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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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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主义与平等主义是罗尔斯的公平正义理论的基本承诺,但是,罗尔斯的以《万民法》为核心的国际正义理论却放弃了这两个承诺,因而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遭到了世界主义者的严厉批评。在世界主义者看来,罗尔斯的国际正义理论对国际原初状态的设计是有缺陷的,对国际正义之目标与主题的理解是错位的,对国际分配正义原则的拒斥是错误的,他的国际人权清单过于简略,他的国际宽容的标准过于宽松。  相似文献   

2.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所提出的国际正义学说近来已经受到一些世界主义正义观的倡导者的严厉批评.借助于罗尔斯的政治本体论,可以表明这些批评者对罗尔斯的批评在某些重要的方面是令人误解的,罗尔斯不仅对基本人权的实现持有一个普遍主义的承诺,而且其国际正义理论因为充分认识到了合理的多元主义的事实与分配正义的本质而在理论上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在实践上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罗尔斯的哲学属于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涉及伦理、政治、法律、经济诸社会领域.但是他的道德哲学与政治哲学在以<正义论>(1971)为代表作的早期思想中是浑然一体的,而在以<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民法>(1999)和<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2001)等为代表作的晚期思想中则判然分明.理性主义是贯穿于罗尔斯前后期哲学思想中的基本立场.罗尔斯前后期理论体系的转变同样反映在理性主义基本特征的改变上.然而,学界在评述罗尔斯的理性主义时,大多没有注意这一变化,他们比较关切其后期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如"理性的"与"合理的"以及"重叠共识"、"权利的优先性与善"、"公共理性"等以"理性多元论的事实"为背景的政治自由主义的理性主义理念,而对于罗尔斯前期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则比较忽略.其实,罗尔斯思想的理性主义特色,在他的早年,跟在他的晚年一样,是非常鲜明的.何况,罗尔斯早期思想中的理性主义有跟其晚期思想中的理性主义并不一致的特点,不可混为一谈.本文试图探讨表现于<正义论>中的从原则、方法到对待现实的态度上的罗尔斯理性主义立场及其基本特征,以补阙疑.  相似文献   

4.
郑湘萍  李绍元 《世界哲学》2007,(5):79-82,90
约翰·罗尔斯认为,万民法是一种关于权利和正义的原则和准则,是用于国际法和国际实践中的世界正义,现实乌托邦学说则是一种走向世界正义的合理的政治总念。罗尔斯的现实乌托邦学说兼有普世主义和特殊主义的双重特征,始终飘摇于理想主义与现实主义之间,表现为一种新自由主义式的带有现实关怀的国际道义主义。  相似文献   

5.
人权的普世意义一直是全球正义关注的焦点,也是后者的基础。罗尔斯的《万民法》将全球正义的研究推向了一个新阶段,而《万民法》中的人权观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概而言之,罗尔斯支持了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人权观,并以之作为万民法的基础。但由于罗尔斯注重程序正义,拒绝任何形式的人性理论,他的人权观缺乏完善的论证基础。而且,由于罗尔斯过多强调人权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的功能,这使他的人权清单内容比较"薄",对合宜等级社会也比较宽容。理论上的这些特征引来了不少学者的批评。  相似文献   

6.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对国际领域的人权进行了探讨。《万民法》中的国际人权与《正义论》中的国内人权相比,在人权的内容、基础以及辩护逻辑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是因为罗尔斯并没有像启蒙思想家那样将人权建立在本质主义的人性基础之上,而是在政治建构主义的方法论基础上给予人权以现实主义的功能性解释。这种解释是结构主义和政治性的,而非本质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罗尔斯所确立的国际人权清单构成了国际宽容的底线,也是国际正义的基本逻辑前提。罗尔斯的国际人权观及相关正义逻辑遵从了其政治辩护中的两个核心要素:政治性的建构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政治本体论。  相似文献   

7.
反思平衡的哲学方法贯穿于罗尔斯建构正义理论的全过程,其包含三个基本要素,即深思熟虑的道德判断、普遍的道德原则与相关的背景理论,通过将它们进行反复比照、不断调整以达至内在的平衡状态,成为检验公平正义学说的合理性标准。但是,由于后来罗尔斯觉察到了自由民主社会之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在正义观念上产生分歧的现象即合理多元论的事实,并将此种现象归因于理性的"判断的负担",因而他不得不使其公平正义学说从最初作为一种合理完备性学说转向一种作为各种合理完备性学说的重叠共识之结果的正义的政治哲学,以应对相关背景理论尤其关于人的理论所发生的变化。正因诉诸反思平衡的哲学方法,罗尔斯实现了其正义理论的政治转向。  相似文献   

8.
《学海》2020,(1):81-91
代际正义理论是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中的重要理论之一,约翰·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在当代有关代际正义理论的研究中处于重要地位。罗尔斯并不主张将其差别原则直接用于处理代际问题,而是建构了一种以"正义的储存原则"为内核的代际正义理论。不少论者认为,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与其差别原则之间存在一种张力,他在其后期著作中修正了自己的观点,始终坚守"当下时间进入解释",但放弃了其起初坚持的"家族模式的动机假设"。实际上,不少批评者误解了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其代际正义理论能够获得一种融贯的解释。  相似文献   

9.
罗尔斯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合作冒险"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人们不仅有利益的一致,也有利益的冲突。正义的两原则为人们提供了公平合作的基础,能够对合作中的利益和负担进行公平的分配。诺齐克对罗尔斯的合作理论进行了批评,其核心观点是: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差别原则并非中立的原则,这一原则偏袒社会合作中的禀赋较差者,不能被当作社会合作的公平基础。马克思的"协作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中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指出只有在与工人的合作中,资本才可能产生利润。笔者认为,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足以反驳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一方面,社会合作中的禀赋较好者(例如资本家)必须与禀赋较差者(例如劳动者)合作,才有可能获利;另一方面,在禀赋较好者与禀赋较差者形成的合作中禀赋较差者天生处于弱势,需要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调整以补偿其天生的"不幸"。  相似文献   

10.
一、荣誉光环中的罗尔斯美国外交家W .里德曾把W .E .格莱斯顿① 誉为英国最伟大的领导人 ,其理由是格莱斯顿“比与他同时代的任何其他政治家更能把政治行为的实践技巧和高度道德标准的要求结合起来”。罗尔斯被西方学者推崇为“我们这个时代卓越的政治哲学家” ,② 我们中国国内有的学者也将罗尔斯誉为当代“公认的最重要的、最有影响的政治哲学家”③ 。罗尔斯作为一位政治哲学家之伟大与卓越之处 ,不但在于他写作出版了《正义论》 ,还在于他在他的第三部著作《万民法》 (TheLawofPeoples) ④ 中提出一种国际伦理理论—…  相似文献   

11.
罗尔斯很大程度上出于现实性的考虑,在《万民法》中将世界正义的主体设定为国家,从而明确拒绝了以个人为主体的世界主义正义。以国家为主体需预设国家的自主性,而国家自主性对内构成个人自主性的潜在威胁,对外构成战争的潜在动因,由此成为万民法理论中一个悖反性预设。为因应国家自主性悖论,罗尔斯以人民去替代传统的国家概念,并着力论证人民之对内自主性与个人自主性的兼容,及其对外自主性与普遍和平理想的兼容。但这一方案未能明确回答非自由社会的自主性问题,并使万民法理论的主题变得暧昧,而万民法理论相对于世界主义正义是否更具现实性,也不像罗尔斯所认为的那样确定。  相似文献   

12.
罗尔斯代际正义思想及其意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尔斯的代际正义思想作为他的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传统正义观的超越与发展,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所进行的国际合作和国内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评价标准。  相似文献   

13.
马克思和罗尔斯似乎有着十分不同的正义观。马克思主张,正义概念的功能,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以主导生产模式所要求的操行,作为具有普遍约束性的律令。罗尔斯则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它的法则可能被所有这样的人所认可:他们公正、合理地商讨的问题,是如何公平划分彼此之间在社会合作中的负担和利益。尽管体现在马克思和罗尔斯立场之间的种种重要不同仍然存在,但笔者认为,这两种正义观上显然不同的立场,是能够调和的。尽管受到黑格尔和康德的不同影响,马克思和罗尔斯的观点还是能显示出一致之处。在提出明确的正义政治概念时,罗尔斯认为,可以接受的正义原则,必须是在社会体制中能够实行的。这导致他的“康德式构成主义”,向黑格尔的观点靠近,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奠定了他对普遍的、社会先验的正义原则的拒斥。笔者认为,马克思和罗尔斯两人所追问的,都可以被看作是何种社会制度能够实现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不过,其间仍有两点重要不同。首先,马克思憧憬的,似乎是一种超越休谟和罗尔斯所谓“正义环境”的社会,而对罗尔斯(2001,P177)来说,超越正义环境的社会则是乌托邦。其次,马克思认为,作为社会基础的市场关系应该被超越,因为这些市场关系天然地包含着生产者与生产的社会过程以及社会劳动产品的异化。虽然在超越正义环境的社会里,市场的消亡也许可能,罗尔斯却宣称,在要求必须公正解决竞争的任何社会里,市场消亡均不可能。笔者认为,如果将马克思对市场的拒绝,看作是从根本上拒绝“商品拜物教”,那么马克思和罗尔斯的立场就能调和。笔者的结论是,除了马克思关于未来无阶级社会概念中含有理想成分外,在资本主义及市场的正义观上,马克思和罗尔斯的立场相当接近。  相似文献   

14.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和功利主义都把对方看做最主要的理论对手.这篇文章站在功利主义立场上对罗尔斯提出了批评:一方面,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所做的大量批评完全被误解了,也就是说,罗尔斯不仅没有驳倒功利主义,而且他对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主义的比较也是无法成立的;另一方面,因为两个正义原则与功利原则处在不同的层面上,这样从功利主义出发,不仅能够论证功利主义可以作为罗尔斯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而且事实上罗尔斯也依赖功利主义者所使用的论证.  相似文献   

15.
吴楼平 《哲学研究》2022,(8):97-107
在传统的正义理论中,作为评判个人行为和社会制度正义与否的标准之一,经典的前制度性应得观念占据着重要的理论位置,但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遭到了冷遇,被驱逐出了他所称的社会首要原则的范畴之外,并为基于制度性正义的合法期望的观念所取代。在罗尔斯看来,由反映这些合法期望的两个正义原则而非原本主导性的应得原则所规制的社会基本结构才是公平正义的。然而,他的这一跳跃不免太过冒险,在理论上至少导致了三个不对称之处,即应得的价值判断在否定性和肯定性方面的不对称,应得的道德情操在反应态度和合法期望之间的不对称,以及应得的适用范围在分配正义领域和惩罚正义领域上的不对称。而倘若他坚持一种多元主义的立场并继续保留应得观念,这些不对称之处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消除。  相似文献   

16.
针对现实正义问题,阿马蒂亚·森批评罗尔斯的建构方法是不必要的,但罗尔斯通过批评社会选择理论,阐明了建构方法的理论诉求是通过建构非经验的选择约束框架——原初状态,让"互不关心"的人们达成社会合作.罗尔斯与森在理论方法上共享了一种社会选择思维——社会原则由个体选择产生,但建构方法论证了社会合作的理性规范,这是社会选择理论无法论证的.鉴于所有针对现实正义问题的经验选择均有赖于一个社会选择框架的存在,而社会选择框架以社会合作为前提,罗尔斯的建构方法是经验选择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7.
罗尔斯代际正义理论与其一般正义论的矛盾与冲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罗尔斯自己说过,“将正义延伸到包括我们对未来各代人的义务(包括正义储存的问题)”,是他的正义理论所遇到的四个难题之一。正义的储存原则是代际正义的主要内容,但是,“至少在目前我们不可能对应当有多高的储存率制定出精确的标准。资金积累和提高文明、文化水准的费用如何在代际之间被分担的问题看来不容有明确的回答”。所以,代际正义问题“使伦理学理论受到了即使不是不可忍受也是极严重的考验”[1]。通过对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与其一般正义论的对比分析,我们将会发现,罗尔斯的这一意味深长、耐人寻味的表白或许主要源于这样一个事实,…  相似文献   

18.
黎宇清 《哲学动态》2023,(7):104-115
通过同蒯因、罗素、维特根斯坦、克里普克等人的批判性对话,罗尔斯在诸如“分析性”真理、命名与意义等分析哲学论题上表达了立场,以此回答了关于道德理论之性质和正义理论建构的一些基础问题。这些讨论在文本上虽然零散,实则可以融贯地统摄在一种整体论知识观之下。依托这种知识观,罗尔斯论证了道德理论的独立性,他在诸如正义理论的主题、理性多元论、基于重叠共识的稳定性等实质性问题上的主张也得到了支持。因此可以说,整体论构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的知识论基础。罗尔斯从知识论层面为道德理论奠基的尝试,体现了他统一逻辑和经验这两个分离的世界的努力。  相似文献   

19.
桑德尔和罗尔斯在正义与善问题上的激烈争论,本质上是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根本原则的争论。罗尔斯从正义原则是独立于人们的各种善观念、善目的的角度论证正义优先于和决定人们的善观念、共同善目的,而桑德尔则通过批评罗尔斯所预设的自我观的个人主义性质,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双方的理论代表了国家治理原则研究的两种基本路径。对人类社会中的理性、利益、规律的一般关系和历史运动进行深入分析,是正确研究正义与善之间关系的更加合理的思路,这也正是对双方理论进行批判式融合的可能性所在,因而也是国家治理原则研究的第三条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20.
马克思与罗尔斯的公平正义观具有同一性,主要体现在他们的公平正义观都源于对资本主义不公平现象的深刻反思,并且他们都极为关注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关注实质正义。马克思与罗尔斯公平正义观的差异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是从现实的社会关系尤其是生产关系出发来关注现实人的不平等状况,而罗尔斯则从逻辑设定的无知之幕之后引申出正义原则;在公平正义的实现途径上,马克思是革命式的,而罗尔斯则是改良式的。马克思与罗尔斯在公平正义观上的紧密联系和迥异的学术见解,对建构与我国现代化进程相一致的公平正义理论具有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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