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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关于耶稣生平的故事中,最富有传奇色彩的不外乎就是耶稣的降生与耶稣的受死复活。“道成肉身”,将天上的事与人间的事联系了起来,上帝对我们的启示是何等的丰富,我们也愿意从他的爱子降世为人的事件中,得到他丰富的启示。 关于耶稣诞生的故事,最引人注目的不是马槽卑微的降生,不是那块包他的布要表明的记号,甚至也不是童女怀孕这富有传奇式的事件。今天不少人在谈论到耶稣降生的故事时,对接受“童女怀孕”的事件感到有困难,并持有异议:童女怎么会怀孕?这简直就是违反自然法则——于是使得他们对基督的信仰在基督还未出世以前就面临夭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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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约2∶1—11“变水为酒”就是发生在“家中”的一件事。这是约翰记载的七个“记号”(神迹)中的第一件,约翰称之为“记号”和“标志”,是在提醒我们注意不要把目光仅仅停留在神迹奇事的表层,更重要的是,要越过这样表层,看到其中丰富的内涵,因为每一个“记号”的背后,都有深刻的基督论的含义。七个“记号”,有三个与“医治”有关(医治大臣之子,毕士大池边38年患疾病的人,生来瞎眼的人),有三个与对自然法的超越有关(变水为酒,给五千人吃饱,在海面上行走),这些是对自然法的超越,变不可能为可能。最后一个神迹带有总结性的意味,是生命的复活(拉撒路的复活)。因为这些“记号”带来的启示是,耶稣是万主之主,他胜过疾病,超越自然法,甚至胜过死亡。这是神迹或记号的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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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帝起初创造亚当和夏娃,他们二人生儿育女,从而繁衍人类的后代。这是否表示之后他们的儿女结合,犯了“乱伦”之罪?上帝容许早期的人“乱伦”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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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法制知识竞赛题引起了我对直言三段论的第一条规则的再思考。我认为这条规则是不必要的,应当取消。现在就从一道法制知识竞赛题谈起。《民主与法制》杂志1984年第9期上刊登了“法制知识学习竞赛活动”的第一批试题,其中有这样一道题:“Z18、某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说:‘被告将这位运动员打成终身残废,使他必须拄着拐杖生活,怎能说不是毁人容貌致人重伤呢?’其推理犯了四概念的逻辑错误,违背同一律。”这是一道判断题,只要判明正确不正确就行了。《民主与法制》1985年第2期第8页上刊登了“法制知识学习竞赛”试题答案,对这道题的答案是,“Z18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