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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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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是我国道教徒的全国性的爱国宗教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国道教徒,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代表道教界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促进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反映道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建议,协助政府落实宗教政策; 二、促进道教界人士学习时事政策,进行爱国守法教育; 三、促使宗教活动正常化,反对利用道教进行违法、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简称中国道协,英文译名:TAO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TA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兴办道教事业,弘扬道教教义,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传扬道教文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祖国  相似文献   

3.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中国道教徒的全国性的爱国宗教团体。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与政策,继承和发扬道教优良传统,代表道教界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国家安定团结,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4.
《中国道教》1994,(4):14-14
第一条 为加强对正一派道士的管理,继承道教正一派授箓之传统,健全正一派规仪教制,提高正一派道士素质,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根据本会《章程》和《关于散居正一派道士管理试行办法》,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正一派道士应经过受箓,领受法职,明证道位,方有资格主持道教斋醮仪典。 第三条 凡正一派道士申请授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相似文献   

5.
<正>(2010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2010年10月22日公布)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维护道教界合法权益,保障道教活动正常进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法音》1981,(1)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相似文献   

7.
<正>(2010年6月22日中国道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HINESE TAOIST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带领全国道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相似文献   

8.
《法音》1987,(3)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佛教徒的联合组织。其宗旨为:协助人民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全国各民族佛教徒提倡人间佛教积极进取的思想,发扬佛教优良传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的事业。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相似文献   

9.
各位理事、各位道长:我们集中精力举行了六天会议,现在即将闭幕了。谨以兴奋喜悦的心情,庆贺第二次理事会议园满成功。六天来,我们听取和审议了本会三届一次理事会议以来的工作报告;对《拟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道教全国重点宫观名单》和道教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第二条本会为中国天主教全国性教务机构。其宗旨为:以圣经为依据,继承发扬耶稣基督创立教会和宗徒传教的传统精神,宣传耶稣福音,推进荣主教灵事业,引导神长教友,恪守天主诫命,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商讨并决定重大教务问题,在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办好中国天主教会。第三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其职权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听取和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建立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第四条本会委员会在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闭会期间,负责执行代表会议的决议。  相似文献   

11.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教务委员会。第二条本会为中国天主教全国性教务机构。其宗旨为:以圣经为依据,继承发扬耶稣基督创立教会和宗徒传教的传统精神,宣传耶稣福音,推进荣主救灵事业,引导神长教友,恪守天主诫命,坚持独立自主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商讨并决定重大教务问题,办好中国天主教会。第三条本会最高机构为中国天主教代表会议,其职权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听  相似文献   

12.
《法音》2015,(5)
<正>(2015年4月2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  相似文献   

13.
第一条为加强道教宫观管理,保障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维护宫观秩序,以利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团结,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道教宫观,是指经县以上(含县)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开放的宫观及活动点。第三条宫观必须在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之下,由道众自主管理,并接受道教协会的指导。第四条宫观应设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相似文献   

14.
(2005年6月23日中国道教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中国道教协会。英文译名:C H IN E SE TA O IST A SSO C IA T IO N。英文缩写:C.T.A。第二条本会是全国道教徒联合的爱国宗教团体和教务组织。第三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宗教事务局。第四条本会  相似文献   

15.
第一条为维护散居正一派道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促使宗教活动正常化,以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会《章程》,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道教正一派为龙虎山、茅山、阁皂山三山符箓派系的总称。散居正一派道士大多散居城、镇和乡村,有家室,不常住宫观。第三条散居正一派道士必须: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Catholic Patriotic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CPA),与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合称为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自愿结成的爱国爱教的群众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为:团结、带领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教会事务自主权,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0,(2):24-26
<正>(2010年2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英文译名: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英文缩写:B.A.C。第二条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简称中国伊协,英译为CHINA ISLAMIC ASSOCIATION)。第二条本会是中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全国性爱国宗教团体。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全国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扬伊斯兰教的基本精神和优良传统;独立自主自办教务,举办各项伊斯兰事业;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1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广东企业文化研究会。本会是由我省从事企业文化的研究与建设的理论工作者和企业实际工作者组成的学术团体。第二条:本会宗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团结和组织我省从事企业文化研究的理论队伍,建立和加强理论界与企业界的广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五台山研究会英文名称:THE ASSOCIATION OF MT.WT RESEARCHES(TAOMWR)第二条本会是科研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的学术研究组织联合的社会团体,具有法人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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