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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 ,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 ,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 ,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 ,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 ,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 :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 ,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 ;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 ,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 ,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 ,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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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论"是先秦诸子关注的一个普遍论题,慎到等人持有不同于庄子传世的"齐物"思想。《庄子·天下》评述了慎到的"齐物论",为理解慎到的思想提供了新视角。慎到"齐物论"的思想基础是"齐万物以为首",如果以君王为齐物主体,以"法"为齐物标准,以民情为齐物对象,以因循为处世态度,则可将道家的"齐物论"转换成法家的"齐民论"。慎到"齐物论"的思想实质就是法家"齐民治国"的政治理论,为法家治国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但由于慎到"齐物论"兼有"法"的主宰性和主体的无我无知等特征,其思想存在"身心分裂""尚法而无法""蔽于法而不知贤"和"有见于后无见于先"等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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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个亘古常新的问题.在法律的领域内道德的位置何在,对法律的道德审视何以可能?这是建构法伦理学要思考的基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既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需要,也是解答法律的合法性的重要参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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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以来西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围绕德法关系的论争可以成为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重要的思想资源,具有重要的法伦理启示.这种启示具体表现在:“恶法非法”和“恶法亦法”之争将有利于法律伦理基础的确立;德法有无联系相辩的必然逻辑是对法律运行的伦理规制;道德是否应该影响法律之歧见将使法律功能得以正确定位;对法律“形”“神”问题的不同关注将有利于法之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获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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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是"新文化运动"中打倒"旧道德"和提倡"新道德"的思想先锋,他的"无后主义"是其反传统伦理的一个极端表现。这种主张虽然在"五四"时期尽显新异,但是却包含着难以克服的内在困难。胡适以似是而非的理由批评儒家的"后代"观念,通过否定生儿育女和传宗接代的观念提倡社会不朽论,以一个娶妻生子并且躬行孝道的形象宣扬无后主义和否定孝道。无论胡适的无后主义还是非孝思想都是一种错位的思考,不仅他的学说本身内含无法化解的矛盾,而且他的理论与实践也相互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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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手术签字审视医疗活动中道德与法律之冲突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手术签字不应成为实施手术的必要条件,手术治疗及其他医疗活动中道德与法律之冲突有其产生的理论和现实根源,其实质是利益冲突。合情不合法与合法不合情是道德与法律冲突的两种具体情形。单纯的道德谴责或责任追究无助于,中突的解决,完善法律、提升道德、调适利益是避免及减少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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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思想是战国时期兴起的一个哲学政治思想,一方面其强调"道生法",主张法律的道德基础、强调法律的权威与作用;另一方面主张"循法而治",并提出君主"无为而治",弱化统治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统治者对法律的侵害。相对于中国古代的法家、儒家等其它学派法律思想,其法律思想更接近于西方的法治思想,对我国今天的法治建设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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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技术伦理学的外在进路影响了其实践有效性的发挥,荷兰技术哲学家维贝克正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道德物化"的思想,认为在具体情境中技术物与人共同构成复合的道德行动者,技术物也就具有一定程度的意向性和自由,能够承担起道德调解的作用,因此主张对技术物进行负载伦理价值的设计,使技术物在道德实践中发挥"行动者"的作用,对使用者的行为产生道德引导和规范作用。"道德物化"可以通过设计者的道德想象、扩展建构性技术评估和情境法得以实现。"道德物化"思想的提出超越了传统技术伦理学的二元分析框架,由外在进路转向内在进路,在技术的发展、使用及其社会嵌入过程中发挥了建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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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合先秦法思想的基础上,韩非尝试探寻并重建"法"的道德基础。在他看来,虽然治术层面的法令或律令是去道德化的,但"法"的道德性却根植于作为整体的人类生活的道德目标。因此,法治绝不单是一套技术化的操作方案,更蕴含了法家树立自身学说之正统性与合理性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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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通过对近代政治哲学和启蒙运动的激烈批判,确立了从道德、正义的角度探寻政治哲学的主题,因而将伦理与政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伦理观。他的政治伦理思想主要是在自然人性的基础上,建构一个自由、平等和正义的道德理想国。然而,他的这个道德理想国遭到了来自理论界和实践的双重挑战,最终走向了覆灭。卢梭的政治伦理思想的矛盾之处在于混淆了"道德上的应当"和"政治上的能够",将"应当"看作"能够"去追寻,构建自己的道德理想国;在道德培养问题上,其思想有着"成公民"和"成人"的逻辑矛盾,最终导致无法实现其政治和道德融为一体的理想;近代政治对于人类生存的过分关注,导致对与政治相关的道德、自由的远离,这是卢俊政治伦理观遭遇的无法避免的时代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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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弱势群体的道德底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弱势群体因为贫困的物质利益状况与不平等的物质利益关系而陷入于生存危机之中。生存危机造成道德主体危机,表现为道德能力贫困和主体被边缘化。生存危机导致生存与道德冲突,产生非道德化生存;建构基于生存平等的社会底线公平是建构弱势群体道德底线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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耻辱感作为一种道德潜能,与人的尊严和人格有着内在关联。它一方面具有否定的谴责性作用,即对不道德行为的羞恶之情,另一方面又具有肯定的解放性建构作用,提撕行为主体以非凡的道德勇气由低层次的价值序列超拔挺进至高层次的价值序列,促就儒家君子式道德人格的养成。荀子将耻辱区分为"义辱"与"势辱",以"义辱"为标识的耻辱产生于对完善的内在道德人格的侵害,这种耻辱可以通过修身得到清除。"势辱"则是外在的、社会性的不可抗力加之于个人的伤害,没有办法通过个人修养得到清除。耻辱感是以否定的谴责性作用与肯定的建构性作用通向"仁",荀子的"仁学"为其耻辱观奠定了道德形而上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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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法治发展史过程,也就是不义的法律退场和正义的法律入场的过程,正义是法律的运行轨迹和价值导向。在时间里,法律是公正的,一切不义行为在法律面前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明智的。法律达到公正也是一个过程,是在与不公正的坚决斗争中逐渐实现的,公民不仅有拒绝遵守恶法的权利,也有拒绝遵守恶法的义务,司法审判也不能以恶法作为依据。法律最终实现正义,法治是依法之治和良法之治的最佳结合,法治是一种优良的生活方式和善治,每个公民以良好的法律心态依据良法堂堂正正做人,在法律正义的发展历程上留下光明的印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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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儒家牟宗三以康德作为会通儒家与西方思想的桥梁,但是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由于康德的实践理性思想完全否定情感在道德基础中的地位,相对而言,在道德哲学的基础方面,儒家道德思想与康德实践理性的共同点反而不及与休谟经验论和海德格尔的存在论的共同点多,彼此沟通的难度也更大。实际上,原始儒家道德思想的建构有其独特的路径,就是情理合一,其成熟形态则是孟子的心性论。从《性自命出》的"道始于情"而"终于义",经过《五行》篇"形于内"的探索,原始儒家道德思想发展为孟子的以四端说四德,性、心、情理合一,以心性论完成了情、理合一,成为儒家道德理性的典型形态,进而为工夫论奠定了内在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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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新儒家的"明清思想研究"大体上坚持一个共同的学术立场,即从宋明儒的道德形上学的角度批评明清儒者异于宋明儒的思想观点.然其中亦有分别.大较而言,唐君毅比较全面、客观地研究、评价了明清儒者的思想成就,特别是对王船山哲学有精深的研究,且坦言继承船山哲学之精神.牟宗三推崇刘蕺山的道德人格,有限度地肯定了其思想成就,对黄宗藐、王夫之的政治思想成就有一定的肯定,然从整体上否定了清儒的思想成就,并继承其师熊十力的观点,认定清儒人格低下.刘述先对黄宗羲的思想有同情之了解,然对戴震等人开创的"内在一元论"的新典范从哲学理论的高度给予了严肃的批评,认为他们的哲学不是一种好的哲学.充分吸收台港新儒家的"明清思想研究"成果,将有助于推进大陆的明清思想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