疆域的任何法律调控都应该而且必须包括陆疆、水疆、空疆、天疆和网疆。它们共同构成一个国家完整的疆域。世界各国宪法对国家疆域的规定有三种形式 :明文规定的形式 ;隐含规定的形式 ;不作规定的形式。各国宪法对其国家疆域的规定主要有四项内容 :国家疆域的完整性 ;国家疆域的不可侵犯性 ;国家疆域变更的程序性 ;某些国家疆域问题的特殊性。在中国 ,自立宪以来 ,不同时期采用过不同的国家疆域规定形式 ,现行宪法采用的是隐含规定的形式。现在 ,明文规定国家疆域已成为各国宪法的普遍现象和必要任务。这并不妨碍主权国家在其疆域内调整行政区划。因此 ,我国宪法应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疆域 ,有利于从法律上维护国家统一 ,反对“法律台独”。  相似文献   

3.
经济立宪是现代宪法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经济制度的规定也是现代宪法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对和平时期宪法经济功能的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我国的立宪与行宪史来看,宪法中的经济制度规范不仅是我国宪法中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中国的当代经济制度变迁也起到了很强的推动作用,并呈现出三方面的基本特征,即与中国发展国情相联系的特色性,与中国现代化改革进程相联系的时代性,以及与中国现实发展相适应的恒定性.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有违宪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安乐死有违宪法”的两种理解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安乐死有违宪法”之说可以作两种涵义的理解。其一 ,程序性违宪。据《羊城晚报》载称 :广东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 ,对任何未经法律处死的生命 ,人为地加以结束 ,不管实行“安乐死”是自愿与否 ,实际上是对生存权的剥夺 ,而生存权是《宪法》直接保护的权利。“‘安乐死’的立法权属于专属立法权 ,地方不能就此立项。”[1] 这里的意思很清楚 ,根据我国《宪法》及属于宪法部门法的《立法法》 ,作为地方权力机关的省级人大 ,无权就剥夺人的生命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安乐死作…  相似文献   

5.
钱宁峰 《学海》2003,3(3):136-140
私人财产权的保护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如何看待这一问题涉及对宪法历史的认识 ,本文尝试从一个新的角度来解读八二宪法以来财产权保护的情况 ,进一步提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和财产权保护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学海》2017,(2):181-187
平等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权,是弱势群体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向社会实现正向流动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强调依照宪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其路径主要有培育宪法至上观念、完善宪法文本、落实宪法权利对应的行政义务和探索宪法权利的救济路径四个不同层面。在观念层面需要全体公民建立起尊重宪法的观念。在立法层面应该从扩展弱势群体的外延与增加反向规定两个不同方面来完善宪法中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规定。在执法层面行政机关应当以法治思维落实弱势群体受教育的宪法权利,关键是要区别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中自由权属性与社会权属性的不同权利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同时应努力探索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的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7.
健康权是获得一种提供公民享有可能达到的最高健康水平的均等机会的健康保护体制的权利;政府应承担以确保民众平等获得基本卫生保健为基点的诸项积极义务.各国宪法日益将健康权列为基本人权,并不断明确和完善.健康权具有可诉性,尽管在"逐步实施"方面存在难题.我国应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和促进健康权.  相似文献   

8.
经济制度入宪肇始于德国的<魏玛宪法>,自此,许多国家的宪法开始出现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国家干预的条款.然而,由于对经济制度的宪法属性的忽视和对宪法政治功能的偏好,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宪法规范的形式明确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然而私人财产权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各种所有制经济地位的平等,某种所有制经济能否占"主体"地位应视其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不应由国家基本法直接规定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主次地位.本文基于经济制度宪法属性的分析,提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宪法表达模式,以期避免经济制度因不科学的设定而频繁修改,使其能够稳定地指导经济立法和经济改革.  相似文献   

9.
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关系的宪法定位及其具体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海》2019,(3):183-189
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第127条首次增加了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执法部门"。《宪法》和《监察法》所确定的"执法部门"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或者部门。从宪法意图来看,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具有互相分工、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决定权和执行权、移送权和查处权、主办权和协助权这三对权力组合之中。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关系的完善方向是法律化、程序化和组织化。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关系的宪法定位,并使之具体化。  相似文献   

10.
论作为基本人权的公民诉讼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姜建明 《学海》2004,(2):76-83
公民诉讼权 ,是指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 ,所享有的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以审判的方式作出公正裁决的权利 ,属于公民的程序性人权。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 ,诉讼权不仅得到了世界上众多法治发达国家的宪法确认和保障 ,而且得到了国际人权保障最重要的文件《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确认和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国法治化的进程 ,切实保护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必须加强对公民诉讼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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