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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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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德把审美对象区分为自然美、艺术美和道德美,而黑格尔只承认艺术美。康德还区分了"优美"和"壮美",黑格尔对此几乎完全忽略。在这两方面,黑格尔有失偏颇。壮美作为道德美的本质特征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对应于康德所说的"自由的自律"。黑格尔把美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强调了美是理性和感性的统一。对于审美的感性直观的特征,康德有所忽略,因而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2.
康德把审美对象区分为自然美、艺术美和道德美,而黑格尔只承认艺术美。康德还区分了"优美"和"壮美",黑格尔对此几乎完全忽略。在这两方面,黑格尔有失偏颇。壮美作为道德美的本质特征是孔子所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对应于康德所说的"自由的自律"。黑格尔把美定义为"理念的感性显现",强调了美是理性和感性的统一。对于审美的感性直观的特征,康德有所忽略,因而有失偏颇。  相似文献   

3.
康德对于美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所给出的回答是:"美作为道德的象征",或者说"美的东西是道德的善的东西的象征"。在这里,"美"与"道德"分别作为"美的东西"和"道德的善的东西"二者的抽象名词经由"象征"一词实现了关系上的联结。这种关系的成立建构在康德对于二者的区分和类比之上:一方面,美和道德有着异质性的结构,即前者由感性图型上升至理念,而后者则由理念规范感性行动;但另一方面,两者又存在着可类比性,例如,对于美和道德的判断都能使人产生愉悦感,等等。因而,康德以"象征"来描述二者的关系至少在语义层面上是成立的。  相似文献   

4.
在审美自律的前提之下,康德在《判断力批判》及相关著作中多次论及美与道德的关联,并在每一处都有其独特的视角和论证。本文试图从各处文本自身的逻辑关联出发,对二者的各类关联方式进行辨析,区分出三个层次:通过审美对象概念的智性兴趣,依附美和艺术美的发展朝向道德;通过对自然美中所体现出来的智性的兴趣,我们心中的道德理念从审美对象的客体中被唤起和传达出来;通过比较两者的反思形式,美成为道德的象征,并最终将知性和理性、自然和自由连接起来。  相似文献   

5.
在《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第三章中,为了实践目的,康德提出感性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区分。根据《道德底形上学之基础》(以下简称GMS),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既可以是两个世界,也可以是人看待自身的两种方式。康德的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都对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做出区分。在理论哲学中,除了解决二律背反外,这一区分最重要的作用是为实践哲学腾出位置。通过感性世界和理知世界的区分,康德解决了道德律与自由之间的循环论证问题,并通过这一区分试图论证道德律作为先天综合命题的可能性。尽管最终康德断言我们对理知世界一无所知,因而也对自由一无所知,所以道德律作为一项令式的可理解性仍然是一个问题,但至少在消极的意义上遏制了道德虚无主义的威胁。  相似文献   

6.
至善学说在康德批判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经常遭到研究者的忽视或误解。事实上,至善作为幸福与德性、自然与自由、理论与实践以及感性世界与理智世界的综合统一,对康德伦理学、认识论、历史观和宗教学说中都具有重要的范导意义。至善不但体现了康德批判哲学的最终目的,而且对批判哲学体系的最终建立具有定向作用。  相似文献   

7.
康德为人的最高价值与尊严提出许多不同的理由:自律带来原则的自我一贯性;自律体现无条件的、最高的善;人格性具有绝对的崇高性;设立道德法则的立法者拥有普遍有效的权威性;自由构成了行为负责能力和诸内在价值的根源,等等。笔者认为,基于崇高性和基于内在价值来源的论证是康德哲学基础性的深层论证,而"自由构成内在价值的来源"是康德为道德提出的最好理由,对当代哲学思考仍然有独特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审美理念"是康德美学著作《判断力批判》中的重要概念,它关涉到艺术创作与欣赏的重要问题,也是理解康德美学主要命题的关节点。但对"审美理念"的理解,除了从康德对这个概念的直接规定入手外,还应辨明"理性理念"、"美的理想"、典型等概念与"审美理念"的关系,以此廓清它的内涵。  相似文献   

9.
道德哲学概念只有在道德概念出现之后才有可能.“道德”是在人的主观自由的精神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绝对的、权威的、直接的伦理习俗的反思而建立起来的不同于传统伦理习俗的“伦理”.这种“伦理”已经不是传统的未经反思的直接的“伦理”,而是取得了主观思维形式的新的“伦理”——“道德”.在本质上,道德的哲学本性在于它的反思建构性,与反思相结合的伦理就是道德.在西方道德哲学史上,苏格拉底道德哲学是第一个道德哲学形态.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也是一种“道德哲学”形态,与前康德道德哲学形态不同,康德“道德形而上学”是先验纯粹的“道德哲学”形态.  相似文献   

10.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尊严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最高价值。康德的尊严理论建立在纯粹实践理性的道德自由之上,但是康德所理解的尊严不仅是一种道德尊严,而且从道德尊严可以衍生出权利尊严。以道德为基础的康德尊严理论,既继承了传统的德性尊严观,又具有现代权利尊严的特征,这种融合道德和权利的"有道德的权利尊严"观对指引当代人更好地实现有尊严的生活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11.
马彪 《道德与文明》2019,(1):121-127
关于道德如何教育的问题,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探讨了三种解决方式,即对话的、独断的以及问答的教学方式,其代表分别为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和康德自身。苏格拉底从德性即知识出发,强调知识即回忆,道德的受教过程就是天赋理念的回忆过程。亚里士多德倾向于从习俗的立场来理解德性,主张德性的习得最终要落实于习惯的养成之中,道德不是先天据而有之的,它是后天训化的结果,人们只有运用它才能真正拥有它。与苏格拉底和亚里士多德不同,康德尤为重视从德性的"新生论"与"道德自律"的角度来阐释道德的授受问题,以此摆脱传统思想中的"预成论"与"道德他律"的缺陷。不过,他的道德哲学与其道德教育之间的悖论问题也由此引发了后世学者持续不断的争论。  相似文献   

12.
通过对自我意识或反思的现象学分析,本文显明了自由与责任(约束性)的原始勾连。藉此,本文提供了通达康德的自由与自律的伦理学的一种途径,并从根本上拒斥了对康德伦理学的法律主义解读。这一解读通过对立责任与自由,最终将康德的伦理学释作一种以法与强制为要义的伦理学,缺乏对个体自由与道德理念的关注。  相似文献   

13.
"性善"说是孟子哲学思想的核心,强调人最终的道德本然性,从而达到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目的.比之康德"人本质是道德自由与自律"的观点两者有表面的相似与内含的本质区别.  相似文献   

14.
康德道德哲学被称为自律道德哲学,是西方哲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自律道德哲学通过理性意志自我立法的学说,对道德哲学的几个关键问题:道德的基础、道德的普遍性和必然性、道德义务的绝对性、道德行动的动力等作出了系统而有创意的回答。然而,康德自律的道德哲学并非凭空提出,而是要回答近代西方道德哲学所面临的一些根本问题。现代中国的某些学者在康德哲学的影响下,将中国古代儒家哲学也说成是康德意义的自律道德哲学,这种以西释中的结论忽视了中国古代哲学特殊的问题语境和切问思路。本文在梳理了康德自律学说的基本原理和立场之后,将儒家哲学与之比较对照,证明将传统中国哲学说成是康德式的自律道德哲学是郢书燕说,不能成立的。以西方现代性哲学来包装中国传统哲学,使得中国传统哲学真正有创见和有普遍意义的贡献被遮蔽和歪曲。  相似文献   

15.
黄各 《道德与文明》2020,(2):142-147
作为与纯然实践理性相结合的意志能力,康德的自律观念不仅具有独立于感性偏好的消极意旨,而且更强调确立普遍法则保障平等自由的积极取向,从而展现出独特的思想内涵。同时,在其具有普遍性、形式性特征的定言命令表述中,康德亦基于自律及其表征的人性目的使其呈现出规范性的价值旨趣,此阐释方式乃是回应相关论证以及指责的重要思想资源。此外,该方式还促使自律观念在行动中与道德法则相互契合一致,并通过其对自由的绝对价值以及道德人格理想的彰显,使定言命令论证的有效性得以可能。  相似文献   

16.
本文尝试在与根本恶学说的关联中分析康德对意志与任性进行区分的意义。由于引入根本恶的概念,康德修正了以自律为核心的自由理论,纳入自由意志的另一面向——其作恶的可能性,凸显了自由意志内蕴的张力。然而,通过将任性与立法意志界说为意志官能的两个要素,使前者从属于后者,康德对其自由理论的修正并没有完全背离他早先自律的自由观。本文质疑康德将任性对道德法则的违背看作一种无能或者自由的缺失的观点,认为这一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的观点使得意志与任性的区分失去意义,不再能解释恶与过错的归责问题。  相似文献   

17.
康德实践哲学中的道德归责难题,因《纯粹理性批判》对自由的先验规定而生,又因《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对意志自由与道德法则的关系所作的同构性解释而尖锐化。康德通过区分感性世界(现象)和理智世界(物自体),将行为的道德性关联于行为者的理性品格,将行为的非道德性关联于行为者的感性品格,非但不能解决道德归责难题,反倒带来了更为严重的理论困境:自由实际上成为一个空洞的先验概念。这迫使康德转换视阈,从行动者的实践能力角度重新诠释自由问题。自由被解释为道德实践者自愿选择服从或不服从道德法则的一种意志行动,它与道德性并不能相互化约。因此,自由既联系着善行,也联系着恶行。不道德的恶行同样可以是行动者基于意志之独立的自我规定而作出的自由抉断。如此一来,人不仅要对善的行为负责,也必然要为恶的行为负责。康德由此揭示出意志与道德法则通过自由选择所形成的条件性联结,道德行动者的自由选择就是一种为去恶迁善而进行的斗争。  相似文献   

18.
宫睿的《康德目的王国公式绎解》对当前学界关于目的王国理念的宗教性、政治性和形而上学解读方案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一种基于多边交往模式的准形而上学解释。针对宗教性解读,宫睿提出三项质疑:目的王国中的成员与首脑身份可以统一到人身上,不涉及更高的存在者;目的王国的理想性意味着引入上帝是不必要的;引入上帝会导致他律。结合康德哲学中目的王国与伦理共同体这两个核心理念,这三项质疑均可得到回应。首先,就首脑身份而言,非宗教性的阐释会与康德主要文本的表述存在明显的不一致。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就目的王国所指向的伦理共同体理想的必要性、建构要素与意义而言,其宗教维度是不可或缺的。保留康德哲学中道德理想的宗教维度,才能既凸显康德对于人的理性与自由本质的确证,又不忽略康德对于人的有限性的深刻阐释。最后,由于纯粹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适用于一切理性存在者,服从上帝的命令与道德自律是相容的,目的王国理念的宗教维度与康德伦理学的自律精神也是相容的。宗教性解读不会陷入传统道德神令论的他律困境。目的王国理念的宗教性阐释展现了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理想观念具有丰富的内涵。  相似文献   

19.
汪志坚 《世界哲学》2023,(1):124-133
从思想传记的角度看,对康德哲学的反思塑造了罗尔斯政治哲学的形成、转向和终局。学界对罗尔斯和康德思想渊源论题主要有“貌合神离说”和“近而远之说”两种观点,前者认为罗尔斯前期对其正义理论的康德式阐释是基于对康德的误读,后者认为罗尔斯后期政治理论致力于疏离康德学说。借鉴学界对康德实践哲学的新近研究会发现,“貌合神离说”误解了康德的道德心理学,而“近而远之说”则误解了康德法权论与其伦理学的关系。澄清这些误解之后会发现,罗尔斯和康德的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渐近关系,即“行合趋同”。  相似文献   

20.
康德哲学有两个伦理学概念,第一个同"物理学"(探究"自然的因果性")相区别,把"自由的因果性"或"自由法则"(Freiheitsgesetze)置于思想的中心,第二个同"法权学"(源自罗马法的ius)相区别,"不为行动立法(那是ius的事),而只为行动的准则立法",因而是"德性论"的伦理学(ethica)。后人往往遗忘康德第一个伦理学概念,而仅仅依据与法权学相对的第二个伦理学概念言说康德,因而产生了许多误解。本文指出,这个误解源于黑格尔,已经延续了二百多年,但黑格尔对康德的指控自相矛盾,无视康德文本。许多英美的现代阐释者延续这一误解,试图把"法权论"从康德伦理学中分离出去,本文对这些观念进行了批驳,阐释了这两个伦理学概念如何是统一的、一致的,必须把康德伦理学作为一个体系、一个整体,才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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