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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人性论实为性朴欲趋恶论,这直接影响了人们对荀子政治哲学的理解与把握。“性朴”,则人性可善可恶,说明人性可伪可化;“欲趋恶”,彰显人性有流于恶的可能,说明涂之人化性难为。以此为逻辑起点,荀子通过“天人相分”的理论形式对天人之间的边界进行了自觉清理与界定,充分发掘出了人的主体性,进而以此为进路探求圣王如何获得异于涂之人的“大清明”之心,从而为圣王创制礼义法度提供难以辩驳的正当性。如此,荀子的政治哲学就有了不同于孔孟政治哲学的理论面目:在没有否定圣王之德的前提下,更为重视圣王创制礼义法度之功。与孔孟的政治哲学思想相比,荀子的政治哲学思想无疑更加适应战国时期由封邦建国政治权力体系(周制)向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秦制)过渡的天下大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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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等原则是荀子分配正义的一个重要原则。在中国思想史上,荀子明确肯定以礼义为基础的差等分配原则的合理性与正义性。具体到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分配,荀子特别强调“德能”与“位禄”相挂钩。对于差等分配,荀子首先从“天秩”与“人秩”的维度作了理论层面的可欲性分析,同时又从礼、法、圣王的维度作了现实层面的可行性设计。依荀子,差等分配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分配方式,只有实行差等分配,方能实现“群居和一”的社会理想。荀子的这一思想主张对于当今社会的资源分配具有一定的理论借鉴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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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将李斯“焚书坑儒”归罪于荀子的做法有待商榷。荀子固然有“以政摄言”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对待异端邪说,但这并不会导致“焚书坑儒”,因为此事乃李斯行商鞅、韩非之说所产生的结果。在战国末期,即将建立的统一政权且日臻成熟的君主专制制度已不能容忍诸子“不治而议论”,“以政摄言”由此而生。不过,由于荀子将礼义之道视为评判学说是否为“异端”的价值标准,故“以政摄言”不至于成为维护君主专制的工具。据此,该说仍展现着儒家“道尊于势”的观念,并区别于法家“以政摄教”之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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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学以圣人为社会秩序建构的主体,主张通过人格力量的示范作用形成凝结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以解决社会危机。圣人在秩序建构中是道德权威和政治权威的统一,圣人之德是秩序建构的主观条件,圣人之位是秩序建构的客观条件。德和位能否结合又取决于时和命,时和命构成先秦儒学圣人秩序建构的限制性因素。因此,对先秦儒学中的圣人之德和圣人之位的理论关联进行探讨,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先秦儒学秩序建构思想重视人格力量的特征及其局限性。一、圣人之德与秩序建构孔子一般不抽象地谈论圣人,但关于尧、舜、禹等被儒学圣化的具体历史人物却有不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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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以经验的进路,基于“群分”的视野,在性恶预设的基础上,凸显了礼义在建设一个和谐、有序和稳定的社会群体中的主体地位,构建了以礼治为主干的“治道”。同时,荀子又援法入礼,礼法并重,赋予了儒家政治哲学以现实操作的品格,从而使其现实地运作于历代王朝的政治管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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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所承诺的“优良生活”,其要有二:其一,德也;其一,福也。德福一致,义命两全,方为至善。在儒家,义在价值上独立且优先于命。然而,对于至善的实现,义只是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为德福一致故,与康德从道德走向宗教不同,荀子从道德走向了政治,寻求通过社会的良治实现生命的完满,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伦理-政治共同体文化理想。首先,“国无礼则不正”,荀子主张礼治,而其赖以治国的“礼义”实兼具伦理与政治双重意涵,贯通着个体的完善与共同体的完善。其次,“君子治治,非治乱也”,荀子将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个体的完善之上,以此判定政治的优劣。再次,“凝士以礼,凝民以政”,荀子对法的吸收并非所谓“外在道德”的歧出,而只是礼治的一种变奏,最终亦以自我完善为导向。整体而言,荀子在肯定共同体本位的同时,保留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张力,从而维系着批判共同体可能走向异化的价值基础。对于儒家政治哲学的当代更新而言,荀子伦理-政治共同体文化理想不失为一种可能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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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的伦理维度——试论先秦儒家治世之道的内在逻辑理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秩序的思考是贯穿于先秦儒家治世之道中的一条内在逻辑理路.以孔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意识到等级秩序的破坏是社会动乱的根源所在,秩序构建是治世中必须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正是以秩序建构为逻辑起点,儒家设计了其治世之道.以礼义为核心的伦理价值系统是儒家治世之道中的重要内容,关于秩序的思考既是其逻辑起点,又是其最终的价值归依.人伦关系协调是儒家治世之道中的重要问题,无论是对"人"还是"伦"的思考,秩序构建始终是贯穿于儒家人伦思想中的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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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黄老道家学者推天道、察人性,既倡导无为而治,又标榜顺应人性。他们立足于时代的形势和趋利避害、仰慕礼义的人性论,建构起德法相辅的政治论。教育总是基于人性论,并反映政治的要求且为之服务的。因此,《管子》黄老学者提出德刑相辅的教育思想,其“不言之教”的意义在于德教注重榜样感化,培养道德情操;法教强调无形约束,形成道德习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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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2016,(5)
以往学者判断荀子的学派归属,或基于其心性论,或基于其道德观;而单从心性论或者道德观,似不足以对荀子究竟是儒家还是法家做出评价。为此,本文引入政治体制的维度,从其政治思想与道德思想的内在关联出发,重新审视荀子的学派归属问题。本文认为,荀子号称"审周道"以建制,但它所建构的政治体制并非周制而是秦制。荀子考察秦国之后,对其治道赞赏有加,对其"无儒"深表遗憾,试图通过"治人"将儒家道德植入秦国的"治法"之上。但是,由于他的礼义过度政治化、外在化和形式化,导致荀学中的礼演变为与法相类似的强制性规范,从而使儒家道德发生异变,孔子的"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蜕变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可见,荀学中"治人"与"治法"的矛盾,是法家政制与儒家道德矛盾的外化,最后不是儒家的治人驯服了法家的治法,而是法家的治法扭曲了儒家的治人。因此,从道德和政治思想两方面来看,荀子很难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儒家,而是受儒家影响的法家即"儒法"。荀学的出现,适应了秦以后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奠定了此后两千多年君主专制模式的思想基础。中国现代政治文明的建立,必须超越荀学的"卡夫丁峡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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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化性起伪"."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他的性恶的人性论基石上的。以礼为本、德法并举、德主刑辅、礼义教化与法律强制相辅相成,是他政治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其对儒家德治思想的创新发展。剔除其封建糟粕,它对我们今天建设和谐小康社会仍可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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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学术思想渊深复杂,因而在对他的研究中,至今仍有若干易于致疑之点,犹有辨明之必要。如荀子虽推崇仲尼、子弓,但不能仅据此认为其学即出自此二人。荀子对他们的推崇实与其治学宗旨相关,即认为仲尼、子弓的学行已臻于圣王至足之境,可为天下学者师法。因而不能认为荀子对仲尼、子弓的推崇,是在自标师承之门。荀子又每以礼法并称,但他所谓法同法家之法是有区别的概念。荀子所谓法不具备法家所谓法的绝对法制意义,乃是相对于礼的次一级规范或法则,已有被礼同化的趋势,并被用来调整、充实和完善儒家的礼制体系。荀子对其前的诸子几无不攻驳,虽儒家亦所不免。但可注意者,惟不见对法家商鞅的讥弹。此或可窥见到荀子思想中法家因素的来源。荀子关于数义之说,实质上是对周代贵族礼乐文化传统的继承。此说以君子知义为本,官人守数为末。这影响及于他的政治伦理思想,即以君子、礼义为纲,以君子、礼义为建构其学说体系的核心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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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研究》2020,(1)
荀子对数术虽没有专门立论批评,但检视《荀子》一书,可抽绎出其对数术传统的系统批判。占卜、相术、厌劾祠禳构成了数术系统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占卜,荀子提出"善为易者不占",将占筮的预测功能与礼义文饰功能划清界限,有将《周易》解读进一步人文理性化的倾向。其对《周易》的诠解主要表现为引用卦爻辞以重其言,化用《易传》以解礼,袭用《易传》语词以为己说注解。针对相术,荀子提出相形不如论心、择术,将人内在的思想层面与外在行为方式结合起来评价,建立了全面衡量人才之"德"与"能"的礼义与法度相结合的标准。针对厌劾祠禳,荀子反对鬼神、巫术之说,将儒家的脱巫、去魅倾向贯彻得更加彻底。荀子对数术的系统批判,既有战国末期的社会现实原因,也是思想史逻辑发展之必然,亦与荀子个人对战国学术思潮的批判与熔铸分不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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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之“有德无位”的事实极大冲击了西周以来“以德承命”的信念,儒家学者不得不重新理解德位、德命、德福的关系,“德命”与“时命”的问题成为先秦儒家的一个重要议题。作为孔子之后儒家代表人物的孟子,对德行与权位关系的阐释不同于以《穷达以时》《荀子·宥坐》为代表的“时命”观。孟子从“圣人一道”的道统意识出发,在塑造与诠释圣人的过程中,聚焦于几种具有代表性与争议性的权力转移方式。孟子吸取西周以来“德福合一”“天命惟德”的思想资源,采用“天与之,人与之”的观念论证圣人的政治合法性。通过孟子的阐释,尧舜、禹、汤武、孔子都是在同样的机制下获得或不获得天子之位。这样一种机制并非如时遇一般难以捉摸,而是遵循着相对确定化的流程与评价原则,“德位一致”的必然关联被重新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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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的"天生人成"观点,与其说强调某种天地创造或纯粹意义的宇宙秩序,倒不如说更强调第二次的世界创造问题。这里所说的第二次的世界创造问题,意味着文化上的组织体或群体的创造。从荀子的立场来看,自然形成的原始的"群居"形式只是停留于"天生"状态的阶段而已,即根据人的本性自然建构的原始"群居"组织,由于人的利欲心的泛滥和冲突,导致社会陷入混乱。荀子认为社会动乱之根源在于"群而无分"。他根据辨、分、义的理智精神来节制、改造人的自然欲求以建立群体的统一的秩序,此亦为"天生人成"精神所发挥的。荀子从尊群体的礼义之统中显示出"人之所以为人"的理智精神和"天生人成"的文化精神。从整个哲学内涵看,荀子哲学的最高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正理平治、至平大隆"的社会与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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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先秦儒家中庸范畴的哲理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子首先将“中”庸”并用,作为“至德”的伦理范畴,体现为坚守中正的原则,不断调和与“礼”相异的矛盾,达到“和”。《中庸》在此基础上,要求“尽合乎中”,强调“固执”,忽视变通。孟子以“权”“义”为中心范畴,强调坚持圣人之道——“义”,但要有“权”——灵活性与合理性,却忽视了差异性,难以体现诸矛盾的和谐和平衡。《荀子》以“礼义”为中心范畴,基于“性恶”强调“分”“别”,追求“兼”“一”。他强调“以分求一”、“从别到兼”,礼义统摄下的差异性的“各得其宜”,从而达到“万举不过”。《易传》的中庸观是在《荀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他的基本内容是:一、贯穿于“穷变通久”的“位”;二、调和于“分阴分阳”的“中”;三、警惕于“否极泰来”的“时”。由孔子、《中庸》而孟子而《荀子》而《易传》,结束了先秦儒家中庸观哲理化的历史进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