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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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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区分“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与“行为者中立”两种立场来探讨义务论与后果主义之间的优劣,是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认为道德规范对特定的个体行为者具有一种约束,这种约束要求特定行为者不能做某种行动,即便这种行动能够避免造成更大的侵犯。而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则否认道德规范指向某个特定的行为者,并对其产生实际的约束作用。不少研究者认为义务论坚持以行为者为中心的约束,进而把康德伦理学划归以行为者为中心的义务论范畴。然而,卡根反对这种解读,他试图证明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在规范层面支持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应当从中得出后果主义而非义务论的规范性结论。卡根的论证正确地指出了后果主义原则与普遍法则公式的相容性,却错误地否定了义务论原则与普遍法则公式的相容性。  相似文献   

2.
罗斯的"显见义务"论在伦理学史上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一方面修正了康德的义务论,另一方面对后果主义作出了新的批评.但是由于罗斯把增进善看成是一种"显见义务",同时没有提供解决各种"显见义务"发生冲突的优先规则,导致他的理论存在一些内在困境.不过,罗斯的"显见义务"论对重新思考义务论与后果主义的关系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3.
后果主义者认为,一项选择(包括作为和不作为)的道德重要性取决于它所产生的后果,因此不同类型的选择之间并没有内在的道德重要性差异,这被称为后果主义的等价性观点.义务论者卡姆对这一观点提出了批评,她认为不同类型的道德选择之间存在着道德重要性上的差异,这一差异对后果主义的道德要求构成了义务论约束,使得行为者至少在某些情形下不应当实行某个行为,即使这个行为能够产生后果主义者所认为的最好后果.卡姆进而通过诉诸人的不可侵犯性来对道德差异进行辩护.  相似文献   

4.
康德虽然没有正义论方面的专著,但具有丰富的正义思想。从义务论的角度看,一种流行的观点是把康德的义务论等同于正义论。但人们应该注意到:康德把义务分为可以外在强制的法权义务和只能自我强制的德性义务,因此其义务论有法权义务论和德性义务论之分。由于法权义务的履行可以通过外在强制的法律,因而属于"合法性"即正义的范围,法权义务论也就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正义论。对康德而言,合法的即正当的,而正当的即正义的。相反,一切违背法律的行为都为不义。但是,德性义务作为人的一种自我强制,作为"同时是义务的目的",只能依靠人的内心自觉去履行,这就决定了德性义务论不是正义论。康德背离了古代德性论的传统,把正义不再视为人的一种基本德性。  相似文献   

5.
康德的至善学说蕴含着一种从后果主义角度进行解读的可能性。至善作为德性与幸福的综合,可以被解读为"理想的道德世界"或"一切道德目的的全体",它蕴含着一种追求"理想事态"的后果主义价值论思想。而康德关于"人有义务促进至善"的主张,不仅不像伍德和贝克等人认为的那样与康德关于"应当意味着能够"的主张相冲突,反而包含着从目的出发来理解义务之可能性的后果主义规范论思想。因此,探讨一种"康德式的至善后果主义",不仅有助于克服康德伦理学与后果主义伦理学不兼容的传统教条,也有助于克服对一般后果主义伦理学的价值论是"前道德的"或"非道德的"的责难。  相似文献   

6.
探讨康德伦理学与后果主义的关系,乃至探讨是否存在一种康德式的后果主义,是当代英语世界康德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卡米斯基和帕菲特提出的康德式后果主义都产生了较大的争论和影响。卡米斯基通过把康德伦理学划分为基础理论和规范理论两个层面,指出从康德义务论的基础理论可以发展出一种规范的后果主义。帕菲特通过改造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并结合契约论和规则后果主义的相关要素,建构了一种康德式的契约论后果主义。这两种理论虽然都以不同的方式偏离了康德伦理学的原初立场,但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当代康德伦理学研究的现状及其与后果主义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认为,义务的根据不在于行为的目的而只在于其 准则的普遍性形式,但他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又认为,行为准则的普遍性形式只是法权 义务的根据,而伦理义务中的德性义务的根据不仅包含行为准则的形式,还包含行为的质料 ,即同时是义务的目的。这两部著作并不矛盾,因为义务的不同根据处于康德义务体系从抽 象 到具体的不同层次。行为准则的形式性条件是定义一般义务的充要根据,同时也是确定法权 义务是义务的充要根据,因为法权义务取决于保障外在自由的彼此共存的普遍形式。形式性 条件也是规定伦理义务中的德性义务是义务的充要根据,但在此之上还需要附加上质料性条 件以便将之与法权义务区分开来,因为履行德性义务的强制的唯一来源是自我强制,而这种 强制预设同时是义务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在中西伦理思想史上,主导性的规范伦理学都是德性伦理学,即"人是什么"或人"应当成为什么"的问题处于规范伦理学的中心地位.同时,"是什么"包括了"做什么"的问题.对于行为,义务论强调了道德原则的重要性,功利论强调了后果的重要性,德性论则强调对人的判断的重要性.同时,德性伦理学的重点在于对德性的研究,德性指的是人的内在品性的规定性.  相似文献   

9.
整体而言,儒家伦理自成系统,非任何一种西方伦理学理论所能够范围。当然,这并不就意味着西方伦理学理论进入当代儒家伦理研究领域必然地是不合法的。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后果论、义务论、德性论三种伦理学进路下的儒家伦理阐释各有所当,亦各有所偏。相对而言,儒家伦理与德性论在理论旨趣上表现出更为深刻的契合性。有鉴于此,当代学者做儒家伦理研究,在方法论上有必要保持自觉的反省意识,对西方伦理学理论的意义和限度应有足够的警醒,从而得以在两种不同的伦理学传统的哲学会通中把握一种恰当的分寸感。  相似文献   

10.
本报告挑战了下述陈词滥调——在结果论和义务论之间可以作出真正有效的理论选择,同时它论证了道义论比结果论的基本洞见更加深刻.以费希特的伦理学理论为例,证明它与亚里士多德实践观的一致性,本报告认为,所有行为都因其自身之故才是值得选择的,对结果的评价必须取决于由值得选择的行为所设置的目的.因此,在按照正确行为而选择的行为与按照最佳结果而选择的行为之间,最终不应该有什么分歧.在某些情况下,一种方法比另一种方法可能有启发性的优势,但每种方法也都可能会犯视角错误.结果论应被丢在后面,但不是彻底丢掉,而是像火车车尾的守车,只要被正确的道义论引擎牵引着,它就适得其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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