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要在集中认定备案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固化专项工作中建立和形成的认定备案工作机构和机制,使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工作成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团体开展教务的一项长期性的日常工作,从而不断推动宗教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相似文献   

2.
《法音》2021,(2):1-1
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正式公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实施是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新时代宗教的健康传承、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宗教工作的重要体现,是宗教工作的重要进展,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2010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  相似文献   

4.
通过两年来的努力,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这项工作成绩斐然,但是,离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覆盖宗教教职人员这一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今年,国家宗教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联合有关部门编发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保的宣传手册,适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力争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2017年,河北省民宗厅着眼于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更好地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将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作为工作重点,摆到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6.
《中国宗教》1995,(收录汇总):71-71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  相似文献   

7.
<正>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是决定我国宗教现状和未来发展面貌的战略问题。甘肃省宗教局把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工作作为宗教工作的着力点和关键环节,立足现状、着眼长远,大胆探索、积极创新,通过制定培养办法,完善培养机制,落实培养措施,加强培养力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培养体系,有效推进了宗教教职人员培养教育的制度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8.
《中国宗教》2023,(7):71-71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  相似文献   

9.
《中国宗教》2021,(2):32-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21,(4):1-1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宗教教职人员是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在开展宗教教务、联系信教群众等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宗教职责和社会责任,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规范化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题中之义,也是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1.
正近年来,广西北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探索基层宗教治理的路径,抓住主要教职人员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教职人员带头作用,引导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全面提升基层宗教治理水平。一、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抓思想建设  相似文献   

12.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  相似文献   

13.
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相似文献   

14.
《法音》2012,(1):63
本刊讯截至2011年11月末,辽宁省首批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基本结束,并送达省宗教局审核后备案。辽宁省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自2011年4月全面启动。根据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佛教协会《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和《辽宁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严格审核,8月,沈阳市佛教协会率先完成教职人员认定试点工作;11月末,全  相似文献   

15.
正今年5月1日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公布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具有以下特点:  相似文献   

16.
正近期,《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外,第二至六章分别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办法》强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教育、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21,(2):7-11
2021年2月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5号公布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林希一 《天风》2011,(1):10-11
目前,宗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重视农村宗教活动场所的人才建设工作,意义重大,刻不容缓。笔者结合江苏省宗教领域基本数据调研普查工作,对苏北某县级市农村基督教活动场所的人才队伍现状进行了专门调查,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在活动场所负责人、一般管理人员和教职人员中,应突出抓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数量,提高质量,打牢基础。  相似文献   

19.
【本刊讯】2010年2月1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为各地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提供政策指导。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近年来宗教界人士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宗教教  相似文献   

20.
正第五章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天主教的主教由天主教的全国性宗教团体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