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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哲学》2020,(3)
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伦理学有两次不同的先验演绎。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这一先验演绎是康德论证"一项定言命令式如何可能"的关键环节。而在《实践理性批判》,康德否定了先验演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并将其归咎于我们无法对自由理念作出理论阐明。然而,作为道德法则的先验演绎的替代方案,《实践理性批判》的"理性事实"并不令人信服。本文将考察两版演绎问题,进一步重构一个新的先验演绎,它将以《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的演绎为基础,通过"目的王国"概念联结道德法则与理性存在者;《实践理性批判》的"敬重情感"可以为这一新的演绎提供情感意义上的动机。这将形成一个《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互补的解释,目的是通过构建新的道德法则的先验演绎,尝试阐明康德的道德法则如何可以运用于现实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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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法权》一文中提出的“对凶犯不可说谎”的主张,在国内外学术界一直都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哲学“难题”。对于这一问题,可以从义务概念的层次性寻求解决的出路。康德对义务首先作了法权义务与德性义务的区分,其中法权义务又被区分为“基于契约的义务”和“作为这些义务之基础的义务”两个层次。“真诚”或“不可说谎”属于后一个层次的义务,它事关公民社会的根基,因而是任何个人都“没有权利”违背的,即便个体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也必须在所不惜。德性义务中的说谎虽然也是对人格中的人性尊严的伤害,但它只涉及我们自己作为“纯然道德存在者”时的义务,而不涉及公民社会的根基问题。从德性义务的角度来看,说谎虽然“不应当”,但毕竟“可以”现实地存在,尽管说谎者为此必然要受到别人或自己的蔑视。然而,说谎在法权上是绝对不被许可的,因为作为公民,任何个体都没有这个权利,即便在面对凶犯时我们也只能说真话。不过,对凶犯说真话并不意味着我们无视朋友的生命,因为既然相对于公民社会而言,个体的生命是无足轻重的,那么我们用自己的生命来保护朋友,也是我们出于法权义务而应当采取的必然行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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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康德哲学对自我的完全义务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康德最终放弃对自我的法权义务,德性论中对自我的完全义务也不是严格的德性义务。这种争议涉及对康德义务体系划分的理解。康德之前的义务学说对自我义务的强调、对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的划分,构成理解康德义务学说的语境。在1793年的《伦理学讲义——维格兰提伍斯》中,康德提出一些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没有详述、但有助于理解他对义务体系划分的说法:理性的立法的关键是普遍法则,法权学说和德性学说分别是理性对外在行动和内在准则的规范性要求;对自我的完全义务如果涉及人性中人格的法权,就是对自我的法权义务,如果涉及人格中的人性的目的,就是对自我的德性义务;二者可能有相同的义务,但是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因而它们各自存在,这也是维护义务学说完整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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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哲学的原则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早年他把道德情感看作道德 的最高原则;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则从自律中证实意志自由,却陷入自我循环;在 《实践理性批判》中强调对道德法则的意识是“理性的事实”,主张从道德法则中引申出自 由;在其最后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中,最终认为意志与自由无关,而只有任性才有自由 。任性直接与行为有关;准则也来自任性,从而从任性的外在行为自由能够并存的条件中开 出《法权的形而上学》,从道德法则对任性的准则的决定中开出《德性的形而上学》,二者 合在一起,完成了其《道德形而上学》。这是康德关于道德哲学原则的晚年定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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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德性幸福论存在“德福不一”的困境,而作为至善的世界,应是德福一致.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试图通过“三公设”之设定来调和这对矛盾,但显然不能令人满意.在晚出九年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康德提出了“法权”思想,终于解决了这个问题,从而使得幸福从彼岸回到此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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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第二卷第8章为自然目的论提供了“驳运气论证”和“自然—技艺类比论证”。第一个论证通过反驳恩培多克勒的运气论思想,充分证明了自然中存在目的,从而证明了自然目的论。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又提出“自然—技艺类比论证”,并不是想要添加一个并列的论证,而是为揭示自然目的论对于自然世界的普遍性以及存在论上的基础性。其普遍性和基础性就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同样服从自然目的论,理性的思虑活动并不能为人类的实践活动赢得超自然的特殊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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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说明,作为《国家篇》核心论题的正义理论,主要是通过技艺论证得以阐明的。技艺论证的范围应比通常理解的更宽泛,它既包括了功能论证,也包括了理性思辨。此论证应视作一个贯穿全书的基础性架构,它先是把正义的对象从个别事物扩展到世界整体,进而从灵魂秩序中为正义找到了一个自然基础,最后把灵魂正义和城邦正义统一起来。借助于对这一论证的分析,可以解决柏拉图正义理论中所谓的"工具性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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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实践哲学具有一个完整的义理系统,贯穿其道德形而上学、实用人类学、教育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等等,从本体与现象的绝对划分开始,为绝对的道德价值在理性世界确定其先天来源,开出法权学说和美德学说,在经验世界中考察人的自然禀赋在符合理性理念的政治国家中如何发展到与理性的自主运用相互协调的状态,并把人类历史看作是人类作为一个总体而整体地道德化的无穷的进程。由于缺少物质实践的观念,其义理系统中也存在逻辑跳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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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米勒在《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中的自然、正义与权利》一书中认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中存在个人权利的观念,宣称亚里士多德的语词表达可以对应霍菲尔德的权利逻辑,亚里士多德关于公共善的温和个人主义理解也支持个人权利观念。然而,米勒的这两个论断都站不住脚。实际上,霍菲尔德的权利框架不能成为所谓客观的参照物,其运用使得具体制度和实践支持下的公民成为仅仅符合逻辑联系的个体。亚里士多德关注的并不是受法律和制度保障的个人权利,而是公民参与城邦议事和审判活动的公民权利,以及使得公民能够参与公共议事活动的政体和法律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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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文明的核心要素之一,“权利”既是人的基本价值诉求,也是人的伦理价值体现,并由此成为人类文明演进的重要动力。资本权利霸语有着深厚历史根脉,且遵从了从财产权利到资本权利、从资本权利到资本权力再到资本权利霸权的叙事逻辑。资本权利以资本主义法权观为基点而生发,最终在资本逻辑推动并在“个人主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以及社会达尔文主义指引下把财产权利推向极致,最终形成资本权利霸语,把“人与人的世界”变为“狼与狼的世界”,形成西方文明的现代悖论与伦理之殇。人类文明新形态融合法权观念、道德观念和伦理观念,消解资本权利霸语,秉持平等互鉴的兼容文明观、共生共存的和谐人际观、共同富裕的仁道价值观、天人合一的辩证自然观和互惠互利的普惠发展观等现代文明理念,确保人类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轨道上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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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费希特演绎法权概念的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哲学研究》2008,(12)
一、引言法权哲学的使命在于:对法学本身作出反思,为其提供最终的理性根据,为各个法学部门奠定可靠的基础。如果说法学研究实然法,法权哲学就研究应然法。它的出发点不是个别的、偶然的事物,而是普遍的、必然的事物,因而不是属于变化无常的感性世界,而是属于持续稳定的理性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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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康德和德国唯心主义起在哲学上对个人生活和社会之错综复杂关系的了解,提供了作者论述他的题目所依据的基础。作者所作的简短的研究描绘出了从康德、经过黑格尔到萨特尔的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个人生活和社会的关系从感性和真实性的一种决定性要素变成了一种精神生活,在这种生活里,亲身的体验就是精神的一种自我感觉。作者从康德的解释谈起。按照康德对理性形成的历史阐述(《推测的人类史开端》和《按照世界公民的意向来论通史》),人起初象在天堂中受保佑的动物一样,由于把自己交付给了世俗事物而变成理性的了。他超脱了对享乐的渴望和踌躇,超脱了对谨言慎行和道德知识的预先思考。精神和自然的这种关系,是作者掺杂着康德关于恶的起源的学说,以“原罪”的箴言提出来的,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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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化了的自然”与“对象化了的人”,这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提出的一个哲学论题,也是马克思论美的认识论基础。由于《手稿》是一部马克思主义形成时期的未完成的笔记,马克思、恩格斯在世时并未系统整理公开发表,这就给如何理解这一论题带来一定的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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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哲学有两个伦理学概念,第一个同"物理学"(探究"自然的因果性")相区别,把"自由的因果性"或"自由法则"(Freiheitsgesetze)置于思想的中心,第二个同"法权学"(源自罗马法的ius)相区别,"不为行动立法(那是ius的事),而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因而是"德性论"的伦理学(ethica)。后人往往遗忘康德第一个伦理学概念,而仅仅依据与法权学相对的第二个伦理学概念言说康德,因而产生了许多误解。本文指出,这个误解源于黑格尔,已经延续了二百多年,但黑格尔对康德的指控自相矛盾,无视康德文本。许多英美的现代阐释者延续这一误解,试图把"法权论"从康德伦理学中分离出去,本文对这些观念进行了批驳,阐释了这两个伦理学概念如何是统一的、一致的,必须把康德伦理学作为一个体系、一个整体,才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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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发表在苏联《哲学问题》杂志今年第九期上。作者主要是根据马克思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和《马克思早期著作选》中某些文章)并使用马克思早期用过的术语写成这篇文章的。作者认为,人们一般对于把辩证法定义为认识论和逻辑注意较多,而对于把辩证法定义为人的实践活动的理论则注意较少,所以他们就来专门讨论后面这个定义。作者企图给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涂上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人性论的色彩,抹煞它的阶级性质。作者把马克思说成“既是人道主义者,同时又是现实主义者”,把唯物辩证法说成是“关于把自然世界改造成人的世界的科学,是把人的世界本身革命改造成人道的世界、把人提到‘人的高度’(马克思语)的学说”,是“关于人及其活动的学说”(这并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心脏和中心”),“是关于把自然改变为人化自然的学说”,是“自由的人的活动的理论”。他们避而不谈人的阶级性,却说什么:“马克思认为对于生活和科学只有一个基础——社会地发展着的人的本性”,还说:“在渗透着积极人道主义内容的无产阶级的活动中,人得到了恢复”;“共产主义革命是原则高度的实践”,它把社会提升到“人的高度”;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革命的批判的,这个哲学“变成批判的革命的思想和对实践的批判意识”;马克思曾把“‘亵凟’哲学的任务同革命改造世界联系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现实提高到哲学水平,而哲学则提高到现实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