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伦理委员会审查行为的性质为行政许可行为。伦理委员会为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的主体。机构医学伦理委员会内设于医疗机构使其难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现行医学伦理委员会立法不完善,存在主体性质不明、权利救济途径缺失、审查程序不完备、立法层级低等不足。应制定"医学伦理审查法",统一规范医学伦理审查活动,设立独立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完善伦理审查程序,引入听证制度,并构建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上级伦理委员会复审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医疗技术人体试验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的医疗技术管理立法处于起步阶段。从比较法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医疗技术人体试验立法的建议:构建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与行政机关许可的双审制度;国家适度干预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设置;主管机关设置与非主管机关设置、外审型与内审型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并行;构建多方位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3.
卫生部叫停"开颅戒毒"手术后,最紧要的工作应是:切实做好对人们健康权的保护工作,改变医患之间信息极不对称的现状,改善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结构,依法规范专家资质,制定统一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保障医疗工作更加安全.  相似文献   

4.
《学海》2015,(6):146-151
网络媒体快速迭代发展不断打破"媒体—法律"的"金发女孩定律",将网络媒体立法和执法导入结构性困境。网络媒体信息传播场域边际趋向模糊,传播渠道边际效应挑战既有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网络媒体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产业属性之间的冲突加剧,挑战基于"社会—媒体—法律"所形成的认知视野和法律框架。我国网络媒体治理选择了立法实用主义化、限制媒体功能的立法价值取向和采用较宽松的自由裁量权的法治化路径。本文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媒体立法原则将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向不断适应网络媒介发展变化的动态化立法转变,立法框架将从基于媒体业务的行业立法向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综合性立法转变,立法模式将建立信息文化产业市场化的优先法律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5.
针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暴露出的我国伦理监管体系漏洞,尤其是伦理审查制度的缺陷,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构建对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初次审查进行两次独立复审的行政监管制度,即"地方-国家"二级独立伦理审查制度。该制度由医疗机构等基层单位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初次审查,然后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伦理委员会进行第一次独立审查,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伦理委员会进行第二次独立审查。二级独立伦理审查制度较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规范生物医学研究活动秩序,实现基因编辑技术与伦理监管体系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6.
张国斌 《学海》2023,(3):96-107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国际海底矿权转让的程序和条件采用“形式审查”方式,忽略了对矿权转让资格审查、矿权评估等实质内容的规定。这使得实践中相当数量的国际海底矿权被转给了实际上不具备相关资格的受让者。由于自身的局限性,在国际法层面构建一套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国际海底矿权转让制度比较困难。在国际海底矿权转让中,相关主权国家通过国内立法的方式履行担保国义务,从而为国内法规制国际海底矿权转让提供合适的手段。担保国应当对国际海底矿权转让相关的“实质审查”内容予以规范,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国际海底矿权转让“形式审查”内容相呼应。针对我国的国内立法,我国需重点完善国际海底矿权转让主体准入制度以及矿权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7.
《学海》2016,(4):55-62
在欧洲难民危机的发展过程中,德国实施的难民政策经过了"谨慎对待"到"友好欢迎"再到"逐渐收紧"的调整过程。自2015年至今120多万难民的进入,让德国承受了巨大的难民接纳压力。为此,德国从国内和欧盟两个层面采取了应对举措。在国内层面,德国优先放弃了《都柏林公约》之个别条款,主动承担起难民申请、登记、造册、审查、甄别和临时安置的责任;增加难民登记与审核人力的投入,创新避难审核模式,提高避难程序审核的效率;为各州合理分配难民安置配额;设置"较安全国家",拒绝来自"较安全国家"的难民庇护者的申请及就业;投资建设或改建难民营,为各州难民安置及时拨付难民安置款。在欧盟层面,德国积极支持并力图推动欧盟制定和实施统一的难民配额方案;积极支持并主导欧盟与土耳其就难民过境和难民安置等问题达成协议;积极支持对欧洲现行的难民庇护政策与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8.
《学海》2021,(3)
中国共产党强大的风险驾驭能力是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运用历史与逻辑分析方法,立足于"现代化进程中的风险和风险治理"这个基本命题,将历史与现实、观念与实践融为一体,回溯梳理中国共产党在百年进程中治理风险的轨迹。研究发现,党的风险治理思想是将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思维与中国传统忧患意识相统一、使命感与责任感相统一、现代性与民族性相统一的结晶,在与实践的互动中形成了一系列风险治理制度。从历史、现实和制度三个方面研究党的风险治理,有助于总结和弘扬风险文化,深入思考党如何进一步增强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创新,构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风险治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政府产业政策转型的理论依据与方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全球化背景下,政府的角色需要转换,政府的产业政策面临着重新定位和思考,产业政策的理论依据、内涵和体系构成都面临着转型。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是当前产业政策理论依据的现实选择。根据波特的国家发展阶段论和钻石模型,本文提出了当前政府产业政策应定位在创新导向型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创新导向型的产业政策体系的基本构成。  相似文献   

10.
建立区域伦理委员会是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为此应该厘清其与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关系,进而促进伦理审查提高效率、发挥统一协调服务作用和推动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在总结我国区域伦理委员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区域伦理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赋予其对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指导职能,以便对伦理审查争议做出决定。同时,应该制定区域伦理委员会管理办法,完善区域伦理委员会运行机制,进一步思考区域伦理委员会未来在国家伦理委员会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11.
通过收集我国涉及医学伦理学的法律法规信息,对我国医学伦理的法制化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审视目前发展现状,探究未来发展趋势。研究发现,从发布类型来看,以征求意见稿、规范最多,其次为通知、办法。目前,法规文件主要存在法律效力层级较低、定义的宏观和片面性、内容的冲突和矛盾性、立法时间的滞后性等问题,进而导致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机制不规范、不健全。亟待提高立法层级、完善伦理审查监督制度和救济途径等伦理审查体系与制度。  相似文献   

12.
以哈尔滨医科大学任晓平实施的"换头术"为例,探讨在我国现有的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制度下,为何不经伦理审查,可以行"换头术"的缘由,包括了伦理委员会缺乏独立性、伦理审查中行政权力的干预和研究者对伦理审查的不重视。同时分析了伦理委员会工作现状中的不足。从而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提升能力、宣传教育和提高认识。只有在伦理审查工作中优先行使伦理权,严格执行伦理审查制度,才能让伦理审查工作发挥其功效,将伦理审查真正地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13.
伦理审查委员会跟踪审查制度在我国研究起步较晚,是现有伦理审查机制中的薄弱环节.从伦理审查委员会跟踪审查的产生与发展入手,探讨了我国跟踪审查实践中的诸多困境.最后从跟踪审查制度的顶层设计、跟踪审查的监管、经费和时间保障、委员能力的提升以及跟踪审查方式的完善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跟踪审查制度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代孕,无论在生命伦理学界还是在生命法学界都引发了巨大争论。在代孕应否合法化问题上,学术界存在"应合法化说"与"不应合法化说"两种针锋相对的学说,这两种学说都基于各自的立场提出了相应的论据。立足于伦理与法律关系的角度,伦理是法律的基础,法律对于代孕的定位应取决于伦理对于代孕的定性。而在伦理上,代孕是一种违背人类天性的不合理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当予以禁止。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代孕规制立法来看,代孕应当为立法谨慎规制。当前,我国对代孕采取了完全禁止的规制模式,但在具体制度设置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为了保障人体试验受试者的权益,伦理审查委员会不仅要对试验方案进行前期审查,而且要对研究项目进行持续性审查.美国是持续性审查实践最早的国家,发展至今已具备较完善的持续性审查制度.在我国,持续性审查制度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美国持续性审查制度的实践和经验对我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国内相关药物临床研究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梳理,发现其伦理考量的特殊性在于疾病爆发时期的同情治疗与临床研究的关系、风险与受益评估的特殊考虑、利益回避和伦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在伦理审查机制体制上,国家层面应该建立统一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制度,将紧急情况下开展的临床试验由各级医疗机构管理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审批制,从而才能从源头上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临床研究项目规范有序开展,不会因重大疫情下患者和社会的迫切需求而降低研究质量,浪费临床资源和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17.
庇古的"福利经济学"理论、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贝弗里奇报告是英国福利制度产生的理论依据.不仅其建立本身的立足点是道德的,而且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也是道德的.英国福利制度理论的道德基础在于:英国福利制度追求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消除贫困,保护弱势群体的价值诉求主要体现在如何对待老人、儿童、残疾人、单身母亲以及失业贫困人员等身上.从积极方面看,英国的福利制度是由国家立法而建立起来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消极方面看,其社会福利政策建立的初衷是为了社会公正,但结果却很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正.尽管英国的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践存在许多问题,但也给我们提供了极为丰富的伦理启示:社会发展应当更加突出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社会福利制度在注意努力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时应更加注重公平;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有助于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与和谐.  相似文献   

18.
人体器官买卖的立法干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体器官买卖不利于保证受体生命健康,严重违背生命伦理,是一种新型犯罪,并会引发其他犯罪,因而,我国应对人体器官买卖进行立法干预。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支持人体器官买卖,但此观点存在严重缺陷或错误,应予以摈弃。我国应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确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的原则、设立完善的人体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制订和补充旨在严厉打击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刑法规则,以干预和规制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相似文献   

19.
实证表明,把"免费医疗制度"戴上"西方的"帽子,是思想僵化的表现。在现代社会,一国是否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主要取决于该国的政治愿意、政治选择和卫生体系的文化传统、公众的就医习惯等因素,与该国所处发展阶段没有必然联系。我国主要经济指标和人类发展指数情况较好,可持续发展指标、法治指标、人权与公众参与指标有大幅提高的空间。建议基本医疗卫生立法从这个实际出发,克服思想僵化,正确处理卫生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当两者不能兼得,应贯彻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为此,要高度重视公民健康决策参与权,通过立法使之得到尊重、保护和实现。  相似文献   

20.
姜金良 《学海》2022,(4):175-183
行政犯立法中广泛地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认定等行政行为作为构成犯罪的前置性要件,因此刑事司法必然涉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审查。首先,为保证犯罪认定的实质合理性,应肯定刑事司法中对前置行政行为具有审查权。其次,在审查限度上必须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不仅要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基础事实、法律适用、程序性要件等合法性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于以行政处罚等作为前置条件的犯罪,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基础性事实不存在、程序不合法、行政行为不具有合理性的,应阻却犯罪的成立。对于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解释为未取得许可,不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对于行政认定行为有错误的,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可以按照法律适用问题直接予以判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