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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其在医疗活动中的基本权利,由此衍生出医方的告知义务;医方告知义务的主体是医生,告知的对象是患者或者近亲属,告知内容是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和替代治疗方案。在患者生命垂危,本人已无法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时,医生应该对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近亲属的范围应以法律规定的人员为限,且应依据与患者亲缘关系的远近考虑顺序层级。如无法取得近亲属的意见时,应当立即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负责人批准依法行使紧急救治权,紧急救治权的依法行使也是患者发生损害时医方法定的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2.
患者自主决定权早已为我国法律所承认。患者意识清楚,当征求其本人意见,但如意识不清,且处于紧急救治中,法律就应建立一套完善的代理人制度。该制度所确立的代理人应以患者最大利益出发,行使自主决定权,以期尽量接近患者本人之真实意愿。纵观我国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的变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中的遗憾,笔者归纳出意识不清患者紧急救治代理人制度流变和发展的三个趋势。  相似文献   

3.
现行法律规定之下的紧急救治规则缺失调和患者生命权、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冲突的机制,对紧急情况的判定标准也不一,"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解释依旧不明。此外,也没有相应机制保障紧急救治情形下的医疗欠费问题。为了完善紧急救治规则,有必要建立事先医疗指令制度,并以"不利因素比较说"为标准判定紧急情况,进一步再明确"不能取得患者近亲属意见"的具体内容。再者,为了有效解决紧急救治情形下的医疗欠费问题,提高医务人员因承担患者所欠医疗费用而降低的救治积极性,有必要建立征信机制和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4.
隐私权从传统的消极防御功能发展出兼有积极支配功能的双重属性,内容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和隐私支配权。患者隐私权的四项权能对应《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构建出完整的患者隐私权保护规范体系。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实质表现形式是医院侵犯其知情同意权,患者隐私可以分为两部分,医疗机构对正常范围的隐私知悉不构成侵权;超出正常的隐私让渡范围时,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患者隐私权与第三人利益、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作出相应的让位。  相似文献   

5.
遗体捐献决定权是公民自主权的一种,其在遗体捐献制度中具有核心地位。公民成为遗体捐献决定权主体是历史演变之结果。梳理相关医学史发现,这一进程历经了遗体捐献决定权主体从无到有、从国家到公民的演变,其体现了法律父权对医疗父权的胜利、人权对神权的胜利以及权利对权力的胜利。目前,我国遗体捐献决定权由公民掌控,公权力无权干涉。而当公众遗体捐献过少严重影响医学教学与研究时,对遗体捐献自主权、公权力可否介入遗体捐献决定权以及立法可否赋予遗体捐献与火化(或土葬)同等法律地位再作理论探讨,便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6.
病人及病人家属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拟就病人及病人家属放弃治疗的法律问题作一探讨。1 病人自己放弃治疗1.1 病人自己放弃治疗权的基础任何人都是其身体的主人。所有的人都有义务尊重他人的人类尊严以及自由、生命、人格的统一 ;根据人类自律性原则 ,患者对于自己的肉体将被如何处置当然有着不受限制的自己决定权[1] 。当然 ,在这一点上 ,病人在同意或放弃治疗或同意治疗上的决定权 ,并不妨碍国家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对某些可能危害大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实行强制性的隔离治疗。如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 2 4条规定 :“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时 ,…  相似文献   

7.
论作为抽象人格权的自我决定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我决定权是权利人针对自己具体人格要素进行自我决定和塑造的权利,其性质是对于具体人格权权能进行抽象的一种相对独立的权利,以保护权利人的意志人格为目的.具体内容包括对于生命、身体、健康和姓名的塑造与决定.对于自我决定权的侵害表现为欺诈、胁迫和未履行告知义务等,侵害自我决定权产生实际损害的,要进行完全赔偿,未产生实际损害的,要对于权利人自我决定机会的丧失进行象征性赔偿.  相似文献   

8.
患者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是医疗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存在规定原则性过强、与患者自主决定权之间存在矛盾以及对侵犯患者利益的救济途径不明确等不足。应从确立患者利益最大化原则、将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的相关规定具体化以及适度运用紧急避险原则等几方面完善我国的患者知情同意权代理行使制度。  相似文献   

9.
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关系的宪法定位及其具体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海》2019,(3):183-189
2018年修改后的《宪法》第127条首次增加了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执法部门"。《宪法》和《监察法》所确定的"执法部门"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的机关或者部门。从宪法意图来看,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具有互相分工、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决定权和执行权、移送权和查处权、主办权和协助权这三对权力组合之中。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关系的完善方向是法律化、程序化和组织化。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监察机关与执法部门之间关系的宪法定位,并使之具体化。  相似文献   

10.
我国医疗机构在应对重大公共事件时存在危机意识不够、应急准备不足和医疗救援能力不强等问题,其前哨作用、救援作用和支撑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提出医疗机构应构建包括建立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学习、科学合理配置应急资源、完善医院救治流程、塑立大救援观念和重视伤痛患者心理干预等内容的应急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11.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面临着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不同意,分析了导致知情不同意的可能原因,论证了面对危及患者生命的知情不同意时医生行使特殊干涉权的合乎伦理性,并提出了行使特殊干涉权的具体做法。  相似文献   

12.
浅议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性质及赔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情同意是患者自主权的重要体现,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引发医惠纠纷的常见原因。知情同意权是患者身体权、隐私权、财产权和支配权的集中体现,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侵害直接表现为对患者身体权、隐私权或财产权的侵害,医疗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医师裁量权与患者决定权处理不当易导致医患纠纷.从医师裁量权与患者决定权的含义入手,分析了医师裁量权与患者自主决定权的冲突原因及表现.从法律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医师职业伦理的养成和医疗技术的提高等方面,提出了协调医师裁量权与患者自主权冲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侵权责任法>将隐私权作为人格权加以确认,而第六十二条却仅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个人隐私信息的保密义务,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略显不足.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还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经患者同意不得侵入、窥视患者的私人领域.医疗活动通常不涉及患者私人活动的保护,精神科治疗是一个例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对精神障碍者与诊疗疾病无关的个人活动加以干涉、监视.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医疗机构对社会特殊弱势群体的医疗救治中面临很多的难题,构建和改善现有社会特殊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体系具有重要社会意义。通过对医疗机构对社会特殊弱势群体的医疗救治中个人信息隐匿、用药不及时、医疗经费落实难、医疗机构管理不够完善等伦理道德问题的探讨,在理论联系实际中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如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提高知情同意执行力度、深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以及强化各部门联动,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特殊弱势群体医疗救治中面临的伦理问题,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同时最大化提高综合效益。  相似文献   

16.
医疗知情同意书与病人知情权密切相关,还涉及病人的自我决定权和隐私权.对知情同意书的本质及其法律效力,签署主体及告知的标准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关于医疗同意书的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知情同意书与病人知情权密切相关,还涉及病人的自我决定权和隐私权。对知情同意书的本质及其法律效力,签署主体及告知的标准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8.
一、搞好自养是搞好教会自治和自传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新中国,天主教提出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与基督教提出的“三自”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其核心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解放前的中国天主教和基督教之所以被国人称作“洋教”,其根本原因在于当时的教会大权被外国势力所掌握,使得神圣的教会人为地沦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所谓教会大权主要体现在人事权、教务权和经济权三个方面,其中经济权是基础是根本,钱掌握在谁手里,谁就拥有了对教会事务的支配权和决定权。所以,中国教会要…  相似文献   

19.
试析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学伦理和法律都认为患者在就医过程中享有医疗保健权、自主选择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因病免除一定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权利、医疗监督权等权利。1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经对知情同意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执业医师法》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 ,但应当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母婴保健法》中对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提出了应经本人同意 ,并签署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精神卫生法》在"送"、"诊"、"治"、"出"四个环节全面确立了自愿原则。该原则渊源于私法领域,是指精神障碍患者(含疑似)在法定无害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一方对其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的接受、中止或终止的单方意愿。与私法自愿原则相比,该原则具有单方性、相对性、双方地位不平等性、实施标准国际性、相对方必须接受等特征。精神卫生健康权利兼具"自由"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自愿原则的特殊性:精神障碍患者单方自愿的决定权和医疗机构必须接受的法定义务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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