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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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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9,(10):15-16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相似文献   

3.
《法音》2010,(1):4-5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  相似文献   

4.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9,(10)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南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相似文献   

6.
《中国宗教》2012,(1):34-35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法音》1993,(12)
前言寺院是僧人修学、住持、弘扬佛法的道场,是保存、发扬佛教文化的场所,是僧人从事服务社会、造福人群活动的基地,是联系团结国内外佛教徒的纽带。寺院须保持清净庄严,树立纯正的道风学风,正常开展法务活动,运用其多方面职能,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以利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9,(10):5-9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汉传佛教寺院管理,落实民主管理原则,维护寺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循佛教戒律和传统丛林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寺院是依法设立、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符合法人条件的,可以按相关规定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第三条寺院应高举爱国爱教旗帜,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相似文献   

9.
《法音》1994,(8)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中有关传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行传戒法会,须经本会统筹安排、审批;举办传戒法会的寺院,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佛教协会的教务领导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如法进行;必要时,本会指派专人指导、检查工作。第三条寺院传授三坛大戒,全国每年掌握在五起左右。第四条传授三坛大成的新戒人数,每期规定在三百人以内;居上五成、菩萨戒不得与比丘、比丘尼…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06,(3)
(2006年2月25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二、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三、住持依选贤制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四、住持、班首、执事,均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爱护常住,关心大众,任劳任怨,廉洁奉公。如有玩忽职守,居职谋私,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免其职务。五、早晚…  相似文献   

11.
《法音》2019,(10)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一、全寺僧众必须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佛教的中国化方向。二、全寺僧众必须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  相似文献   

12.
《法音》1993,(12)
佛制戒律,祖立清规,旨在防非止恶,安身进道,光大法门,造福社会。本此精神,订立共住规约,全寺上下,均须遵守。一、全寺僧众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有关政策,爱国爱教,以寺为家,勤修三学,恪遵六和。二、全寺上下均须谨遵佛制,戒行清净,慎护讥嫌,自重自尊,僧仪整肃,犯根本大戒者,不共住。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宗教》2012,(1):29-3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14.
《法音》2000,(9)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本会于 1996年5月 29日至6月 2日在无锡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对本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等三个文件进行了深入认真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三个文件切中时弊,正本清源,对中国佛教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会后,本会将这三个文件分送我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以上领导审阅修改,并采纳吸收了大家所提出的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这三个文件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1997年3月16日,中国佛教协会在前门饭店召开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通过了教制建设的这三个文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这三个文件十分重视。1997年10月以后,我会领导曾多次与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领导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并达成了共识。 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0年8月11,日以国宗函[2000]142号批转颁布了中国佛教协会教制建设的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的颁布实施,表明当代汉传佛教的管理,正在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迈进。这也是佛教界积极与  相似文献   

15.
常正 《法音》2009,(12):55-55
本刊讯11月9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佛教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汉传佛教重点寺院负责人读书班开班仪式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培训中心养怡山庄举行。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齐晓飞、一司司长徐远杰、培训中心副主任丛国庆,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长老、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副会长戒忍法师、永信法师等领导出席开班仪式。  相似文献   

16.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19,(10):11-13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相似文献   

19.
20.
正佛教寺院,是安置佛像、经卷,供僧众居住,以便修行、弘法的场所,是佛教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构成元素之一。佛寺建筑是佛教精神最直观的表现,是弘扬佛教文化最重要的载体之一。一印度最早的寺院是佛陀在世时设置的各种精舍。佛教典籍《大智度论》《大毗婆沙论》对此有明确的记载。时隔两千多年,这些精舍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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