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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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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生协助自杀与主劝安乐死的差别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这是一场激烈而奇怪的争论 ,那些拥护医生协助自杀(以下简称医助自杀 )合法化的人 ,有时同时反对主动安乐死的合法化。的确 ,近期MargaretBattin ,TimothyQuill,Chris tineCassel和DianeMeier撰文讨论了这种差别 ,论述了这两种行为不同后果的重要性。本文我将检验这些及其他关于主动安乐死比医助自杀在道德上更具疑问的论点。我的结论是 ,这些论点都是不合理的。因为所有他们已经证明的 ,都说明使主动安乐死合法化与使医助自杀合法化的事例 ,在道德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事实如此 ,那么…  相似文献   

2.
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终于以91票赞成、45票反对通过了一项使安乐死合法化的法案。根据此法案,身患绝症最后阶段的病人痛苦不堪,而一切药物都无法解除其痛苦,经病人多次请求,医生可以在另一名独立医生同意下,采取促使病人“非自然”死亡的措施以助其死亡,或帮助病人自杀。此法案详细规定了实施安乐死的有关条件和具体法律程序。 该法案虽得到荷兰国内不少人支持,  相似文献   

3.
医学伦理学’97综述北京医科大学医学伦理学教研室(100083)丛亚丽1997年,医学伦理学领域发生了许多事情,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克隆人”问题的伦理讨论,另外,医助自杀是美国对安乐死问题的热门话题,胚胎的地位和科研问题、医学伦理学理论的探讨及医学伦理...  相似文献   

4.
安乐死合法化问题 ,牵涉甚多复杂的利益价值和思想观念 ,自法哲学层面而言 ,其中最主要者有 :其一 ,当下现实提出合法化要求的安乐死 ,是一种国家权力 ,还是一种公民权利 ?其二 ,安乐死合法化问题是一个宗教、信仰问题 ,还是一个世俗权利问题 ?其三 ,安乐死合法化问题的判定标准为何 :是实定法 ,还是超实定法 ?兹分别探讨如下。1 作为公民权利的安乐死与作为国家权力的安乐死荷兰安乐死法案获通过后 ,有观点认为 ,这一法案与纳粹德国有计划屠杀残疾成人和儿童的政策并无区别 ,它们的理论基础是相同的。无独有偶 ,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安…  相似文献   

5.
安乐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争议性话题.从学理上,安乐死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意愿安乐死.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分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以自由主义哲学观来审视两类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自愿安乐死体现病人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人格尊严之自主性的结果;无意愿安乐死是由利益相关人代为选择,符合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严格立法来规范安乐死行为,也应成为我国法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6.
韩云彪在《医学与哲学》1993年第4期载文认为,虽然从伦理、家庭、社会等方面对安乐死的肯定论已占多数,而要安乐死真正合法化,受到法律的肯定和允许,还要走一条漫长的路。而临终关怀在这方面却有很大优势。首先,临终关怀是安乐死的补救办法;其二,它们都是为病人的临终而采取的手段,目的和目标是一致的。但临终关怀和安乐死  相似文献   

7.
安乐死问题一直都是一个争议性话题。从学理上,安乐死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和无意愿安乐死。自由主义的伦理学分为义务论和功利主义。以自由主义哲学观来审视两类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自愿安乐死体现病人自由意志的选择,是人格尊严之自主性的结果;无意愿安乐死是由利益相关人代为选择,符合社会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严格立法来规范安乐死行为,也应成为我国法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8.
医生在临终病人的要求下使用致死药物的合法性最早在1994年11月在美国Oregon州选票通过,在其他州也认可了相类似的法律。华盛顿州和纽约州第九次和第二次美国巡回上诉法院分别规定法律禁止医助自杀是不必要的。这些法律上的进步以及支持派的压力、民意测验的...  相似文献   

9.
安乐死问题的历史及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现代医学条件下 ,“安乐死”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世人的关注。“安乐死”即为“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这是一个问题丛生的领域 ,因为这不仅在“听任死亡”、“仁慈助死”和“仁慈杀死”等问题上关涉到种种道德问题 ,而且由于道德问题 ,在安乐死的立法问题上也疑云重重。  相似文献   

10.
癌症的病因涉及一系列不同的基因和引起突变的各种遗传和环境因素.其发病的内在因素是细胞内的病毒感染或由于原癌基因突变产生的活跃癌基因.环境致癌论已普遍被人关注.癌症村是环境因素所致的一种群体疾病现象.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质量令人堪忧.切合晚期癌症患者生命意义治疗的研究越来越显示出其价值.医生有权对癌症晚期患者进行生存质量评估后做出放弃治疗的医嘱.建立一套完善的生存质量评估体系是临床决策放弃治疗和合法化安乐死的前提.正确而适当的临床放弃治疗和合法化安乐死是人性化选择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意为“无痛苦的、快乐的死亡”或“尊严的死亡”。现代医学对“安乐死”的实施分为“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也称“积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过程。“被动安乐死”,也称“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在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士已通过立法成为一种合法选择。在我国,虽然从1988年到现在关于“安乐死”议案一再有人提出,但一直未曾得到回应。当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当事人,同时也是安乐死第一人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于2003年8月3日去世,一场十几年来一直未曾停止过的话题——“安乐死”再掀波澜!我国穆斯林同样对此话题比较敏感,有反对的,也有支持的。现将“伊斯兰在线”阿语网站上(http://www.islamonline.net)刊登的、由著名学者穆罕默德·本·迈赫穆德·海瓦里撰写的一篇《穆斯林教法学家对于“安乐死”的看法》作简要地编译,便于我国穆斯林能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更加坚定自己的信念,理解伊斯兰教的伟大所在。  相似文献   

12.
在丹麦国家伦理委员会内,对主动安乐死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少数成员支持,并希望将其合法化;而多数成员则反对,并指出了立法可能带来的危害。一、支持主动安乐死的观点丹麦国家伦理委员会中支持主动安乐死的成员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医生应该被授权为病人实施主动安乐死,...  相似文献   

13.
安乐死作为一种非自然结束生命的方式,在世界范围备受争议。西方宗教是安乐死的主要反对力量。依据《圣经》信仰,安乐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严重错误。生命是上帝的恩赐,痛苦有积极的意义,死亡是生命的转变,真正的临终关怀之道是信仰与爱。在今天看来,虽然西方宗教反对安乐死的论点有些拘囿与过时,但其对终极价值和意义世界的思考,确保了对生命最根本的敬畏。安乐死是西方理性主义发展到极致的产物,从宗教的视角看,理性并不能解决人类实践领域中的一切问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一旦结束便不会复回,对待生命应该始终保持敬畏。  相似文献   

14.
苏联学者·察列戈系罗夫在“哲学问题”1984年第12期发表《国外医学伦理学中的安乐死问题》一文,对当前西方社会所争论的安乐死问题作了详细介绍并对赞成安乐死的种种观点进行了分析批判。赞成安乐死的论点不外是解除病人痛苦,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有利于可医治的病人就医。  相似文献   

15.
安乐死立法的社会条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无意参与安乐死概念的讨论 ,只是从安乐死应是由个人的意愿决定的基本前提出发 ,将视线集中于支持安乐死的社会实证和价值角度的分析 ,从而希望引起对安乐死立法的关注。1 安乐死的实证分析1 1 安乐死的医学角度反对安乐死的理由大多源于人们对于医学的依赖和信任。但是 ,正是由于医学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安乐死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从宏观的角度来看 ,医学科技水平的进步使得目前不可治愈的疾病正在逐步得到控制和缓解。但是 ,这一切都不能将治愈率绝对化 ,并不能从根本上解除顽疾带给病人的巨大痛苦。正是基于这一点 ,给予…  相似文献   

16.
对2018年1月~12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呼吸内科收治的Ⅳ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家属148例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有66.67%受访者愿意为患者进行安乐死,有56.02%受访者认为实施安乐死的目的最主要是减轻患者的痛苦。影响安乐死的意愿与宗教背景、安乐死的相关知识、减轻患者的痛苦、对患者本人的权利和意愿尊重、减少经济负担、节约医疗资源等因素有显著关联(P0.05)。目前影响安乐死未能够合法化与传统文化、法律体系、患者及其家属意愿不同、违背医务人员救死扶伤价值观、不利于人类科技和人文精神的进步等因素有显著关联(P0.05)。人们对晚期肺癌患者安乐死的认同态度有所上升,但我国实施安乐死仍缺乏基础。  相似文献   

17.
安乐死立法为什么这样难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关于安乐死的争论由来已久,虽然目前全世界仅有荷兰等极少数国家通过了有关安乐死的法案,但安乐死实际已经在许多国家悄悄实施,越来越多的人对安乐死持肯定态度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贵州省贵阳市一个体行医者赵某还声称自己实施过几例"安乐死".我们实在不知道这种"违规"操作在现实中究竟有多少?这些事实提醒我们不应再就安乐死问题采取回避和视而不见的态度,而应正视它,并尽快制定出明确的法规,在认可安乐死的同时,规范安乐死的实施,作出符合人类理性的选择和符合人类法的精神决断.  相似文献   

18.
安乐死概念提出后,围绕其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安乐死已不仅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通过分析安乐死的正当性、合法性,从刑事理性的角度论证了在我国现实境况下解决安乐死问题的可行途径.从安乐死事实上的非犯罪化,进而提出对安乐死案件审查的司法措施.  相似文献   

19.
关于“安乐死”的道德评价问题,是现代西方伦理学着力研究的重大医学道德问题之一。西文“安乐死”一词,源自希腊文,本意是“美好快乐地死去”,也就是指某种安然去世的状态,后来借以指医学上的“无痛苦致死术”。伦理学所研究的“安乐死”问题,显然着眼于后一层意义。由于这个概念外延宽泛,未能区分实质上的谋杀行为和医疗上的善意措施,所以西方伦理学界一般使用它的三个下属概念,即“听任死亡”、“仁慈助死”和“仁慈杀害”。关于这三者的道德评价问题,在美  相似文献   

20.
自杀在道德上是否可以被允许,首先需要对自杀进行界定。满足三个条件才算自杀,其中最难判断的是求死意愿。它又包括三个条件:其一,意愿是自己发动的;其二,行为者的死亡跟最终目的有因果关系;其三,他相信自己的死对最终目的来说是不可替代的。接着需要探讨自杀不能被允许的理由。先反驳自杀最有力的辩护——生命自主权,然后通过普遍化检验正面论证自杀是不被允许的,随后回应一种可能的质疑:既然自杀不被允许,为何对以利他为动机的自杀大加褒扬。最后,我们承认上述结论存在例外,通过三个条件划定了例外情形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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