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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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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ason和reasons都可以表示动机,但reason意义上的动机被理解为能够产生行为的要素, 因而一切能够导致道德行为发生的因素都属于行为的动机;而reasons意义上的动机则可以 被理解为行为者被激发的行为理由。近代康德道德动机论主要在reason的意义上 讨论动机,而当代以内格尔和斯坎伦为代表的道德动机论的康德主义则将主题转向reasons 。从reason到reasons,道德动机由被逻各斯视为法则的绝对理性所统摄演化为被努斯视为 灵魂的理由理性所构建,道德哲学也通过新的道德动机理性观开创了新的发展路径,由此, 道德动机自身也由主体的自律性约束发展为主体间的普遍性建构,而这既体现出道德动机论 的康德主义以合情理性(reasonableness)对康德道德动机论的合理性(rationality)的扬弃 ,同时也回应了休谟主义对康德主义的批判,并彰显了康德主义对现实道德生活的观照。  相似文献   

2.
当18世纪下半叶以感性论为依据的利己主义伦理学风蘼莱茵河西岸时,“哥尼斯贝格哲人”——康德则在他先天说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伦理思想,把道德的纯洁性和严肃性提到了重要的位置。现将我国近十年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状况概述如下: 一、对康德伦理学的评价 1、康德是否是唯动机论者主要有两种观点。(1)康德是唯动机论的典型代表。因为他曾说过“善良意志本身就是善的”否认行为结果对道德价值的意义。有论者进一步指出:  相似文献   

3.
罗亚玲 《现代哲学》2023,(6):108-116
韦伯、约纳斯和阿佩尔等责任伦理学家不管是将责任伦理视为对康德道德哲学的补充,还是将之视为对康德道德哲学的改造,都预设了后者是缺少责任伦理之维的意念伦理。本文质疑这一预设,试图基于对康德至善思想的考察,表明康德道德哲学思想中包含了责任伦理的思想。本文将先指出责任伦理学主张在承认道德原则的基础上在原则应用环节纳入对行动后果的考量,是一种整合义务论伦理学和后果论伦理学的尝试,并呈现了以阿佩尔为代表的典型责任伦理基本论证思路。在此基础上,本文在康德实践哲学的框架内对其至善思想展开考察,通过对至善所包含的德福一致思想、上帝理念的分析以及对其论证思路的重构,表明至善思想体现了责任伦理的主张,并且康德的论证思路与阿佩尔对责任伦理的论证思路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4.
任丑 《哲学动态》2007,1(5):66-71
康德的义务论道德哲学,历来是一个充满歧见的话题。至今仍有不少人认为康德的义务论是和目的论绝对对立的形式主义的唯动机论,其实不然。要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康德哲学思想的高度深入完整地研究康德的义务论,而不能停留于他的个别道德命题和提法。在我们看来,康德的义务论可  相似文献   

5.
胡塞尔运用先验现象学的方法对建立在自然因果律和经验心理主义基础上的动机论进行了批判.他指出,动机不是经验事件的发生,它属于精神因果性,是精神事件的发生.对动机的讨论不能采取心理联想和经验事实的解释方法,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实在论立场.现象学的动机论必须从先天的本质结构层面来考察.伦理意志的动机属于精神科学的领域,对此我们只能采取现象学的理解方法.为此,胡塞尔不仅区分了主动的动机和被动的动机,而且指出了动机在精神主体的人格自我中的起源.结合伦理学史关于理性动机和情感动机的争论,胡塞尔深入批判了以休谟为代表的情感动机论和以康德为代表的义务动机论.最后他指出,规定意志的伦理动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价值;二是人格自身规定的义务意识,即人格动机.  相似文献   

6.
黄启祥 《现代哲学》2017,(5):99-106
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权利》一文中认为,说真话是一种形式义务,人们应该无条件地履行这个义务,不管由此导致什么后果。贡斯当和科尔斯戈德分别从法学层面和伦理学层面对这个观点进行批评,都认为康德所谓的不说谎义务在现实中缺少可行的条件,不可能得到普遍遵守,但是这并不能从理论上反驳康德的"应当不说谎"观点。康德的绝对不说谎义务的理论困难主要在于,未能真正直面不同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未能指出解决不同道德义务冲突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正>一罗尔斯的观点引出的问题众所周知,约翰·罗尔斯在构建自己的"正义论"时,曾经非常自觉地把康德伦理学作为自己的思想资源。在《正义论》一书第4章第40节中,罗尔斯以"康德对正义即公平的解释"为标题,论述了康德的绝对命令就等于"正义原则",按照正义行动,等同于按照绝对命令行动。  相似文献   

8.
韦尔默在其《伦理学与对话——康德和对话伦理学中的道德判断要素》一书中基于康德道德哲学之困难,考察对话伦理学为克服其困难所做的尝试并分析其成败得失,他把康德的绝对命令理解为一种以推己及人的方式检验准则确立法则的程序,并认为这只有在预设人类可能的"共同意志"的前提下才能成立,这种对绝对命令的颇具经验主义色彩的解读因忽视康德道德哲学的理性主义基调和道德普遍主义立场而难免误读之嫌。作为道德性的最高原则,绝对命令并非程序性原则,而是表达"理性地行动"这一自主道德的要求。由此引出的论证和应用的问题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两个重要问题,也是其困难所在。就对话伦理学与康德道德哲学的关联性而言,相比于韦尔默重点分析的哈贝马斯版本的对话伦理学,阿佩尔先验语用学路向的对话伦理学更好地继承了康德的理性主义精神,紧扣康德道德哲学的问题并尝试对之进行"改造"。  相似文献   

9.
探讨康德伦理学与后果主义的关系,乃至探讨是否存在一种康德式的后果主义,是当代英语世界康德伦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卡米斯基和帕菲特提出的康德式后果主义都产生了较大的争论和影响。卡米斯基通过把康德伦理学划分为基础理论和规范理论两个层面,指出从康德义务论的基础理论可以发展出一种规范的后果主义。帕菲特通过改造康德的普遍法则公式,并结合契约论和规则后果主义的相关要素,建构了一种康德式的契约论后果主义。这两种理论虽然都以不同的方式偏离了康德伦理学的原初立场,但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当代康德伦理学研究的现状及其与后果主义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康德的道德建构主义与罗尔斯的道德建构主义都运用了普遍同意的标准、有效性标准来证明各自的道德原则和正义原则,它们都属于义务论派别,绝对命令和正义原则也具有相似性。但是,康德的建构主体是形而上学的,而罗尔斯的建构主体则不具有这种形而上学的特征;康德的建构主义属于构成性自律,而罗尔斯的属于学说的自律;他们各自建构出来的原则也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罗尔斯的转变削弱了正义原则的证明力,在后形而上学的条件下,哈贝马斯对道德客观性的认识可以提供一种解决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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