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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极力隐去该组织的政治色彩,标榜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更没有任何政治目的”,然而我们判断一个组织是否具有政治性不仅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无论是从“法轮功”组织的目标纲领(所谓“弘法”“护法”)、组织行为(破坏社会秩序乃至对抗政府)和社会效果(间离人与社会、破坏社会稳定)来看,“法轮功”组织都是一个具有反社会、反政府倾向的非法组织。其反社会反政府的倾向具体表现于:1、思想上宣扬唯心主义的有神论,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李洪志及其炮制的“法轮大法”抛出唯心主义的有神轮,…  相似文献   

2.
曾几何时,“法轮功”大师李洪志何其神通:他有呼风唤雨的特异本领,他有解决任何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的超凡能力,他有把人们度上宇宙的天大本事;曾几何时,李洪志控制的“法轮功”组织是何等地嚣张:今天这里“出来护法”去围攻新闻单位,明天那里大规模聚集找党政部门“讨个说法”,密谋于暗中,点火于四处,滋事于八方。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组织的决定后,随着李洪志神化自己、偷税敛财、致死人命,破坏社会安定种种丑行被揭露,随着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真”、“善”、“忍”的假面具被撕开,随着“法轮功”组织令人触卧凉心的…  相似文献   

3.
邪教“法轮功“痴迷者,被李洪志的“法轮“套住,为李洪志及其邪教“法轮功“反社会、反人类、反科学的罪恶活动效力,而执迷不悟,其根本原因,就是他(她)们痴迷李洪志是主宰宇宙之“主神“.将李洪志“神“的伪装剥去,昭示于众,让“法轮功“痴迷者看清李洪志的丑恶嘴脸及其邪教“法轮功“的罪恶行径,方可使其幡然醒悟,迷途知返.……  相似文献   

4.
中国政府取缔“法轮功”邪教以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不甘心其失败,不断调整策略,一次次进行垂死挣扎。然而结果,却是一再失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陷入了深深的困境之中。为了求生存、图发展,李洪志进一步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甘心充当其走卒,疯狂从事反华政治活动。《北美巡回讲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笼的。在这篇“讲法”中,在邪教言辞的包装下,李洪志明确露骨地提出了“法  相似文献   

5.
众所周知,“法轮功”不是宗教,但它却利用了宗教的名义,其中“法轮”是佛教的术语,“功”是道教术语,而“世界末日”论则源于传统基督教的说法。李洪志利用人民群众不了解这些术语的真正含义,拼凑了“法轮大法”歪理邪说,使很多群众上当受骗。应该说明的是,我国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教本质早有警觉,早在1996年就通过各种形式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的歪理邪说提出了批判,已故的赵朴初先生和中国佛教协会机关刊物《法音》,最先点名批判“法轮功”及其教主李洪志,并斥之为“附佛外道”。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同志在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中,也明确提出了“法轮功”是邪教组织的精辟见解。  相似文献   

6.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不得不靠造谣过日子。不过,惯于玩弄伎俩的李洪志,却为他的造谣打出了一个骗人的幌子——“讲清真相”。 在《北美巡回讲法》中,李洪志为走到穷途末路的“法轮功”邪教确定了三项任务:“学法”、“讲清真相”、“发正念”。“讲清真相”可以说是三项任务的核  相似文献   

7.
党和政府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决定非常及时,完全正确,完全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也符合宗教界的利益,我完全拥护。李洪志编造“法轮大法”,宣扬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愚弄群众,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还对“法轮功”练习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恶果...  相似文献   

8.
两个多月来,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非法活动的内幕不断曝光,令人触卧凉心,深感“法轮功”组织不简单,“法轮功”问题很复杂,一方面需要继续进行深入揭批,一方面也需要多角度、多层面地进行深入剖析。“法轮功”非法组织与其它一些非法组织相比较,确实有它的一些特性,而这些特性恰恰又与当今邪教组织的特性很类似。宗教界人士把“法轮功”称作是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我想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的。因此,把“法轮功”与邪教作一番比较,有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法轮功”非法组织的实质,进一步认清“法轮功”非法组织的极端危害性…  相似文献   

9.
连榕 《福建宗教》2001,(1):20-21
“法轮功”与世界上一切声名狼藉的邪恶组织一样,都是通过对成员实施精神控制,来达到其邪恶目的。在李洪志妖言蛊惑下发生的“法轮功”痴迷者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再次充分暴露了“法轮功”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恶本质。  相似文献   

10.
伊斯兰教是坚持真理、崇尚科学、反对邪恶的正道。穆圣教导我们:“对于邪恶的事情,你们当用行动去抵制,……你们当用语言去驳斥,……你们当用心灵去憎恨。……”对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所鼓吹的歪理邪说,制造的种种扰乱社会稳定的事端,暴露出的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特征,我国伊斯兰教界及穆斯林群众将坚决予以抵制,予以驳斥,予以憎恨。   正当全国各族人民欢天喜地迈入新世纪之际,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却不断兴风作浪,频频滋事,甚至残忍地制造了“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惨案。这一切…  相似文献   

11.
《福建宗教》2001,(1):1-1,29
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以来,“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本质昭然若揭,其妄图与社会和法律抗衡、与国家和人民为敌的真面目大白于天下。然而,投靠西方反华势力的李洪志贼心不死,一再散布“升天圆满”、“忍无可忍”、“制造流血”的妖言,蒙骗、煽动受其精神控制的“法轮功”顽固分子铤而走险,甚至不惜置“法轮功”痴迷者于死地,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1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发生的几  相似文献   

12.
我们全市基督教市区各教堂,未发现教徒中有练“法轮功”的。全市基督教界坚决拥护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及李洪志的一切措施,中央的决定是及时的、坚强有力的。 “法轮功”是一个非法组织,李洪志是一个剽窃者,他从这个宗教那里  相似文献   

13.
1999年 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若干解释。该“解释”公布以后,各级公安、司法机关依据该解释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一批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由于国际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支持,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骨干分子负隅顽抗、垂死挣扎,他们不断策划新的阴谋,采取新的手段,继续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及“法轮功”顽固分子和尚未转化的练功人员,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他们大量印制、散发、张贴、投递“法轮功”宣传品;他们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他们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他们组织、策划、煽动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或者以自焚、自爆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等。为了正确适用刑法,依法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犯罪活动,为公安、司法机关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广泛征求公安、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解  相似文献   

14.
按:随着国家将“法轮功定性为非法组织并依法予以职缔,国内各界人士对李洪志歪理邪说不得展开了深入的揭露批判。而李洪志在其歪理邪说中剽窃了许多佛教的专有名词不达意术语,如法轮、法身、业力等等,不仅迷或,蒙骗了大量的”法轮功“练习者,而且也造成一些人把佛教的教理教义与”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不得混为一谈。部分读者经我们来信,就李洪志歪理邪恶说中涉及的佛教名词术语提出质疑,要求予以部析洽清,为此我们《佛教”气功“与法轮功”》一书的作者、中国佛教协会的陈星桥先生,就“法轮功”剽窃、篡改佛教名词不达意术语。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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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下午,佛教界在京举行揭批“法轮功”座谈会,坚决拥护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英明决定,痛斥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表示要坚决同“法轮功”斗争到底,不获全胜誓不罢休。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协副会长圣辉法师,上海市佛教协会副会长觉醒法师,北京雍和宫管家...  相似文献   

16.
近几年来,“法轮功”这个带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以及由李洪志盗用宗教和科学的专用名词、术语拼凑起来的歪理邪说,不但迷惑和毒害了广大群众,而且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其中最使人民群众上当受骗的东西,就是李洪志所鼓吹的“真、善、忍”。本来世界上...  相似文献   

17.
《五台山研究》2001,(4):48-48
五台新闻佛学研究深入揭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反动本质崔正森(1.3)云门宗禅诗研究吴言生(1.8)慧瓒禅师的宗系和思想徐文明(1.16)玄奘顶骨今何在陈景富(2.3)深入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反动思想崔正森(3.3)放下执著的正与邪张增祥(3.13)清净佛性与本来无一物吴 强(3.15)藏传佛塔的形制及其特点王宏利(3.18)李洪志伪“法轮功”的要害是“灵魂不灭”崔文魁(4.4)论“信则有,不信则无”的真谛恒 毓(4.9)五台佛学清凉寺佛教简史崔正森(2.7)历代皇帝与五台历史上到过五台山的皇帝王志超(1.22)五台高僧五台山最早的《华严》论师灵辨肖 雨(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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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志以健身练功为名,打着弘扬所谓“法轮大法”的幌子,以所谓宇宙特性的“真、善、忍”为旗号,自我标榜为“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的“神灵”,是上天派到人世拯救人类的“救世主”。其实,都是一派欺世盗名的胡言乱语。他虽盗用了一些科学的名词,剽窃了佛、道教的术语,自诩高于科学,在所有宗教之上,实际上既不懂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也缺乏宗教的基本常识,是地地道道的骗子,“法轮大法”是集迷信、巫术、邪说、歪法为一体的文化垃圾。李洪志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决不是一般民间练功的群体,而是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对练功者进行思想控制,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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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法轮功”是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决策,是反邪教斗争的一次重大胜利,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的一次重大胜利。 李洪志杜撰了“法轮大法”新有神论。发展“法轮功”非法组织。短短几年时间,迅速坐大成势,在全国各地设立了39个辅导总站,1900多个辅导站、28000多个练功点,形成了以李洪志为教主、有一套精神控制术、自上而下严密的邪教组织。“法轮大法”新有神论是一种烈性的精神毒品。盲目修炼它的修炼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许多痴迷者付出了沉重代价。 “法轮功”出笼后受到社会各界的抵制和揭露。根据群众反映,国家新闻出版署于1996年7月24日发出了查禁和收缴《转法轮》等五种图书的通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6年11月28日做出《关于注销“法轮功”直属功法的决定》;吉林省和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于1997年1月18日做出“三不准”决定。 李洪志和“法轮功”不顾这些决定,我行我素,从而激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对。从1997年1月至1999年4月,全国有几十家新闻媒体报导了因修炼“法轮大法”走火入魔、精神失常、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李洪志煽动修炼者不惜掉脑袋,聚众闹事,“除魔护法”,非法围攻新闻单位、党政机关达300多起,并制造了震惊中外的“4·25”事件。 “4·25”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调查,搞清了它的性质、危害及非法违法活动。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民政部做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公安部发出六条《通告》。同年7月29日.公安部发布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一场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查处“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揭批李洪志歪理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兹就批判“法轮功”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央决策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深入开展“法轮功”的揭露批判,是十分必要、非常及时、完全正确的。这是当前国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它为人民消灭了一个大祸害,为国家消除了一个大隐患,为社会割掉了一个大毒瘤,为科学扫除了一个大障碍,也为佛教消除了一个最大最毒的附佛外道。中国佛教协会及全国佛教界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邪恶用心早有察觉,对其歪理邪说早有批判。全国佛教界应进一步认清这场政治上大是大非斗争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的重大意义;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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