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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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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由概念是康德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解康德哲学的一把钥匙.学界对康德自由概念的理解聚讼纷纭,莫衷一是:“二分法”,“三个层次”或“三步曲”.但是它们只是停留在对康德自由概念的分类和梳理层面上,并没有揭示康德自由概念的完整内涵和内在逻辑.康德是从自由的可能性、实在性、现实性和实际性四个存在论维度构建有机联系的自由理论.本文试图从这四个存在论维度恢复隐藏在康德哲学体系中自由概念的完整原貌,揭示其存在论意蕴.康德自由概念不是认识论意义上或心理学意义上的自由,而是存在论意义上自由,它揭示了人的存在的本质,即人的存在的价值、尊严、责任和权利.  相似文献   

2.
康德在许多方面来说是从德性伦理学到义务论伦理学的联系环节.在义务论伦理学中正当(应当)成为核心的概念,基于对正当的不同解说,形成责任论与权利论两脉.康德学说是责任论的杰出典范;在权利论中,首先形成作为其古代先声的回应的近现代契约论伦理学,从这种传统中新近发展出程序论的伦理学.  相似文献   

3.
哈贝马斯提到如果把第一人权转入实在法,要实现已经刻写在人类集体记忆中的严格的道德要求,就会产生一种法律义务。作者认为要解读这一观点,需要借助康德哲学中的一个要素,即实行强制性法律秩序的道德义务。通过对哈贝马斯的上述观点及康德理论结构的分析,特别是对人的尊严和天赋权利概念的比较研究,作者论证了哈贝马斯的人的尊严概念相当于康德的天赋权利概念,它们都构成了人权的基础。由于二者对人权以及法律的强制性有着共同的认识,所以在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中能再次形成康德的论证结构,即以道德为基础的权利义务。作者认为正是这种义务构成了现存的和未来的法律秩序的基础,并进而提出了所有行为者都有促进以人权为基础的全球法律秩序的义务。  相似文献   

4.
"义务"与"责任"作为道德哲学与法哲学的核心概念经常被替换使用。哈特是较早区分"义务"与"责任"的当代法哲学家之一。自哈特以来,越来越多的论者开始区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区分了自然责任与职责概念。哈特对"义务"与"责任"的区分与他的"特殊权利"和"一般权利"相联系,但哈特并没有一以贯之地区别使用"义务"与"责任"概念,这是他的义务与责任概念所存在的混乱和困境之根源。  相似文献   

5.
最早产生的伦理学理论主要是目的论的.超验目的论、幸福论、快乐主义是它的重要形式.效用主义是快乐主义的一种较晚近的形式.德性伦理学也是最早产生的一种目的论伦理学.中国儒家学说在其核心处是一种德性的伦理学.在斯多亚学派的学说中,德性与至善概念疏离后成为目的本身.在西方,德性伦理学又由于它具有的不同特点被称为完善论或自我实现论.从德性伦理学中逐步分离出独立的正当概念.康德在许多方面来说是从德性伦理学到义务论伦理学的联系环节.在义务论伦理学中正当(应当)成为核心的概念.在义务论伦理学中,基于对正当的不同解说,形成责任论与权利论两脉.康德学说是责任论的杰出典范.在权利论中,首先形成作为其古代先声的回应的近现代契约论伦理学.从这种传统中新近发展出程序论的伦理学.  相似文献   

6.
黄启祥 《现代哲学》2017,(5):99-106
康德在《论出自人类之爱而说谎的所谓权利》一文中认为,说真话是一种形式义务,人们应该无条件地履行这个义务,不管由此导致什么后果。贡斯当和科尔斯戈德分别从法学层面和伦理学层面对这个观点进行批评,都认为康德所谓的不说谎义务在现实中缺少可行的条件,不可能得到普遍遵守,但是这并不能从理论上反驳康德的"应当不说谎"观点。康德的绝对不说谎义务的理论困难主要在于,未能真正直面不同道德义务之间的冲突,未能指出解决不同道德义务冲突的依据。  相似文献   

7.
在当代道德哲学论域,人们通常认为,从亚里士多德到斯多亚派再到康德的这一脉络意味着道德哲学的一个形态转变,即从古典良品伦理学转变为现代义务伦理学.在这一解释模式中,正当、义务、责任等概念被赋予了某种现代色彩,良品概念被赋予了某种古典色彩.实际上,这一解释模式是值得商榷的.有充分的论据表明,所谓的现代正当观念其实早已为古典时代的希腊人拥有.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以及斯多亚派之间虽然存在显见的不同,但他们其实可以会通一致,会通一致的基点在于他们都拥有一种“出于/为了自身”的道德意识结构.这种道德意识结构是人类从事道德哲学致思的普遍、共同的范式,可概述为“亚里士多德-康德范式”.  相似文献   

8.
在当代道德哲学论域,人们通常认为,从亚里士多德到斯多亚派再到康德的这一脉络意味着道德哲学的一个形态转变,即从古典良品伦理学转变为现代义务伦理学.在这一解释模式中,正当、义务、责任等概念被赋予了某种现代色彩,良品概念被赋予了某种古典色彩.实际上,这一解释模式是值得商榷的.有充分的论据表明,所谓的现代正当观念其实早已为古典时代的希腊人拥有.在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以及斯多亚派之间虽然存在显见的不同,但他们其实可以会通一致,会通一致的基点在于他们都拥有一种“出于/为了自身”的道德意识结构.这种道德意识结构是人类从事道德哲学致思的普遍、共同的范式,可概述为“亚里士多德-康德范式”.  相似文献   

9.
康德伦理学被视为义务论的典范,因而许多研究主要围绕其"义务"(Pflicht)概念展开,探讨自律的意义和道德法则的重要性。但实际上,康德著作中不乏关于"目的"(Zweck)的论述,甚至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建构了一个体系完备的目的体系,这对于深入理解义务和幸福、自律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而言尤为关键。本文尝试对康德关于目的概念的定义和目的论体系的建构做出考察,进而分析康德道德哲学的目的之维,从而分析目的何以沟通自然与自由的问题,并阐释将作为道德存在的人视为创造的终极目的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10.
刘作 《世界哲学》2023,(3):124-134
康德在至善的概念中引入幸福,引发了诸多质疑。在康德的伦理学中,人既具有理性的有限性,又具有存在的有限性。这两种有限性有密切的联系,导致康德的伦理学存在着张力。将幸福引入至善的概念中,正是康德重视人的存在的有限性的体现。然而,这也使得康德在一些论述中让人们以为他违背了意志自律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促进至善的义务在客观上并没有增加新的义务,只是在主观上添加了道德的人具有获得幸福的资格与希望。康德在后期可能试图消除人们的误解,在人的双重有限性的张力中,他更突出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因为它才是其构建道德的纯粹性的着眼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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