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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2010年6月22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相似文献   

2.
一、总.lJ 第一条中国周易研究会是团结全国周易研究者开展学术活动的专门学术团体。气了挂靠中国哲学史学会。 二、会员 第二条本会吸收对周易有较深造诣,取得相当学术水平的研究成果的周易研究土作者为会员。 第三条凡加入本会者,由本人自愿申请,送交一定学术研究成果,有一位理事或两位会员推荐,经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四条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按规定缴纳会费,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 第五条本会会员享有在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有获得本会学术资料、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优先权。 第六条本会积极、‘滇重地适当吸…  相似文献   

3.
(2005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 H IN E SE TA O IST A SSO C IA T IO 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第四条本会  相似文献   

4.
《法音》1981,(1)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相似文献   

5.
《法音》1987,(3)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相似文献   

6.
《法音》2015,(5)
<正>(2015年4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  相似文献   

7.
《天风》1997,(2)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基督教协会(简称“全国基协”,英译为China Christian Council)。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基督教的全国性教务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国所有信奉上帝、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基督徒,在圣灵的引领下,同心合意,遵照圣经真理、三自爱国原则、我国教会规章  相似文献   

8.
《中国道教》2005,(4):18-19,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  相似文献   

9.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中国伊斯兰教第六次全国代表会议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七日通过)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CHINAISLAMICASSOCIATION)。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族穆斯林的全国性宗教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和任务是: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Catholic Patriotic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CPA),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为:团结、带领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教会事务自主权,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是我国道教徒的全国性的爱国宗教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国道教徒,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代表道教界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反映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 二、促进道教界人士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三、促使宗教活动正常化,反对利用道教进行违法、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10,(2):24-26
<正>(2010年2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中国道教徒的全国性的爱国宗教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代表道教界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国家安定团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14.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简称中国道协,英文译名:TAO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TA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传扬道教文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名称: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本会是全国性道教界群众团体。第二条宗旨:团结全国道教徒,继承和发扬道教的优良传统;在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推动和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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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15日中国伊斯兰教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简称中国伊协,英译为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I.A)。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天主教神长教友组成的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其宗旨为:团结全国神长教友,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发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与国际天主教人士的友好往来,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保卫世界和平,并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第三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代表会议,其职权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  相似文献   

18.
正(2016年11月28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简称中国伊协,英译为C H I N A I S L A M I C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I.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的爱国宗教团体和伊斯兰教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民族穆斯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和平中道、两世吉庆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伊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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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性的伊斯兰教团体,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爱护祖国,团结各民族的穆斯林积极参加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发展和加强同各国穆斯林的友好联系,维护世界和平。 第三条 本会设名誉主任一人,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会,由全国伊斯兰教代表会议协商选举产生。  相似文献   

20.
《中国穆斯林》2023,(1):10-16
<正>(2022年9月16日中国伊斯兰教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简称中国伊协,英译为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I.A)。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穆斯林和关心支持伊斯兰教事业的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伊斯兰教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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