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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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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们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反对大多基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隐患。但安全性问题本质上属于技术问题。人的尊严才是"基因编辑婴儿"所涉及的重要伦理问题。从人的尊严出发,认为"基因编辑婴儿"的尊严遭到贬损,具体来说,基因被编辑个体存在被工具化状况,其"人性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的生命被操控,其"生命尊严"被贬损;基因被编辑个体对自我及外界评价的感知无法预测,其"人格尊严"被贬损。因此,基因编辑技术应当在充分尊重人的尊严及相关生命伦理的前提下才可应用,以严防"基因编辑婴儿"之类事件再次发生。  相似文献   

2.
针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暴露出的我国伦理监管体系漏洞,尤其是伦理审查制度的缺陷,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构建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初次审查进行两次独立复审的行政监管制度,即"地方-国家"二级独立伦理审查制度。该制度由医疗机构等基层单位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初次审查,然后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进行第一次独立审查,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伦理委员会进行第二次独立审查。二级独立伦理审查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规范生物医学研究活动秩序,实现基因编辑技术与伦理监管体系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3.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发生反映了伦理调节的失灵和法律规范的缺位。从权利角度分析,此次事件伤害了被"编辑"的婴儿和后代人两类权利主体,包括他们的生命健康权、自主权、平等权等。同时,现行法律赋予两类权利主体的权利救济路径有限,导致维权困境的出现。为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法律应当结合技术的快速发展做出及时、恰当的回应和调整,相关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应当实现合理构建和完善,法律责任的配置应当得到进一步加强和优化。  相似文献   

4.
正(2018年11月30日)2018年11月26日,媒体报道一对名叫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我国医疗卫生技术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健康发展,避免类似有悖科技伦理和医学道德的事件再次发生,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作为全国性医学伦理学专业学术组织,特提出如下呼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基因编辑技术为人类疾病的科学研究和预防治疗带来了质的飞跃,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复杂的伦理问题,需要及时加以反思。从机体哲学角度看,基因编辑技术的不恰当应用,可能给生命机体个体带来未知风险,侵犯其自然生存的权益,也给人类的基因库带来潜在危害。作为社会机体的成员,经过不恰当基因修饰的个人或群体会带来先天劣势和优势的差别,引发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冲击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不恰当的基因编辑也可能带来人类精神机能的变异,造成自我认同、人格同一性和认知能力方面的障碍,影响精神机体的健康。从机体哲学的视域对基因编辑技术进行的伦理反思,能够不断拓宽视域,发现各类机体之间更丰富的内在联系和外部影响,提高认识的深度、广度和成效,使得基因编辑技术在伦理规约的合理范围内得到恰当的利用。对基因编辑技术进行伦理反思的基本原则包括"整体性"原则、"顺应自然"原则和"大我"原则。  相似文献   

6.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为罹患不治之症的儿童带来了福音的同时,也对人类传统观念产生了冲击,引发了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争议。对此技术的伦理反思从安全性和不可预见的后果、操纵生殖细胞系、缺乏知情同意、基因编辑作为优生手段、科学主义的陷阱几个方面来探讨。面对这一新兴技术,倡导公众谨慎面对,监督科研方向;同时也指出制定"基因技术法"的必要性,加强对基因技术的伦理监管。科研人员对编辑人类胚胎基因的研究应三思而行,避免先进的技术剑走偏锋。  相似文献   

7.
一旦脱离道德制约,技术就像脱缰的野马。以基因编辑为内核的道德增强技术引发智能哲学和生命哲学的大裂变。道德增强技术打断了道德的传统进化过程,是增强自然主义,也是增强实践唯物主义。以基因干预为基础的道德增强过程,是一个"超越自然"到"再自然化"的飞跃过程。基因编辑技术的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矛盾运动反映了道德增强技术的本质。我们必须以辩证批判、历史批判和实践批判的实践唯物主义原则把握道德增强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互联网时代,网络成为民众表达利益诉求、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为了避免网络舆情对现实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关部门应当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并积极回应网络舆情危机。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利用网络爬虫工具采集相关新闻、微博数据,从网络舆情关注度、媒体新闻报道文本、网民微博评论文本、舆情危机回应策略等方面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基因编辑事件中的社会心态与舆情危机回应策略,为网络舆情治理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9.
假设基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相关事实查证属实,就该事件存在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当事人涉嫌违反多部现行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通过该事件,我国应进行广泛讨论与反思,进一步针对性地完善立法。一方面要促进基因技术的创新,另一方面应保证技术的发展符合科学、伦理和法治的原则,使风险可控,使技术良性、有序发展,最终造福于人类。  相似文献   

10.
基因治疗虽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当前已发展到基因编辑阶段。但是无论从国际上还是我国的探索都显示基因编辑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特别是编辑CCR5基因预防艾滋病就目前研究表明还存在技术风险。基因编辑对于遗传病基因治疗是很有价值的,反思基因编辑预防艾滋病临床应用这一突破伦理与法律底线的事件,建议重大新技术的临床应用,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广泛听证,接受国家层面的严格监督,并进行大量的临床前试验和各方面安全性、有效性评估后方可实施。  相似文献   

11.
CRISPR/Cas9技术是近年来备受瞩目的一项新兴基因编辑技术,对胚胎基因设计的伦理问题展开讨论,反对胚胎基因设计的论证包括:应当禁止父母决定子女未来、应当禁止将子女产品化、应当顺其自然、应当禁止助长歧视、应当禁止不公平分配、应当禁止浪费资源;支持胚胎基因编辑的论证包括:不应当限制人的自由、不应当禁止父母增加子女的幸福、不应当禁止不能禁止的行为等。在当前的时空范围内,"应当禁止胚胎基因设计极可能是正确的道德判断",但随着大部分人"应对"世界方式的变化,该道德判断的正确性也极可能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2.
以广州中山大学黄军就博士2015年发表在ProteinCell杂志上一篇引起广泛关注和伦理争议的论文为背景,分析了使用CRISPR/Cas9介导基因编辑人类三核受精卵存在的伦理问题,探讨了相关研究最终可能导致优生和定制胎儿的后果,评价了此项研究引发的国际国内伦理争论,分析了"先干起来,干了再说"的非理性观点。认为现阶段应对相关研究加以规范,在技术尚不成熟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开展人类生殖细胞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基础研究,更不能推广到临床研究。  相似文献   

13.
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的临床试验,试图通过基因编辑胚胎的方法,针对病毒进入细胞所需要的受体CCR5基因定点修饰,使婴儿达到抵抗艾滋病病毒的功效。目前母婴阻断艾滋病感染的技术已非常成熟,可有效使新生儿免于病毒感染。而CCR5在人体免疫细胞行使功能过程中具有关键作用,对健康胚胎实施CCR5基因编辑,会直接导致不可逆的突变和后代遗传的严重后果,长期安全性和危害无法预测。因此,必须严格禁止以生殖为目的的针对人类健康受精卵和胚胎基因修饰编辑的研究,科研人员需要严格把握科学研究与伦理法规的基本底线,确保创新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似文献   

14.
工具理性在利用技术手段达到技术目的的过程中创造了支撑现代社会的技术和物质。但工具理性也因过度重视技术和"去情感化"、"对象化"等特征忽视人的价值意义。在众多被工具理性主义渗透、强力冲击的领域中,使用基因编辑技术对人类胚胎细胞按照既定目标进行编辑就是被工具理性控制的例子。将人类胚胎视为研究对象,崇拜唯技术论、机械思维主导、道德情感缺场,展现社会责任虚化,导致社会信任危机。把作为主体的人客体化为试验对象进行基因人为修改试验,违背法律规定,挑战伦理界限,是未能有效引导工具理性导致的技术事故。  相似文献   

15.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本身有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但它提示我们还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思考。不仅需要反思研究者个人、研究团队、研究者所在机构的政策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更需要反思我国各部委在相关规范管理范围的衔接和一致性等方面的问题。如何从预防和完善的视角和进路进行思考,是本文的基本立足点。产学研转化以及机构利益冲突政策,是我国很多机构在管理框架的薄弱环节,也是可能存在漏洞的地方。此外,还针对创新和规则意识以及胚胎和胎儿的道德地位以及孩子的利益该由谁判断和代言,提出了文化层面需要进行的反思。  相似文献   

16.
张卫 《伦理学研究》2022,(1):106-112
“内在主义”(internalism)是技术伦理学新兴起的一种研究进路,它不同于传统“外在主义”(exter?nalism)进路的地方在于,它主要关注技术的积极伦理后果,主张把伦理要素“嵌入”对象之中,利用技术手段解决伦理问题。“道德增强”的基本理念符合“内在主义”进路的特征,它通过对人的“基因”和“神经”进行技术干预,调节人的道德情感,增强人的道德动机,改善人的道德品质,塑造人的道德行为。尽管“道德增强”的初衷是助人向善,却引发了诸多伦理争议,需要从学理上权衡其利弊。  相似文献   

17.
被广泛应用于生殖技术的基因科技影响了人类社会的进程,更带来了诸多伦理的、道德的难题。基因增强、基因改良本质上是一个优生学的问题,需要通过回溯优生学的历史来阐释对其加以禁止的原因。优生学的支持者认为基因科技介入生殖工程会让人类更完美,但是用基因技术介入人类生殖过程来打造理想的孩子,破坏了原本平等的代际关系,侵害了下一代的自由选择权和平等权利。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学者对此给出了充分的论证。出生是自然的事实,人类的出生是一个无法控制的开端,在对待下一代的问题上,先天的完美设计无法完全取代后天的辛苦努力。人类需要从生命的终极价值角度出发,尊重生命的偶然性。  相似文献   

18.
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求真"。因此,科学研究不应该有"禁区",人们不应该武断地禁止有关"基因编辑"的科学探索。但是,科学研究的具体过程必须以不侵犯人们的"权利"为限制,对科研成果的应用必须以是否增进人类的"福利"为判断标准。这是科学研究的伦理界限。基于此,"基因编辑"的相关研究应该被允许,但其具体的实验过程和对"基因编辑"技术的应用都必须遵循"不侵犯权利"和"增进人类福利"的伦理限制。  相似文献   

19.
为了解护理核心期刊发文中科研伦理审查现状,以期发挥核心期刊在研究伦理监督原则上的导向作用。检索中国知网数据库,共收集符合纳入标准的科研论文2 474篇,而获得伦理审批号的论文仅20篇(0.81%)。使用SPSS 22.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不同时期伦理审查情况之间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之后,我国护理核心期刊伦理审查情况有所好转,但整体上护理科研人员伦理意识仍较为淡薄,伦理审查的执行效果不甚理想。建议期刊社规范伦理监督过程,加大伦理监管力度,完善护理研究伦理审查制度及监管体系,以提高护理研究伦理审查效果。  相似文献   

20.
2015年4月,我国黄军就副教授及其团队在《蛋白与细胞》上发表论文,首次公布了利用CRISPR-Cas9技术修改人类胚胎基因的研究成果,引爆了一场巨大的国际伦理争议。这让我们重新审视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合理立场。反思平衡方法既不盲从道德判断,也不死守道德原则,强调反复调整和修正判断、规则和原则,以达成信念系统的融贯与平衡。经过反思,我们需要改变以下道德直觉——胚胎是人、编辑人胚胎有损人类尊严、违反后代自主权及导致纳粹优生等。由此得出人胚胎基因编辑的合理立场:因该技术尚不成熟,目前应支持基础研究和临床前研究,暂缓临床试验和应用;基于人类尊严、权利责任和公正的维度,应支持医学目的而反对非医学目的人胚胎基因编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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