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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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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音》2019,(10)
正本刊讯2019年9月17日,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2019年全国佛教院校联席会暨第八届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生论文联合发表会在无锡灵山举行。本次会议以坚持佛教院校中国化方向为主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演觉法师、湛如法师、心澄法师,秘书长刘威,以及中央统战部、江苏省、无锡市有关部门领导等出席了会议。演觉副会长在开幕式上讲话,他指出,坚持佛教院校中国化方向,需要各全国佛教院校增强政治上的自觉认同、坚持佛教人才队伍建设的四项标准,并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坚持佛教中国化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5,(10)
<正>本刊讯10月9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国佛学院礼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三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通报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戴晨京司长莅会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宗性法师主持,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佛教教育  相似文献   

3.
《法音》2016,(5)
正本刊讯5月5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中国佛教讲经交流基地承办的全国佛教院校联席会在杭州召开。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一司巡视员裴飚、四司副司长赵忠海,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陈振华、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杨志刚,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珠康·土登克珠、湛如、宗性、静波,秘书长刘威、副秘书长祜巴  相似文献   

4.
正本刊讯2017年12月14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浙江省佛教协会协办、杭州市佛教协会承办的全国佛教院校教师研修班在杭州灵隐寺正式开班。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宗性法师、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院校处王蕾处长、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陈振华副主任、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唐明壮副局长、中国佛教协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9,(10):11-13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相似文献   

6.
正本刊讯7月19日,全国汉传佛教院校首批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暨中国佛学院201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在中国佛学院礼堂举行。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中国佛学院院长传印长老,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副司长赵忠海,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教育委员会主任、中国佛学院常务副院长湛如法师,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王健,中国佛学院副院长  相似文献   

7.
正本刊讯2019年6月11日至15日,由中国佛教协会主办、江苏省佛教协会协办、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承办的全国佛教院校中观专业教师研修班在南京举行。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心澄法师、宗性法师,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宏度法师,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院长隆相法师,中国佛教协会教育培训部主任园慈法师等领导嘉宾出席了  相似文献   

8.
秦萌  李楠 《法音》2023,(6):75-76
<正>本刊讯2023年6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佛教院校规范化建设,推动佛教教育高质量发展。会议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讨论了事关佛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问题,审定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的关于全国汉传佛教院校资格认定的意见、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位授予工作小组提交的关于中国佛学院授予硕士学位的意见。  相似文献   

9.
桑吉 《法音》2014,(6):50
正本刊讯5月3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苏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主办,苏州重元寺承办。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审议《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草案)、通报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两个办法"的工作计划、听取贯彻"两个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  相似文献   

11.
《法音》2006,(3)
为了继承和发扬佛教寺院的传统戒律和制度,提高寺院管理水平,妥善解决僧人生前与常住的生活扶养关系,以及年老时的扶养、身体患病时的医疗、圆寂后的丧葬和遗产的处理问题,维护佛教的合法权益,根据佛教在历史上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佛教寺院的戒律与制度,经过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同意《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修正案,从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2006年2月25日《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修正案如下:十四、僧众住寺,常住供养;僧人年衰,常住扶养;僧人疾病,常住医治;僧人圆寂,常住…  相似文献   

12.
王丽心 《法音》2012,(4):63-64
本刊讯3月31日,由中国佛教协会教育委员会主办,中国佛学院、北京佛教文化研究所承办,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协办的"首届全国佛教院校学生论文联合发表会"在中国佛学院隆重举行。来自中国佛学院、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北京佛教  相似文献   

13.
《法音》1986,(6)
本刊讯中国佛教协会于1986年8月6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中国佛学院、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中国佛学院灵岩山分院、上海佛学院、闽南佛学院、四川尼众佛学院和安徽九华山僧伽培训班等八个院校的负责人,中国佛协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座谈会筹备小组成员,共36人出席了座谈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应邀派员参加了会议。赵朴初会长到会致开幕词和作总结讲话,正果副会长主持了会议。  相似文献   

14.
《法音》2010,(12)
<正>本刊讯11月27日,由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主办,江苏省佛教协会承办,苏州寒山寺、西园寺、灵岩山寺协办的"中国佛教协会第  相似文献   

15.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  相似文献   

16.
《法音》2021,(5)
正本刊讯2021年5月9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十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中央统战部王作安副部长在中国佛教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宗教》2012,(1):29-3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18.
《法音》2010,(1):8-9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规章制度和南传佛教教义教  相似文献   

19.
《法音》1992,(3)
中国佛教协会于1992年1月7日至12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汉语系佛教教育工作座谈会。中国佛学院和各地方佛教院校的负责人,部分省市宗教事务局、佛教协会有关负责人,中国佛教协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应邀派员莅会。知识界部分佛教学者、专家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6人。赵朴初会长亲自主持会议,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宗教事务局赤耐副局长也在会上讲了话。会议遵照宗教院校的办学方针和赵朴初会长讲话的精神,本着整顿、调整、改革、提高的原则,总结了1986年汉语系佛教院校工作座谈会以来,各佛教院校在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统一了认识,提出了解决的措施和办法。与会者认为,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及时,很成功,对佛教教育乃至整个佛教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现将讨论的结果纪要如下。  相似文献   

20.
《法音》2000,(9)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佛教协会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加强佛教自身建设,本会于 1996年5月 29日至6月 2日在无锡召开了中国佛教协会教制工作委员会扩大会议;对本会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的规定》、《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等三个文件进行了深入认真的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三个文件切中时弊,正本清源,对中国佛教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会后,本会将这三个文件分送我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以上领导审阅修改,并采纳吸收了大家所提出的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使这三个文件得到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1997年3月16日,中国佛教协会在前门饭店召开六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通过了教制建设的这三个文件。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这三个文件十分重视。1997年10月以后,我会领导曾多次与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领导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并达成了共识。 国家宗教事务局于2000年8月11,日以国宗函[2000]142号批转颁布了中国佛教协会教制建设的三个文件。这三个文件的颁布实施,表明当代汉传佛教的管理,正在向着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迈进。这也是佛教界积极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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