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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日报》编者按:8月18日晚,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邪恶的“法轮功”》。节目主持人方宏进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研究员、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就“法轮功”与国际上邪教组织的比较、“法轮功”的邪教性质等问题进行了交谈。现摘要发表他们的谈话内容。方宏进:从这个阶段不断披露出来的李洪志的种种言行来看,国内的宗教界人士、新闻媒体包括一些国外新闻媒体,都把“法轮功”与国际上的一些邪教组织作比较。到底邪教组织具有什么特征?邪教披着宗教外衣,又不是宗教,如何判断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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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新华社北京 1月 1 9日电 全国青联今天在京召开宗教界委员揭批“法轮功”座谈会。与会宗教界青联委员一致认为 ,“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 ,其种种倒行逆施 ,从根本上损害了包括信教青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家表示 ,坚决拥护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果断行动 ,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坚决彻底的斗争。全国青联副主席、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张继禹说 ,“法轮功”不是宗教 ,是不折不扣的邪教。李洪志别有用…  相似文献   

3.
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 “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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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其邪教组织“法轮功”剽窃道教名词术语,炮制所谓“法轮大法”,迷惑民众,骗取钱财,毁人生命,破坏社会秩序。为了正本清源,现从道教的角度,对有些相关名词术语进行正确的诠释。进一步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歪曲真理,欺世盗名的邪教本质。1性命双修李洪志吹嘘“法轮功”是“真正属于性命双修的功法”。道教修炼讲“性命双修”,强调的是心性和身体两方面的修持修炼。讲究的是“尽性而至命”。所谓性,是指心性德行;所谓命,则是身形生命。性命双修就是既要涵养个人的心性品德,使之光明;又要坚固个人的形体,使之长存。道书中说:性是神…  相似文献   

5.
两个多月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非法活动的内幕不断曝光,令人触卧凉心,深感“法轮功”组织不简单,“法轮功”问题很复杂,一方面需要继续进行深入揭批,一方面也需要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深入剖析。“法轮功”非法组织与其它一些非法组织相比较,确实有它的一些特性,而这些特性恰恰又与当今邪教组织的特性很类似。宗教界人士把“法轮功”称作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我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因此,把“法轮功”与邪教作一番比较,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实质,进一步认清“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极端危害性…  相似文献   

6.
《法音》1999,(9)
编者按:自7月22日,“法轮功”被依法取缔以来,全国各界人士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了深入的揭露批判。由于李洪志剽窃、篡改了许多佛教的名词术语,这些各词术语一时间大量出现于各种新闻媒体,致使一些人将李洪志的不止理邪说与佛教的某些教理义混为一谈。为此《法音》已刊文就其中的许多名词进行了剖析澄清。但佛教的“法身”和“业力”二词步涉及佛教的根本思想,涵义极深,不仅为“法轮功”所篡改利用,而且在气功界和民间被滥用的情形也不少,因此本刊采访了中国佛教文化研究所吴立民所长,请他专门就这两个佛教名词的深刻涵义作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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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市基督教市区各教堂,未发现教徒中有练“法轮功”的。全市基督教界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及李洪志的一切措施,中央的决定是及时的、坚强有力的。 “法轮功”是一个非法组织,李洪志是一个剽窃者,他从这个宗教那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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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若干解释。该“解释”公布以后,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该解释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一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支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分子负隅顽抗、垂死挣扎,他们不断策划新的阴谋,采取新的手段,继续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尚未转化的练功人员,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大量印制、散发、张贴、投递“法轮功”宣传品;他们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他们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他们组织、策划、煽动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或者以自焚、自爆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广泛征求公安、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解  相似文献   

9.
众所周知,“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利用了宗教的名义,其中“法轮”是佛教的术语,“功”是道教术语,而“世界末日”论则源于传统基督教的说法。李洪志利用人民群众不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拼凑了“法轮大法”歪理邪说,使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应该说明的是,我国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有警觉,早在1996年就通过各种形式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提出了批判,已故的赵朴初先生和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最先点名批判“法轮功”及其教主李洪志,并斥之为“附佛外道”。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明确提出了“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精辟见解。  相似文献   

10.
李洪志的“法轮功”是一种邪教,或者说是一种附佛外道。所谓附佛外道,就是歪曲篡改佛教的一些概念、观点、思想、理论的异端邪说。现就对李洪志《转法轮》书中的“末世论”、“天象说”、“业力说”、“特异功能”等反动思想,予以分析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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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痴迷者的痴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痴迷者们对自身的心理缺乏了解.从而被李洪志钻了空子,李洪志对人们日常生活中一些常见但又不为人们所注意的心理现象进行了别有用心的解释,从而达到其精神控制的目的。本文从心理学常识的视角对这些滥用心理技术的现象逐一进行了分析和揭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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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极力隐去该组织的政治色彩,标榜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然而我们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政治性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无论是从“法轮功”组织的目标纲领(所谓“弘法”“护法”)、组织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乃至对抗政府)和社会效果(间离人与社会、破坏社会稳定)来看,“法轮功”组织都是一个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倾向的非法组织。其反社会反政府的倾向具体表现于:1、思想上宣扬唯心主义的有神论,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李洪志及其炮制的“法轮大法”抛出唯心主义的有神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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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是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邪恶的正道。穆圣教导我们:“对于邪恶的事情,你们当用行动去抵制,……你们当用语言去驳斥,……你们当用心灵去憎恨。……”对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所鼓吹的歪理邪说,制造的种种扰乱社会稳定的事端,暴露出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特征,我国伊斯兰教界及穆斯林群众将坚决予以抵制,予以驳斥,予以憎恨。   正当全国各族人民欢天喜地迈入新世纪之际,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却不断兴风作浪,频频滋事,甚至残忍地制造了“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惨案。这一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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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说过这样的话:在市场上叫喊得最凶的人,往往是那些急于把最坏的商品推销出去的人。70年代末以来,打着“气功”旗号贩卖假货的骗子可谓层出不穷,‘前仆后继”,而李洪志的所谓“法轮功”从1992年出笼以后,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迷惑、俘虏了如此之多的“修炼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他比另外一些“气功大师”更能吹,更放吹,大量的歪理邪说随着他连篇系读的胡吹抛向四面八方。从这些如同“热昏的谵语”的“讲法”当中,一个正常人看到的李洪志,是个不但缺乏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社会科学基本知识,而已是宗教常识低下的骗子。李洪志“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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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2月7日,上海市公安部门依法取缔了由安徽传入上海的名为“被立王”的邪教组织,收审了数名该组织的骨干分子,传唤、教育了20多名该组织成员。 一、“被立王”是非法建立的邪教组织 取名为“被立王”的邪教组织,是原反动组织“呼喊派”骨干分子吴扬明于1988年擅自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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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会一份颇有影响的报纸,近来竟也作起反华文章来。该报不仅以维护人权为名,将大陆广大人民和各宗教(包括基督教、天主教等)深恶痛绝的“法轮功”,堂而皇之地成为“争取人权”的庇护对象,同时亦对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大肆攻击。 众所周知,“法轮功”是一个假冒佛教,无视人权的邪教组织。李洪志的“法轮功”造成许多盲从者精神失常,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被它精神控制致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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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道教》2001,(1):6-7
全国青联今天在京召开宗教界委员揭批“法轮功”座谈会。与会宗教界青联委员一致认为,“法轮功”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其种种倒行逆施,从根本上损害了包括信教青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大家表示,坚决拥护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果断行动,一定要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进行坚决彻底的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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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以健身练功为名,打着弘扬所谓“法轮大法”的幌子,以所谓宇宙特性的“真、善、忍”为旗号,自我标榜为“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的“神灵”,是上天派到人世拯救人类的“救世主”。其实,都是一派欺世盗名的胡言乱语。他虽盗用了一些科学的名词,剽窃了佛、道教的术语,自诩高于科学,在所有宗教之上,实际上既不懂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也缺乏宗教的基本常识,是地地道道的骗子,“法轮大法”是集迷信、巫术、邪说、歪法为一体的文化垃圾。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决不是一般民间练功的群体,而是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对练功者进行思想控制,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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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的“法轮功”是对佛家“小法轮功”和“大法轮功”的歪曲篡改。他吹嘘其伪“法轮功”不但超过了佛家的法轮功,还超过了子午周天和卯酉周天功,美其名日“法轮周天法”。这一功法的特点是,修炼是无为,没有任何意念活动,全靠他给你下的现成的“法轮”。修练的结果是人的肉体没有了,灵魂出壳了,生命“圆满”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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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慧 《法音》2001,(3):5-6
一、从佛教角度如何看待"法轮功"痴迷者的自焚事件?  "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罪行已经大白于天下。由李洪志唆使的自焚事件,真是惨绝人寰。李洪志的这种倒行逆施的罪恶行为,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愤慨,同时也遭到全世界一切有良知心、有正义感的人们的同声谴责。我们佛教界对"法轮功"邪教一贯坚持严肃的批判态度,严厉谴责其违背良心、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种种罪恶行径。  佛教是宣扬慈悲、实践慈悲的宗教,认为人身难得,要珍惜生命。一个佛弟子如果不珍惜生命,并导致轻生自残,不仅没有任何功德,更不可能"圆满",而且从根上破犯了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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