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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2019,(10):18-19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藏传佛教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是指藏传佛教寺庙中负责主持教务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教职人员(以下简称主要教职)。第三条担任主要教职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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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2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培训中心举办"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工作研讨班",来自西藏自治区七个地市的40名藏传佛教寺庙经师、堪布和管委会成员进行了为期7天的学习研讨。局领导对此培训班的举办高度重视。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多次就培训安排听取汇报,作出指示。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为研讨班讲授中国的宗教政策。培训班还邀请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专家用藏语讲授相关课程,组织学员拜访中国佛教协会和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并到北京灵光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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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8月3日至6日,辽宁省首届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在东北藏传佛教中心——阜新瑞应寺举办。8月3日上午,瑞应寺隆重举行了辽宁省藏传佛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基地揭牌仪式。中央统战部七局徐志涛副局长,中国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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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培养爱国爱教的年轻一代伊斯兰教职人员,新疆莎车县伊斯兰教协会举办了第五期宗教人士培训班。培训班于1991年11月20日开学,1992年2月20日结束,为期四个月。来自23个乡、镇的教职人员83名参加培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26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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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邻水县宗教办公室在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中,举办了两期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的SO多人,县委统战部长邓峰,副部长邹建绿等同志在学习班作了重要讲话;培训班主要学习了江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上的讲话,国务院颁布的两个法规和四川省政府37号令《四川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以及中国佛教协会、四川省佛教协会的规章,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三个宗教法规定颁布得很及时,宗教法制建设的纲领,要坚决拥护,认真贯彻落实,用法规、规章来规范自己的行动,爱国爱教,做一个合格的教职人员。把宗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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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南传佛教人才培养,推动南传佛教健康发展,10月23日至26日,国家宗教局联合云南省民宗委在云南省德宏举办"南传上座部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来自云南省5个地市的80名南传佛教教职人员、宗教工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为期4天的学习研讨。国家宗教局副局长蒋坚永为学员讲授了我国宗教状况和宗教政策。中国社科院、云南大学的专家学者为学员授课。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围绕南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人才培养等主题进行了交流座谈。学员们表示,此次培训班重点突出、内容丰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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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音》2019,(10):16-17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维护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藏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藏传佛教的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按照藏传佛教教义教规,从事教务活动的僧人(含活佛)。第三条教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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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23年10月11日至24日,由中国巴利语系高级佛学院主办、中国佛学院协办的南传上座部佛教教职人员培训班(第1期)在中国佛学院凤凰岭校区开班。此次参加培训的学员是来自云南西双版纳、临沧、普洱、保山、红河等地的南传佛教中心佛寺住持和南传佛教重点寺庙教职人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