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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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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道德绑架问题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关注。道德绑架最普遍和最典型的形式是胁迫行善。道德上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或者说非权义务的区分有助于我们辨析道德绑架问题。道德绑架的实质是把道德上的非权义务等同于完全义务。道德绑架严重侵犯了个人的权利,有损社会的法治秩序,也会伤及道德自身。依法保护人的各种法律权利,增强人的权利意识是防范和消除道德绑架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2.
论感激义务     
感激原则是一种很常见的道德原则,它所产生的感激义务也历来受到日常道德观念和道德哲学家的重视,但是对感激义务本身进行详细讨论的文献却不多见。产生感激义务的行为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行为者对他人的关心;不过,某些具体情况下是否能产生感激义务的问题是很复杂的。感激义务是一种比较特别的道德要求,它具有一些与一般的道德要求不同的特点。与严格意义上的"义务"和"责任"相比,感激义务既有"义务"的某些特点,也在某些方面具有"责任"的特点,但又与二者不完全相同;同时,感激原则与公平原则也不完全一样。  相似文献   

3.
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康德对义务体系作了完整划分,但该体系存在一个结构性矛盾,即被认为是不完全的义务的德性义务中包含着对自己的完全的义务.格雷戈尔、邓晓芒、舒远招等学者已意识到此矛盾并试图加以解决,但他们的解决方案并不成功.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全的义务”拥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它首先是指法则对自由抉意的外在强制且抉意不存在自由回旋余地,其次是指不完全的德性义务中消极的、不作为的、限制性的义务.因此,当康德将对自己的完全义务视为消极的、不作为的、限制性的义务时,它可以按照第二种含义被归属于德性义务.  相似文献   

4.
目的论与义务论的区分几乎已为当今实践哲学普遍认可,但义务论现在、且从一开始就一直从属于功利主义。边沁曾建构"义务论"来意指一种功利主义世界观中的私人道德之艺术与科学。这个经典区分由布洛德(C.D.Broad)构造出来以改进西季维克(H.Sidgwick)的功利主义,随后为弗兰克纳(W.K.Frankena)所采纳。对布洛德而言,这种区分意指伦理学的两种对立趋向,然而,在弗兰克纳的教科书中,它变成一种专有区分:义务论意指不计后果,并因而几乎不可能把义务论看作一种全面的伦理学理论框架。然而,这种观念为罗尔斯(J.Rawls)所采纳,并且在他对义务论的契约式阐释中,它实际上已不再归于伦理学领域。  相似文献   

5.
人们普遍承认我们负有守诺的义务,但却很少有人能清楚地说明我们为什么负有守诺的义务。不了解守诺义务的道德基础,人们在推导守诺义务的过程中就会出现自然主义谬误:从"做出了承诺"这一事实判断直接得出"有义务遵守承诺"的价值判断。对守诺义务的道德基础的规范阐释可以消除自然主义谬误。当前对守诺义务的道德基础主要存在三种阐释:习俗论、期望论和自愿论。由于习俗论与期望论只能阐释部分守诺义务的道德基础,因而利用它们并不能完全消除守诺义务推导过程中的自然主义谬误。就目前来看,只有自愿论能以反自然主义的方式清楚地说明守诺义务的道德基础,因而利用自愿论能够有效地消除自然主义谬误。从消除自然主义谬误的角度来看,自愿论对守诺义务的阐释是正确的阐释。  相似文献   

6.
公正与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公正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应是严格意义上的相互对应、必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公正的根本问题是权利与"完全义务"(即狭义的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即不论是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还是非基本权利与非基本义务,也不论是法定权利与法定义务,还是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一方的权利,必然是他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7.
"义务"与"责任"作为道德哲学与法哲学的核心概念经常被替换使用。哈特是较早区分"义务"与"责任"的当代法哲学家之一。自哈特以来,越来越多的论者开始区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自然责任与职责概念。哈特对"义务"与"责任"的区分与他的"特殊权利"和"一般权利"相联系,但哈特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区别使用"义务"与"责任"概念,这是他的义务与责任概念所存在的混乱和困境之根源。  相似文献   

8.
毛兴贵 《学海》2008,53(3):77-84
公民的政治义务与国家的统治权利相对,是一种道德义务,不同于法律义务.政治义务问题是一组相关的问题,以公民为什么有服从义务为中心.义务与责任的区分对于政治义务问题意义重大.各种证成政治义务的进路都有问题,这把我们推向了无政府主义.  相似文献   

9.
《学海》2017,(6)
探讨义务冲突中"义务"的来源,应当根据功效的不同,将问题分为"未履行义务的来源"与"被履行义务的来源"两个方面。除了包括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外,考察未履行义务的范围和种类,要密切联系不作为犯中的作为义务来源。基于"冲突状况的发生不能归责于行为人"这一要件,理应排除先前行为、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作为义务;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道德上的作为义务也应被否定。关于被履行义务的范围是否包括道德义务的问题,有肯定说、折衷说与否定说三种观点的争论。与整体法秩序相协调的、保障一定生活利益的道德义务,能够成为被履行义务的来源。  相似文献   

10.
学界对康德哲学对自我的完全义务的归属问题存在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康德最终放弃对自我的法权义务,德性论中对自我的完全义务也不是严格的德性义务。这种争议涉及对康德义务体系划分的理解。康德之前的义务学说对自我义务的强调、对完全义务和不完全义务的划分,构成理解康德义务学说的语境。在1793年的《伦理学讲义——维格兰提伍斯》中,康德提出一些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没有详述、但有助于理解他对义务体系划分的说法:理性的立法的关键是普遍法则,法权学说和德性学说分别是理性对外在行动和内在准则的规范性要求;对自我的完全义务如果涉及人性中人格的法权,就是对自我的法权义务,如果涉及人格中的人性的目的,就是对自我的德性义务;二者可能有相同的义务,但是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因而它们各自存在,这也是维护义务学说完整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医学伦理学对医生提供治疗的道德义务的边界关注不足,导致临床实践中医生能否拒绝提供特定的治疗常有疑问。医生提供治疗的道德义务可以通过有利原则证成,但在超常的风险和超常的负担下,医生提供治疗将从道德义务转换为道德理想。当患者的医疗要求超出了有利原则的适用范围时,医生不再有提供治疗的道德义务;但在判断有利原则的适用范围时,无效与否不是一个适切的区分,应当根据当时的医疗水平来判断。医生提供治疗的义务还要与尊重、公正等原则的要求相权衡;当患者的人格和良知未得到应有的尊重时,医生有权在符合比例原则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治疗,但对立足于资源不足的临床决策应当慎之又慎。  相似文献   

12.
道德绑架现象成为社会热点,这使得从道德哲学的视角来厘清它的概念内涵和错误原因成为必需.在这方面,苏德超对道德绑架做了深入细致的现象刻画.然而,由于他的整个分析预设了一条成问题的原则,所以未能真正地刻画出符合经验直觉的道德绑架现象.通过引入康德对完全义务与非完全义务的划分,可以澄清道德绑架发生在康德所谓的非完全义务的领域,是施事方以道德的理由绑架了应事方在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之间的选择.道德绑架的错误在于施事方将完全义务领域的要求等同到非完全义务领域,剥夺了应事方道德选择的自由.基于此,道德绑架现象可以重新加以刻画.  相似文献   

13.
道德义务与超道德的行为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区别道德义务与超道德行为对于我们认识道德的本质和合理的道德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人的行为是否道德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了道德义务所要求的,而不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了超道德的要求。满足了道德义务的行为是道德的行为,违反了道德义务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行为,而没有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或者不为道德义务所禁止的行为则是道德上可允许的行为。将超道德的行为混同于道德义务会导致超道德的要求,在实践中会引起种种弊病。  相似文献   

14.
康德的伦理学以义务论为其典型特征,而他对仁爱义务的阐述具有终极的意义。他曾经把"对他人的不完全义务"确定为仁爱义务,后来把仁爱义务确定为德性义务,包括形式性的善意义务,即按照"人是目的"的命令对他人人格的尊重;质料性的行善义务,即具体地促进他人的幸福。他论证了行善义务的客观约束力根据,从而从最终意义上论证了所有义务(包括法权义务和促进自己的完善等义务)对我们的普遍强制性。  相似文献   

15.
一般认为,以康德伦理学为代表的义务论并不考虑"道德运气"。然而,按照威廉斯等人的观点,人的道德行为很大程度上受到运气等偶然性因素的影响,而这些运气实际上深刻影响着关于一个行为的"道德判断"。本文认为,康德伦理学并非不考虑"道德运气",恰恰相反,现实层面的复杂性正是义务论所思考的出发点,主体的道德动机与道德行为始终不可能脱离开各种运气的影响。正是基于此,康德的义务论才必须提出一种脱离各种运气的法则与原理,它们能在"最小意义"上作为道德行为的衡量标准,从而产生一种基本的"行动指南"。也就是说,康德伦理学不仅不反对或者排斥运气,反而以其自身的原则建构给各种意外情况留下充分的解释空间。  相似文献   

16.
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作为道德义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有着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视阈中的道德义务的规定性。从道德义务的主体看,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主体是从事公益活动的人,既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体,也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的组织。从道德义务的内容看,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主要是指对弱势群体实施无偿救助,维护和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帮助他们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公益主体切实履行救助弱势群体的道德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道德价值。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种元伦理学理论,神圣命令理论主张道德完全而直接地依赖于上帝的命令。"游叙弗伦两难"迫使神令论的辩护者们从意图解释价值论地位和道义论地位的无限定的神令论转向了仅意图解释道义论地位的有限定的神令论。亚当斯论证道德义务是由一位善的和仁爱的上帝的命令所构成,这是有限定的神令论的一个代表性版本。奎恩就道义论地位的神学唯意志论给出了一种累积案例论证。虽然神令论可能具有某些潜在的理论优势,但其遭到的各种反驳说明它还远没有实现完全而直接地解释道德义务这一初始目标。  相似文献   

18.
道德绑架现象频繁出现.现有的报道与研究大多对施事方持批评态度,这既不合乎事实也不符合直觉,更回避了道德绑架现象的实质.种种道德绑架得以进行,均需要预设以下核心论证:从道德上的好推出道德上应该做;从道德上应该做推出不做就应该被谴责;从应该被谴责推出对谴责加以表达的恰当性.替受事方辩解的阐述大多反对核心论证中的第二个命题,希望以此阻断核心论证,中止道德绑架.常见的阻断方式有三种:区分完全义务与不完全义务、主张义务的整体性以及诉诸免责条件.但是,这些方式无法彻底阻断核心论证.道德绑架的实质在于施事方所提要求的道德性与受事方眼中的不合意性之间的冲突得不到调解.由于资源、人的能力与认知的有限性,道德绑架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相似文献   

19.
杜威认为义务和内在的自然倾向共同构成自我实现的内外条件,与欲望相联结构成履行义务的内在动力。义务的内容由社会关系所规定,社会关系的情境维度决定了义务的准则不能依赖外在的先天法则。杜威由此认为康德的形式主义义务论无法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如何让纯粹形式的义务形成具体的义务意识,二是如何让纯粹的义务变成行动者的道德实践动力。杜威认为康德义务论的症结在于不信任真实的道德生活经验,试图以一种基于旁观者视角形成的“应当”来构建道德现实的“是”,杜威认为这是康德所继承的传统二元论在道德领域的运用而已。另外,对杜威义务立场存在两种质疑,一是如何让非理性者从社会关系中获取他的义务内容,二是脱离了反思视角如何形成义务意识。依据杜威整体性的义务观点,这两点质疑都不构成对杜威义务立场的挑战。  相似文献   

20.
孝养义务是指成年子女对父母所具有的照料、陪伴及满足合理需求的道德义务。就其伦理基础而言,一种主流的观点是感恩理论,即认为,子女应该孝敬赡养父母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有生养之恩。然而,这一观点面临诸多挑战。感恩理论总的说来是基于"生养有利论":把一个人生下来并(或)把这个人抚养长大是有利(benefit)于这个人的。正因为子女从父母那里得了利,而且是很大的利,所以才应该感恩回报父母。针对这一观点的批评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一个婴儿来说,被父母生下来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算是得利。另一方面,感恩义务的来源是超义务的行为,而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道德义务。父母仅仅是做了他们应该做的事,子女不需要因此感恩父母。如果,"生"不算是利,"养"又是父母的道德责任而无需被感恩,那么,子女似乎不必对父母具有孝养义务。面对上述挑战,本文尝试对感恩理论进行修正:子女的孝养义务源于父母的抚养之恩,但并不是所有抚养行为都应该被感恩。只有超出抚养义务要求的行为才值得子女感恩,也才是子女孝养义务的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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