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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紧急叫停活体捐献器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赞宁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6,27(12):62-63
“不伤害原则”是医学的基本要求。活体摘取器官,则意味着要对另一人造成重大伤害,不如顺其自然。死刑犯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又是处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监狱)之中,因此,虽有死刑犯生前关于“自愿捐献器官”的书面签字,也难以证明其是真正出于自愿。故器官移植应禁止以死刑犯作为供体来源。 相似文献
2.
技术之后是法规和观念的更新--中国器官移植的重大进展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曹南燕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4,25(4):30-32
从我国器官移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在器官移植的技术和基础研究有了理观念的更新.这种更新应建立在对器官移植的伦理思考和讨论的基础之上.2003年我国关于器官移植的法规和观念有了新的突破,有关的管理办法和条例也在草拟之中.中国政府和医学界对器官移植始终持积极和慎重的态度,所谓"中国移植和买卖死刑犯器官"完全是别有用心的捏造. 相似文献
3.
扩展人体器官来源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黄焱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1998,19(6):323-325
扩展人体器官来源的思考中国医科大学社科部(沈阳110001)黄焱一我国器官的供体来源除了一部分来自亲属的活供体外,其余的要靠死刑犯的尸体,作为移植器官的主要供体来源,甚至是唯一的来源。所以供体器官的来源十分有限。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每年有700... 相似文献
4.
器官移植,特别是活体供体器官移植,面临着许多伦理、道德和社会方面的难题.一方面要鼓励人们为挽救他人生命贡献自己的器官,另一方面社会又要求医学技术保证"健康人"的绝对安全.作为活体供体,既冒着生命危险和承受健康损害,又特别关注自身器官是否能有效挽救指定患者的生命.根据我们开展临床活体肝移植的体会,从供体的知情同意权、自愿原则、风险和利益对等、优先考虑供体利益、供体的健康和经济风险、保护精神病人和青少年利益以及捐献者的骄傲感和光荣感等方面探讨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拓宽尸体器官来源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世界各国获取尸体器官的法律规定各不相同:自愿捐献、推定同意、有偿捐献、需要决定原则、胎儿供体问题.中国有着任何国家无法比拟的人体器官资源,由于没有可实施的器官移植法律,大量的良好器官被白白浪费掉.中国应该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制定正确的拓宽尸体器官来源的法律,为繁荣器官移植事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6.
非自愿移民是经济建设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本文把"非自愿移民"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分析了我国非自愿移民的基本特点与存在问题,对我国非自愿移民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进行了识别,并针对各种风险及其严重程度提出了建议性的控制非自愿移民社会风险的措施. 相似文献
7.
万传华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5,(1):69-72
我国《精神卫生法》在"送"、"诊"、"治"、"出"四个环节全面确立了自愿原则。该原则渊源于私法领域,是指精神障碍患者(含疑似)在法定无害的前提下自主决定一方对其提供的精神卫生服务的接受、中止或终止的单方意愿。与私法自愿原则相比,该原则具有单方性、相对性、双方地位不平等性、实施标准国际性、相对方必须接受等特征。精神卫生健康权利兼具"自由"和"权利"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其自愿原则的特殊性:精神障碍患者单方自愿的决定权和医疗机构必须接受的法定义务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6,(10)
中德两国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都以自愿与无偿为基本原则,因此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即公众的捐献意愿决定性地影响器官捐献的数量。德国立法机关为了促进器官捐献,在德国《器官移植法》的修订中引进了"选择模式",法定机构将向年满16周岁的民众提供有关人体器官捐献的详细解说资料,并定期书面询问其是否愿意捐献。我国现行器官捐献制度尽管规定了多种激励措施,但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捐献意愿低迷的现状。德国器官移植制度的新变革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问题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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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其林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13,34(5)
医患权利限制是为解决权利不规范而预设的一种纠偏机制.它在合法性、平等性、有限性的规则前提下,通过医患权利的自愿限制、强制限制和绝对限制三种方式来解决医患矛盾.在权利限制超出必要限度而可能给对方主体造成伤害的情形下,权利位阶与法益衡量不失为有效的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