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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法院调解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该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调解原则不科学、调解适用范围过宽、调审合一等。因此,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应当在借鉴各国调解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国情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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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大量侵害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由于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侵害民事公益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不确定性等特点,使得侵害民事公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处理,而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对民事公益进行保护的规定,但是,维护公益的力度十分不到位.而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恰能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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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洋强国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具备涉海纠纷化解规则的立法支撑。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立法中虽已确立,但是鉴于涉海侵权时空的特殊性,在涉海纠纷化解最为关键的证明环节,仍然存在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难以契合司法适用的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适用、侵权性质和规则适用三个维度识别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以海洋环境侵权“二阶性”的时间逻辑来分层适用证明责任,并以层次化的证明责任分配主体来设定比例降格的证明标准,实现证明责任分层与证明标准降格的契合,以完善我国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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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重要的诉讼制度,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它被誉为“东方经验”。然而制度终究是存在弊端的,因为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断变化的。正如被誉为我国“群经之首的”《易经》所讲,世界是“阴阳的统一体”,我们可以理解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易经》是我国最早的“辩证法”,实际上的《易经》不同于人们常讲的“算卦”,它对儒学的产生有着直接的影响,从而影响了我国几千年来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对我国的立法理念有着重大的指引作用。现令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也许我们可以尝试着从这本既古老却不落后的经典中得到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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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程序发动机制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依法可通过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这三种机制发动 ,但由于法律上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无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这将诱发民事审判权对民事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和随意执法 ,背离既判力理论关于确定终局裁判应有形式的拘束力的要求并损及法院威信 ;将当事人“有新的证据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规定为申请再审的法定条件不符合民事举证责任理论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基本原则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而提起再审的法律规定在程度制度设计上过于粗略 ,造成法律实践运作中检察权与审判权制衡上的困难 ,也使民事抗诉的功能定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法制国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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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证券市场上 ,由于相关民事法律的不完善 ,投资者在受到上市公司或者中介机构、庄家的不法侵害造成财产损失 ,发生民事纷争时 ,往往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而侵害者由于市场炒作经常获益匪浅。风险收益机制的严重失衡 ,是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因此 ,建立证券民事赔偿机制是合理解决各类证券民事纠争 ,完善我国证券监管体制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环节 ,这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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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劳动争议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征,需要有相适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为适应劳动争议处理的特别需要而制定实施的,对劳动调解及仲裁等诉讼外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系列规定,对有效解决劳动争议有积极意义,但针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需要,应当在完善劳动调解、提升劳动仲裁,理顺劳动诉讼机制等方面作进一步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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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我国调解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大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对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功能。但是我国行政调解法律制度至今尚未建立起来。本文认为,我国调解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在《人民调解法》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调解法》,建构较为完备的调解法律制度。当前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建议在《调解法》制定之前由国务院制定《行政调解条例》,建立较为完整的行政调解法律制度,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先行制定行政调解的地方性法规,将行政调解纳入法治轨道。进而,本文围绕构建我国行政调解法律制度,对我国行政调解的概念界定、行政调解主体、行政调解的范围、行政调解的基本原则、行政调解的程序和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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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20世纪 80至 90年代 ,随着法制发展和诉讼高潮的到来 ,中国的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始走向衰落。然而 ,实践表明 ,仅依靠正式的司法程序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 ,而一种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符合社会和法治的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 0世纪 90年代后期开始 ,人民调解的改造和转型出现了一些新的迹象 ,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也正在进行重构。 2 0 0 2年 9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表明人民调解已经进入了一种现代化的转型 ,开始融入到世界性的ADR潮流之中 ,并在中国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中扮演新的角色。本文对近年来人民调解及其他非诉讼机制的一些变化进行了分析 ,并试图对当代中国ADR的发展做出预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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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制环境下行政调解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在中国由于行政调解具有强烈的公权力干预色彩,因此很容易导致非自愿与“廉价正义”。现代法制环境下的行政调解,必须发挥行政机关管理与救济的功能,正视行政机关在处理纠纷中的地位,通过促成纠纷各方合意的形成,达成彻底解决争端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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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保护问题频发与民事司法救济应对乏力,体现出未成年人民事审判改革还在浅滩,要实现制度的深入发展必须关照其应有的制度品性。本文从日本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的理念、定位与制度结构中分析其机理,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尝试构建我国双轨制的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制度体系。该体系包括以未成年人人事诉讼与家事审判为核心的专门审判程序、以法定代理制度与特殊保护规定相结合的普通审判程序。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双轨并行,是彰显未成年人民事审判特质,传承少年司法经验,对未成年人深度司法关怀的最优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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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结构要素可分为类型化纠纷、调解人、交涉行为、调解基准几种.通过调审分离,使调解人从审判角色中完全独立,减少因受审判角色感染而导致的不自觉的恣意以及潜在强制性,采用法律规范与情理规范的灵活结合,促进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主体性、自治性对话和交涉信息的积累,实现当事人合意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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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强调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各地法院在探索诉前调解机制中推陈出新,其中,法院附设诉前调解机制是当前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的模式,代表着司法ADR在中国的兴起。在我国诉前调解制度化构建方面,法院主导型诉前调解模式应当成为基本走向,在此基础上实行调审分离,促进诉调对接解决纠纷模式的形成,实现审判与调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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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民事主体资格问题向来是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德国法学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入手,并介绍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新近对合伙民事主体资格问题的一个著名判决,进而在对我国学界对此问题研究总结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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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34条确定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为环境犯罪造成的生态损害的修复提供了实体法依据,但也引发了环境犯罪中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刑民衔接问题。在实体层面,由于修复生态环境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民事责任,相较于环境刑事责任具有优位性,可将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作为环境刑事案件的酌定从宽情节以保障其优位性的有效落实;在程序层面,基于当前修复生态环境责任的民事实现路径为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诉讼模式,应当在“刑主民辅”的司法背景下,统筹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衔接好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体优化路径包括:在实体层面,应当把扩大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并确定其从宽幅度;在程序衔接层面,应当充分发挥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功能,并充分尊重行政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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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性分析——建国初期婚姻司法实践经验之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家事纠纷有其特殊性,因而对解决该类纠纷的程序也有特殊要求.设立婚姻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应与一般民事纠纷的处理机制有所区别.职权干预原则、调解制度、诉讼与非讼原理交错适用理论等都适用于处理婚姻家事纠纷.建国初期便民服务的司法理念与现代司法理念具有一致性;专门机关与群众参与相结合、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仍有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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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呈现出"检审一体化"的现象。从立法发展来看,民事检察监督从"概括监督"、到"具体有限监督"、再到"强化监督",对我国司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民事检察监督权应当在尊重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处分权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起到例外性的监督作用。然而,从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来看,检察监督权的边界存在监督对象扩大化、监督范围无限制与监督程序"超职权"的弊端,且检察监督程序在证据调查权与听证程序的设置上具有"诉讼化"的倾向。只有保障法院的独立审判,尊重当事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民事检察监督的边界,才能真正推动我国民事诉讼监督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